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须给人住”要用30年证明?

读罢人民日报《房子须给人住
 高房价是不可承受之重》一文,不由令人悲从衷来,中国房产改革30年竟然得出了这样一个根本不需论证的结论:房子须给人住。

房子须给人住!这个人人都知道的浅显道理,要经过30年才重新从口里蹦出来,只能说明中国房产改革30年走的是一条“房子不给人住”的路径。


文章说,住房建设以满足居民自住为主要目标,也就是说,房子盖了应该用于居住,而不是投资炒作。然而,在一些城市,一边是需要住房的大量居民买不起房,另一边则是许多房屋空置,购房者买了房并没有用于居住。蜗居蚁族房奴裸婚”……近几年这些热门词汇的流行,说明高房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然而,文章指出的问题仅仅是表象。对于30年来房价节节高升的现状,公众习惯于指责开发商、炒房者,很少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去思考这个问题,很少思考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即使在政府屡次调控成为“空调”、房价越调控越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30年证明“房子须给人住”的悲哀,在于政府的“忘本”。中国房产改革30年的收益,大部分进了政府财政收入的腰包,但在百姓的安居工程中却不见这宗巨额收入的踪影,取之于民,并没有用之民。这就使得政府的惠民口号显得无比苍白和空洞。

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热炒民生问题,但用30年证明“房子须给人住”的杯具,在提醒公众最好冷静应对,在说与做之间划出一道界限来。

 

20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