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联合发起的“捐赠承诺”行动,号召美国的大款们承诺捐出过半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到8月4日为止,已有40位亿万富翁或家庭响应。其中包括微软创始人之一保罗.艾伦、甲骨文公司创始人拉里.埃利森、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华裔生物制药大亨陈颂雄夫妇、《星球大战》的导演乔治.卢卡斯、洛克菲勒家族掌门人戴维.洛克菲勒、希尔顿家族的巴伦.希尔顿、和CNN的创始人特德.特纳等等。巴菲特透露,他和盖茨为了动员这些大款的承诺,亲自打了几十个电话。

 

盖茨和巴菲特的目标,是掀起一场捐善革命。根据最近的数字,美国的捐善款项,以2009年的美元价值计,在2007年达到3140亿美元,创造了历史记录,是当年美国GDP的2.3%。2008年受到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善款大减,但仍然超过了3076亿美元,为当年GDP的2.2%。如果《福布斯》杂志所列美国前400名富豪都能捐出一半财产,善款总额就可望达到6000亿美元。更不用说前400名之外的富豪也不会无动于衷。如果盖茨和巴菲特的预定目标实现,美国的善款占GDP的比重可能会有本质性的提高。

 

我们不妨把这一义举放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中来考察。过去50年(截至到2008年),美国的人均GDP增加了150%,美国的人均捐善则增加了190%,超过人均GDP的增长。有统计显示,70-80%的美国家庭从事捐善活动,平均每个家庭的年捐善额超过1000美元。当然,联邦政府对捐善有种种税收上的鼓励。每捐1000美元,大致可以省去350美元的联邦税。这虽然还远达不到捐款的数量,但联邦为此每年的免税总额达到1424亿美元(2002年的水平)。不过,联邦的数据还显示,只有三分之一的纳税人为了捐款而申请相应的免税。特别是中下层的普通百姓,很少为捐款特别填报税表。甚至在那些年捐款超过12万美元的家庭,也只有40%为此申请相应的免税。可见,免税并非捐款的动机。另外,如果按收入比例来计算,穷人比富人更慷慨。在2000年,低收入家庭的美国人捐出了4.5%的收入,中产阶级捐出了2.5%的收入,富人捐出了3%的收入。可见,捐善并非仅仅是富人的时尚,而是渗透于社会每个细胞的文化。

 

这样的财富文化,在西方传统中有两大来源。首先,基督教中有着“富人要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的信条,对财富不仅不信任,而且经常谴责。在经历了中世纪“商业革命”的欧洲城市,工商集团往往为了自己所赚取的财富而感到灵魂战粟。于是,把钱拿出来支持教会或社会公益,则成了必要的解脱之道。同时,当时的欧洲城市多是封建秩序中自治的孤岛,以共和主义作为自己的政治原则。这种共和主义,强调在政府和家庭之间的公民社会的作用。随着贸易的发达,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仅仅依靠家庭纽带远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世界。另一方面,国家机器尚处于未熟状态,许多领域处于无政府状态。教会、行会、和各种民间组织纷纷承担起社会管理之职。于是,人们在家庭之外、在没有国家权力强制的情况下对社区作贡献,就成了共和主义所推崇的“公民品格”。你今天到德国的奥格斯堡,仍然可以看见500年前银行家Jakob
Fugger为穷人修建的古雅的住宅,不仅被精心维护,而且租金500年不变,即月租0.88欧元。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廉租房了。再到意大利、荷兰等地的城市看看,孤儿院、医院、乃至一些主要的公共建筑和雕塑,全是仰仗于善款的支持。相比之下,中国的历史遗迹充满了皇宫、皇陵、万里长城、和富人的深宅大院。其背后不是国家财富,就是家庭财富,社会性甚为薄弱。

 

不过,跟盖茨和巴菲特们的行为最直接相关的,还是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有学者更精确地界定为1880-1912年间)美国的慈善传统。在这期间,美国崛起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确立了一整套现代工业体系。金融、铁路、钢铁、石油、乃至后来的汽车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奠定的基础。这一天翻地覆的变化,自然创造了史无前例的财富。但是,这些财富的分布也极为不均。在二十世纪开始时,8%的美国家庭控制了全国四分之三的财富。美国自建国起,一直就是草根民主的社会,有着强烈的平等精神,在经济上的贫富分化也比欧洲小得多,其均富的程度曾让托克维尔赞叹不已。如此巨大的贫富不均,自然挑战着美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并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这些财富究竟是怎么被创造出来的?为什么会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财富是否还有正当性?

 

即使是那些在这一过程中暴富的人,也在挣扎着理解自己怎么会有这么多财富、这些财富的意义是什么。历史学家们指出,正是这一代人,把石油变成了新能源,用铁路把整个美国联为一体,并发展出大规模的钢铁冶炼技术和组织,创立了现代金融体系。现代工业体系,就是建筑在这些创造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些革命,恰恰就是洛克菲勒、卡内基、摩根等一批具体的个人发动的。你很难否认他们的天才。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财富是应得的。但是,如果从更宏观的历史角度看,如果没有这些人,这个时代照样还会造就出一批类似的巨人,只是名字不一样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成功,在于占据了最佳的历史关头,是时势造英雄。他们如果把如此巨大的财富都看作是自己一人之功,并当仁不让地归于自己的名下,社会当然有权利对之进行挑战了。

 

卡内基也许是这代富人中最为典型的一位。这不仅仅是因为他是世界首富,也不仅仅因为他生前把自己的财产全捐干净,更在于他所总结的一整套财富的哲学。第一,他认为他的所有财富都是自己从当童工起一点一点干出来的,没有任何亏心之处,政府也没有理由打他的注意。他所信奉的,是被后人称为的“卡内基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优胜劣汰的社会巨变中,只有他这样的人能够把握住机会。他的胜出是必然的。与其在那里没完没了地谴责不可避免的财富集中,不如多想想如何使用这些财富。第二,正因为他相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哲学,他认为大家的起跑点越接近越好:没有人应该富裕地死去。这样死的人,没有人会为之唱歌。富人应该在生前把财富捐干净,为那些没有条件的人提供成功的条件。在他的捐助中,大学和图书馆是最为优先的项目,中间的是大会堂、音乐厅等等,教堂则列在最后,甚至还不如游泳池重要。

 

在卡内基这一代人手上,慈善(charity)和捐善(philanthropy)开始被区分开来。查查英汉字典就知道,这两个词的中译都是“慈善”,很难看出什么区分。西谚说:“给一个人一条鱼,你可以让他吃饱一天;教他捕鱼技术,则会保证他一辈子的温饱。”慈善是给他一条鱼,捐善则是教他怎么捕鱼。慈善与捐善之别,使得一系列的基金会应运而生。这些基金会按照大企业的模式建立,有职业经理、信托人委员会,并按时制作年度报告,并有政府的章程许可等等。一句话,这些基金会都是瞄准具体的社会问题,然后以企业式的效率来资助这些问题的解决。比如,卡内基最后资助成立的“卡内基纽约基金会”,连卡内基的遗孀的请求也可以礼貌地拒绝。捐善不是心血来潮的施舍,而成为一种庄严的公共信托,在运营中并不能完全以财主的意志为转移。

 

即使如此,这一代企业家和慈善家依然受到社会的攻击。有人称他们不过是在自己脑满肠肥后向穷人扔些面包渣而已。如果有公平的分配方式,他们根本不可能积累如此巨大的财富。更有人说,这些资本家不仅生产物质财富,还生产意识形态。他们要通过这些基金会来追求自己的政治目的,捍卫过度保护自己利益的制度和文化。

 

在这种压力下,捐善就越来越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不断接受公共的监督。1915年,由总统任命的特派小组走遍全国,采访了数百名工人和包括洛克菲勒、摩根、卡内基在内的大亨,听取各方对美国社会问题的见证。在此之前,即1913年,国会通过了第十六修正案,容许联邦政府对人们的收入征税,虽然一直到1932年之前,联邦的主要财政收入还是关税。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引起了税收革命,美国大部分人开始直接向联邦纳税。1950年,国会对美国传统上免税的基金会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到了1954年,联邦的税政中对慈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禁止这些组织参与政治活动。1969年的税务改革法案又对什么是慈善组织、什么是免税标准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个人的慈善行为,已经完全被公共领域的规则所制约。

 

盖茨和巴菲特们的捐善活动,继承了卡内基一代的精神,但却是在一个非常不同的制度框架中展开的。他们比起卡内基一代来,显然有更多的后知之明。他们知道,他们赶上了高科技革命的大时代。虽然他们象卡内基那代人一样,面对时代的挑战不辱使命,但他们的财富更多的是时势造英雄,而非英雄造时势之结果。坐在时代赠与的财富上,自然有责任以最有效的方式来回馈时代。更重要的是,要使美国社会永远能够有效地回应时代的挑战,永远能够造就他们这样的成功者,就必须不断地把财富重新分配,免于落入世袭社会的陷阱。在他们看来,财富的再分配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并不矛盾,只是让公民社会自己来进行这种再分配,要比政府来操刀要有效得多(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他们的捐善承诺的同时,还有些富人公开呼吁联邦政府加大对遗产税的征收)。对他们来说,捐善已经不是一种私德,而是一种公共责任。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