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看到一个叫“百度文库”的互联网产品,从域名来看应该是百度公司的产品。我在其中看到了一些我写的东西:请点击查看搜索结果

其中,有整本我当年出过的一本书,还有我的个人Blog内容。看了一下,上传者我不认识,这些内容也有下载的记录。

请问1、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在百度文库的二级页面的第八屏,我找到了百度的《权利保护声明》入口。里面谈到了如何进行权利保护的方法:

为了百度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

2. 请充分、明确地描述确信被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请提供非法登载该作品的第三方网址。

3. 请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2项中列明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5. 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联系。

6.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我本人为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在我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有权行使第2项中列明内容的权益。”

8.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请问2、有多少人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前就已经自然老死的?

百度文库以所有内容资料都是用户上传为由,宣称自己并不对用户的行为负责,并且已经告之用户只能上传自己具有授权的内容,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我看了一个用户:草木生活。这个人的资料未能显示TA代表某出版社,或者某编辑部,但是,TA上传了多个作者的多本书籍。因此,我想再问一个问题:

请问:3、由于产品本身设计的致命缺陷,造成侵权事实,该产品隶属的商业公司是否依然可以免责?

期待着您的指教和帮助!

和菜头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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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花和墙

摄影:方加玮

鲜花总会长出来,不在墙这边相见,就在墙外面思念。请使用E-mail订阅《槽边往事》:订阅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