江西宜春拆迁出了事,《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全面质疑了地政府的说法。
  当地政府说,出事三人烧伤事件是当事人用汽油恐吓政府人员,因风力作用点燃自身。《人民日报》评论说,“究竟是‘强制拆迁’还是‘思想教育’,是‘风力作用’还是‘悲愤自焚’,是‘上前施救’还是‘冷眼旁观’,都需要更为客观、中立和深入的调查”。
  政府与社会各方对一件事情说法不一,终于连《人民日报》也不认为政府就是可信的“权威信息来源”了。

  “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多么简单的道理,多么简单的要求。然而现在来看,在这个社会,如果没有“自伤”,你又何以主张权利呢?
  一个人得了职业病,有权得到赔偿,但要证明染上了职业病,你得开胸验一下,还得找“无职业病检验资质”的医院,否则,可能开胸也白开。
  一个司机被“钓鱼执法”,你得砍下一截指头,赌咒没有“从事非法营运”,否则,没有这血色的一幕,你的遭遇无人能知,钓鱼执法的部门就顺利地执行了对你的惩罚。
  人们有权喝不得结石的奶粉,但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儿童得上结石,又怎么能够有人去关心奶粉里面是否加过三聚氰胺
  人本来是有权自由行走的,尤其公民在自己的国家,但倘若没有孙志刚亲身送上一条命,又怎么会使收容遣送制度立即取消?
  “自伤”正在成为主张权利的途径。你拥有一种权利,但非“自伤”,则不足以维护权利,自伤几乎成了权利实现的应有代价。权利因此不再是权利,而是一种用自伤去交换的商品。

  刚刚看到的新华社报道说,广西南宁修南湖隧道,损坏了城市污水输送管道。事件发生半个月了,没有政府通报,没有监测结果,没有堵漏信息。但人们也算是知道了污染事件的发生,靠的是什么呢?靠的就是“自伤”——环境的“自伤”,人们正常生活的“自伤”。水质恶化,鱼类死亡,人们靠这些现象确知污染消息。竺可祯通过“物候”研究古代气候,我们靠“物候”来确证身边发生的坏事情,你总得亲受伤害,才知道发生了问题。
  但你是人,一个生物体,虽然敏感,毕竟不如一架仪器,于是,很多时候,你亲受伤害,也未必知道有问题,那么你的权利就相当于没有被损害。你有权吃合格的东西,但吃有激素的肉,你也不会马上出现症状,没有症状,那就是没有问题。你有权居住在电磁幅射正常的地方,但电磁幅射超标了,你并非总能感觉到,感觉不到,那就是无碍健康。如此等等。
  你处身社会,有公民该有的政治、社会与经济权利,这些权利,也会与你作为一个生物体的权利那样,非自伤则不足以提出主张,自伤了也未必就足以提出主张,至于提出了主张是否会得以实现,那更是不可预知的。例如,因拆迁而自伤的事情,不是一两件了,自焚的、上吊的、喝药的,形式多样。你不自伤,谁知道你还对补偿有意见呢,但就算是自伤了,难道补偿要求就能够实现吗?例如绝食,大概是主张权利最温和的自伤形式,这甚至不足闻问,那就连提出主张的效果都相当于无。

  “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是一句够让人哀叹的祈请;但问题是,哪怕自伤仍然不足以主张权利。权利与自伤的关系,就像《葵花宝典》炼神功的指示一般。

                                    2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