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公推公选”在全国已成风潮。包括北京、浙江、湖南、江苏、江西、深圳等十多个省市,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较高级别官员,其数量创历年之最。

“公推公选”是上世纪80年代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干部选拔方式。在中共十六大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动下,“公推公选”在各地逐步推行,成为地方政治中引人注目的内容。十七大后,通过这一方式选拔的干部从数量、范围和职位重要性上都向更高层次迈进。

在许多人眼中,“公推公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之一。事实上,如果将“民主”这一概念回归其“多数决”的本质,实践中的“公推公选”与“民主”这一选拔方式可能并不一致。

因为对“推”或“选”的不同侧重,“公推公选”形成两种区别较大的模式。侧重“推”者,因为推荐提名权的扩散,以及已入围干部当任或淘汰时的票决制,带有较浓的“党内民主”色彩。而侧重“选”者,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考任制,即以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成绩排名作为录用的最重要标准。

有学者认为,“公推公选”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中“举荐制”和“科举制”的复合体。而在地方实践中,笔者接触到的一些地方官员亦表示,他们私下里称被选上者为“考而优则仕”。

这种在“民主”话语和“创新”追求下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回归,总体而言,目前得到不少正面评价。

最受人关注的是这种干部选拔方式的“公正性”。提名权的范围扩大了,整个选拔过程更公开、程序更透明;与传统的任命制相比,进入选拔范围的干部数量增加,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减小,成本增大。这一选拔方式符合考试文化发达的中国文化心理,与“直选”的大民主相比,其可控性亦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同。在前几年跑官卖官窝案频发,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制约的情况下,“公推公选”已成为组织部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些学者以其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类,认为“公推公选”没有厘清现代政治的责任制原则,没有做到对广大民众负责。这种看法似乎是过分执著于其包装上的“民主”话语。西方现代民主制中,主要的行政领导由公众选举产生,票多者居之,而一般的事务官则按工作的绩效考核晋升。

当然,也有一些人担心会出现“高分低能”现象,即使整个过程完全公正,也未必能选出最优秀的人才。整个选拔过程仍有一些技术性的不足,如考题的科学性、面试的公正性、拟任职位是否适合进行“公推公选”等;另外,整个过程需要投入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亦被认为是弊端之一。

应该指出,各地在实践中,对于可能存在的技术性问题一直进行各种改进。例如,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推荐提名权,对面试进行包括选拔现场电视直播等在内的严格监督,对考题不断进行更重实践经验的改进等等。

目前,各地拿出来进行“公推公选”的职位仍然集中于一些内设机构的副职,但有越来越多的正职被纳入选拔范畴。不仅地方,中央各部委也相继拿出一些内设机构重要职位进行选拔。作为执政党目前力推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公推公选”的现实有效性,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