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夏天,很热。闲来无事,打开电视,随便看看。除了美女如云的时装爱情剧和打打杀杀的古装武侠剧,剩下的便是包公戏了。好几个频道播着,内容虽有所不同,但主角都是那位包拯先生。我以为,在当下,象这类的电视剧还是少播为好。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我国史学界曾经有过一场对于古代清官的争论。当时史学界的正统观点认为,清官还是有比无好,至少能够暂时缓解阶级矛盾。姚文元先生、戚本禹先生等史学新秀则认为,正因为清官清廉,麻痹了人民群众,故而给统治阶级延了寿,使人民受得苦、遭得罪更大,故而像海瑞呀、包拯呀一类的清官比贪官更坏,实属牛鬼蛇神。

  这场争论的结局怎样,大伙都清楚。谁都知道,姚文元之流是什么货色,骨子里安得是什么心。但今天我说的这个事,与这场争论没有任何关系,权当立此存照吧。其实就我个人而言,立场还是与大伙一样的。现实太残忍,连看看包公戏解解气都不行吗?这倒是个理由。

  这类包公戏几乎已经程式化了。演员涂着黑脸,道白也带着京剧腔。一般是百姓冤情深沉,包公明查秋毫,据理力争,坏人及贪官终落法网,包公的那几口大铡刀可不是吃素的。虽然在艺术上乏善可陈,但却并不缺少观众。有些剧目放了不知多少次、同样的剧情不知翻拍了多少次,但群众还是爱看。这很说明问题。如果说群众的审美情趣其实是对时下法治建设不满意的一种心理补偿,或者说在包拯身上寄托着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憧憬;因此从商业角度考虑,为迎合大家胃口,为收视率计,放放给大家看,这都是不错的。

  对于像包拯这样的清官,心存敬意,是人之常情。现在看来,古代正直官史的人格、情趣及操守都是现代官员所无法比拟的。至少从心存敬畏(如东汉杨震的“四知”)和爱民思想(如清代郑板桥的“些小吾曹州县史,一枝一叶总关情”)来看,他们的境界真是高了去了。时下做为电视剧来演绎的“先进事迹”,大多与他们审案断狱讼有关。一则,他们人格高尚,正直正派,心怀百姓;二则,他们智力超常,拨云见日,发伏除奸,能察常人所不察,断庸众难断之案。虽然穿着的衣裳是古代的,但写得情感,使得招式,均与现代人无疑;其实就是现代警匪片的古代版。为了“吸引眼球”,除了那位清官的名讳是真的外,与历史上的清官实际上两回事。

  当然,古代司法自有其特点,在一些情节上的瞎编乱造虽然是可以的,但封建专制主义下的司法大背景却是任何敢于“恶搞”的专家都不敢置喙的。我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司合一”,即司法与行政是联在一起的。故而地方的官员其实也是司法官员。因此,像包拯这样的类似今天首都市长的官员,同时也是当地的司法官员且集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全部司法职权于一身。包拯这样的“清官”能够平冤狱,所依靠的正是这种封建专制所赋予的各种司法手段,包括许多非常残忍地酷刑。而且,当各种相对比较复杂地矛盾交织在一起时,如《铡美案》中面对嫌犯是所谓的附马“陈世美”时,就连包拯本人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依靠比他更大的权力来解决。

  对于绝对权力的崇拜,是农民社会的精神特征。我国古代社会,是农民社会。农民做为小生产者,马克思说:小生产者“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2-1852.3),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693页。)。因此,在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双重低下的时代,群众必然要选择清官来做为精神寄托。这种寄托是自发的,也是必然的。因此,清官戏在民间的流行自有其土壤和空间。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让群众在较短时间放弃这种崇拜和寄托是不现实的。

  但是,我们说,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封建专制主义;而封建专制主义的重要基石正是这种以森严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在这样的一个制度里,人的尊严与自由,平等、公平与正义是无从谈起的。所以我们看到的是,“青天大老爷”永远是“青天大老爷”;“皇上”永远是“皇上”。不管写这些戏、演这些戏和放这些戏的人们怎么想,但这类古装戏中所流露出的是对于专制权力的迷信,对于司法程序的罔顾,和对那个超越法律之上的“万岁”的绝对依赖,对身份卑贱的讲究,对酷刑的变态欣赏,都是与现代法制精神相违的。这于法治建设来说,是一种倒退;更对于解决当下越来越严重地涉法信访问题是一种误导。因为在这些戏中,解决小民“信访”(姑且算吧)问题的手段依赖于清官的个人品质而非制度,说到底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在起作用。“世上有,戏上有”,这种以人治为核心的制度仿佛便成为了解决当下百姓所面临的维权诉求难题和信访问题的一条最为现实的“终南捷径”了。

  要看到,在中国古代森严地司法体制下,即使曾经有过为数不多的正派官员“平冤狱”的事情,但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有着清官的坚持,但更重要的是因为清官手中拥有这种绝对的司法权力;故而办错案冤案是权力,纠错案平冤案也是权力在起作用。其核心和根本的问题是封建专制主义。把解决问题的关键寄托在清官上而非制度上,企图依赖某个“青天”来实现自己的诉求,是这类戏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但就是这些个所谓的“清官”,也不可能实现现代我们看来最为基本的司法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今天,这真是一种奇妙地反讽。

  因此,对于包公戏等一批以平冤情断疑案为主要内容的影视作品,也要考虑一个导向的问题。即,通过这些作品能不能使群众加深对现代司法制度的认同跟理解,对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这是一个问题。

  当然,说这么多,不是说清官不好;而是说,还是少播点类似包公戏这样宣扬权力至上、人治平冤的电视作品;打打杀杀、暴露犯罪手段的警匪片一类的作品也少播些,多放些反映当下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品。至少,要让老百姓知道,在当下,不是什么“青天”在护佑着自己,而是由老百姓自己制定的法律在呵护着自己。

  末了,写了一首打油诗,权当这篇小文的一个小结吧:百姓爱平冤,包公戏好看。神州无青天,法律才是天。若为自由故,依法才如愿。天下司法官,黎元有期盼。清廉讲操节,守正蔑贵权。公平与正义,永存天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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