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振强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中国足协官员韦迪9月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番很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话,大概是这样:我原来在内部整顿的时候(蔚少辉、李东生还未被带走)说过,有问题的不止是进去的那几个(南勇、杨一民和张建强),咱们在座的还有人有问题。我当时就跟他们说,现在给你们机会,如果没抓住,就等于放弃了自我救赎……教育整顿本身就是一次自我救赎的过程,当时我们也要求所有人有问题要交代。既然有了这么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你自己不救自己,那怨谁啊?

这番话的潜台词很明显:“内部整顿”的时候,“我”已发话,在座的有问题的,抓住机会和我坦白交代,不向我坦白交代,放炮了机会,“你自己不救自己,那怨谁啊”。换言之,韦迪组织的“内部整顿”,若谢亚龙一干人很识相识时务,低头垂眼向新科官员韦迪掏心窝子交代自己的受贿事实,则韦迪是完全有机会有可能有能力有权力挽救这些革命同志的,就可以避免今天所受的牢狱之苦。这番话的“潜潜台词”其实也很明显:现在,我就是老大,老大总归是老大,老大的话无论何时,都是掷地有声的,都是必须听的。若你们不听,这就是个教训,是一辈子都要搭进去的教训。今后,没进去的老的小的,都要听我老大的话,跟着我老大走没错。不跟我老大走,就想想谢亚龙。

我要说的是,很遗憾韦迪不懂得法治精神的这番言辞。设若,当初谢亚龙之流在“内部整顿”中一五一十地向韦迪官员交代了自己的所有问题,按照韦迪的逻辑,就可以不必有后来的被刑拘以及法律是问。也就是说,违法犯罪不论有多严重,都是可以通过“内部整顿”以及“我”的提醒,听“我”的话而全然赦免,一笔勾销的。违法犯罪、腐败透顶无所谓,关键是要听话,是要在被提醒的时候,聪明一点,低下罪恶的透露,说出熊蛋的话语,由此即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至于法律,则完全是可有可无的。法律不过是最后的解决手段,是你不听话、大家翻脸、没有办法的办法——法律的地位,竟至到了这般低下、可怜!我们由此不能不为谢亚龙之流能否被法律公正裁决而捏一把汗!我们由此而不得不担心足协、足球界会长江后浪退前浪,一批又一批谢亚龙在成长;旧的谢亚龙倒下,新的谢韦迪在崛起!我们由此而不得不担心中国足球一黑到底、臭哄永远、永无漂白的可能!

在法治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任何官员,谢亚龙也好,谢韦迪也好,只要是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裁夺、制裁,更何况谢亚龙之流已经属于严重的腐败大案、要案。按照韦迪的公开声明的观点,当初,犯下腐败大罪、要罪的谢亚龙只要抓住机会,是能够鹞子翻身,将罪孽之身洗白的,就是如前所述,只要识时务、只要向“我”坦白交代,是可以避免身陷牢狱之苦的。这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法律精神、法律意识、法律所属?在政治掐斗、狗咬狗中,你可以说坦白从狂、抗拒从严,你可以说抓住“内部整顿”的机会,但在法律的框架中,难道也有如此可以把法律看扁、把法律的刚性化作绕指柔的吗?法律在政治的淫威中,难道永远还只能是可有可无的简化程序?是韦迪等人的政治意识过于强大、政治头脑、政治觉悟乃至政治权力过于强大,还是法律原本就是个点缀?

我们承认,韦迪所言,或许是既存的难于改变的现实,但是,我们遗憾的是,作为现任足协官员,对于这样的法律悲哀、政治挂帅的操蛋现实,竟是如此的沾沾自喜、如此的欣喜若狂、如此的趋之若鹜、如此的奉行不悖、如此的奉若神明。质言之,谢亚龙的所作所为,并非触犯法律,而是政治的步点没踏准、没踩实;法律是问,不过是政治失误的一个借口而已。

我们如果有机会给韦迪出一道简单的选择题——若你自己一时老大管不住老二,前赴后继走上谢亚龙的老路,你是信奉法律为上你自己必被惩处无疑呢,还是信奉权力至上、只要给个机会再行“内部整顿”时非常聪明识时务,就能化险为夷,罪犯成为换个位置的官员,我相信,韦迪一定心知肚明、睥睨前者而拥抱后者的。或许,他一定还是能够成功,一定能够避免谢亚龙的悲剧。

若上述所言不幸成为今后的现实,则谢亚龙的被查处不仅是其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官场的悲剧——谢亚龙是作为“反面教材”,给一些官员提供了避免重蹈覆辙、严重腐败而又能避免被查处的样本。当然,对于信奉谢亚龙是政治翻车而非触犯法律的官员来说,谢亚龙的悲剧,实际上就是暗中警示自己的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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