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以为 | 评论(0) | 标签:所见所闻

否定道德就是否定言论自由——与陈青蓝 商榷

在网上看到陈青蓝一文标题为:“为什么说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不看正文,光标题就说不通。道德会影响个人选择,但是道德既不会赋予个人选择权,也不会剥夺个人选择权。反过来,单个人的选择对道德影响微乎其微。个人选择与道德之间“一定是”的逻辑关系无从谈起。这不是什么学派或者理论问题,而属于最基本的词语定义。

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写道:“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韩愈的定义适用于古今中外,一千多年之后的当今中国社会仍然适用。语言是交流工具,至少交流双方能够理解,所以语言天然姓公。不能擅自改变词语定义,否则无法对话。

对第三方言行的议论,看似无聊,实则是人类社会性的体现,它会影响到对话双方的判断和选择。母亲给幼儿讲故事,不仅在教孩子学说话,还在教导孩子分辨善恶。故事就是别人的行为,“微博捉奸”所不同的是成人一点、新鲜一点而已。既然事件公开了,就得容忍他人议论,得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向不向舆论屈服是另一回事。

相对于法庭审判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纠纷追求公平公正地处理,道德评判更多着眼于影响未来。 比如公众在讨论“微博捉奸”的时候,主要着眼于应不应该用微博公布捉奸这类隐私,媒体应不应该跟进报道等等,几乎没有人讨论应该怎么处置三位当事人,最多褒贬一下当事人。这种褒贬意在影响社会,而非影响三位当事人。更因其没有强制力,这种道德评判比法庭审判更加天然地正当。法律有禁区,言论没有禁区。否定道德,就是在否定言论自由。

道德一词的定义几千年来都没有改变,但是道德的内容不停地在变化。并且同一时代,不同社会的道德也不尽相同。陈青蓝文中所举的第三个例子:“在19世纪的印度,寡妇为死去的丈夫殉葬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如果一个寡妇不愿意为丈夫殉葬,那么她就会遭到全国人民的辱骂。”这就是道德的文化差异和时代差异,不能用道德差异、道德演变否定道德的正当性。

陈青蓝所举的另外两个例子则与事实不符。美国并不普遍存在“中学毕业后还是处男处女就是耻辱”的观念,相反美国社会对处男的欣赏与中国社会对比起来倒是非常明显,这是美国清教徒禁欲文化的一部分。中国古代妇女不缠足也不会遭到“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和谩骂”,妇女缠足是女孩父母屈服于社会上对小脚的欣赏趣味作出的主动选择。往往士大夫家庭的女孩选择不缠足,他们是在反抗欣赏趣味而不是道德压力,因为士大夫以道德楷模自居。穷人家庭没有实力只好选择屈服,就像有些穷人为了谋生去捡垃圾,并不代表存在道德压力要求穷人去捡垃圾。缠足是涉及美丑的文化观念,而非事关善恶的道德问题。

道德是模糊,它的改变也是不知不觉的,需要较长的时段才能看得出来。比如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刻意贬斥,即所谓处女崇拜,远古时代只有中东地区才存在。后来随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传播,才影响到南亚、东亚和欧洲地区。中国宋朝以前对婚前性行为是非常宽容的,这从延续了中国古典文明的日本和南方少数民族身上可以看得到。后来受到伊斯兰教和景教等西方文化影响,中国的性观念才日趋保守,但是新文化运动中的老中青却拿性解放作为反抗传统文化的行动标志,完全不知道古代中国原本是很解放的。结果49年以后,受斯拉夫和东正教文化影响,在中华大地上建立起了最严苛的性道德、性法律。这就是对事实认识偏差的恶果。

30年前,婚前性行为在中国会受到道德谴责,现在已被道德接受。婚外性行为尚未被道德所接纳,但是已经宽容了很多。另外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则越来越被强调。事实上,每一次公众积极参与的讨论,都会给现存的道德观念带来些微改变。当事人可以视道德而不见,可以反驳他人的评价,可以抨击流行的道德观念,但是不能改变道德评判的正当性。

在微博捉奸门之后,陈青蓝仍然勇于表达观点,这值得赞许。

余以为的最新更新:
  • 深圳地铁挑逗民意取乐 / 2010-09-18 11:54 / 评论数(5)
  • 先撤销计生委再来研究延迟退休吧 / 2010-09-17 12:06 / 评论数(11)
  • 死后捐赠虚伪兼害人 / 2010-09-16 11:33 / 评论数(7)
  • 诸教经典一起烧,给亡魂信仰自由 / 2010-09-13 17:37 / 评论数(7)
  • 深圳尚欠一座逃港遇难者纪念碑 / 2010-09-11 23:27 / 评论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