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发生于16日清晨的河南省平禹煤电四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升至21人,井下尚有16人被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张德江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

毫无疑问,当务之急乃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对被困井下可能生存的矿工展开救援。相信在不久前智利33名矿工被成功救出之后,民众乃至世界的目光,也在关注着这次矿难救援。相信所有的人,也都在期待着生命的奇迹。

尽管如此,公众仍然不能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两年前的8月1日,在这个煤矿的同一个矿井、同一个作业面,发生了同样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样造成了23人的死亡。为什么同样的矿难会一再出现,为什么两次矿难竟如此巧合?

在2008年那次矿难之后,有关报道也显示,平禹四矿除了瓦斯治理之外,也在职工中进行了防范瓦斯突出的知识培训。这种安全知识培训是不是走过场?平禹四矿针对上次矿难的发生,在瓦斯治理与井下应急避难措施方面,做了哪些整改?上次矿难中的问题又有多少在此次矿难中表现出来?

如果平禹四矿真正做到井下每一个矿工都是“防突员”,瓦斯治理真正做到位,这次矿难又怎会以同样惨烈的方式发生?矿难频发,是不是与煤矿不认真吸取教训和整改有关?有关方面必须要彻查矿难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真相,并向公众公开。

事实上,上次矿难平禹四矿存在瞒报行为。尽管,事后也进行了问责和责任人的处分,但是,具体细节如何,在公开的报道中一直语焉不详。这实际上削弱了问责的力度,也不利于公众监督。此次矿难的问责不能继续遮遮掩掩,要在阳光下进行。

现在,当地已争分夺秒展开了对井下被困矿工的救援,不过,由于没有井下应急避难所,他们在受着怎样的煎熬,命运实在堪忧。

在智利矿难中,33名矿工之所以能够幸存,并在井下坚持69天,最关键的是矿难发生时,矿工们处在井下应急避难所中。如果没有完备的井下应急避难机制,矿难发生后,被困矿工的生存几率将不会如此之高。而这一制度在中国却非常缺乏。在10月14日智利被困矿工们安全升井之时,本报曾发表社论《呼唤中国的“井下应急避难所”》,呼吁吸取智利成功救援矿工们的经验,将井下应急避难所制度与设施建立起来。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据报道,有煤矿安全专家表示,我国早已要求矿山设立永久应急避难硐室,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问题在于,我国的法律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导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靠企业的“自觉”。而对于那些不自觉的煤矿企业,法律以及监管部门也无可奈何。

今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在3年内强制推行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在内的6个系统。这显然将应急避难硐室和井下应急救生舱,纳入了强制推行的轨道。然而,能够真正落实这些制度,仍然需要将“通知”升华为法律。用法律的强制性,来为每一个井下矿工提高生命安全保障。

或许很多企业会面临很多困难,包括人力物力成本的投入,但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我们祈祷16名矿工平安而归,更期待,中国的井下应急避难机制尽快建立与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