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跟儒家作对就是恶

作对,对立、对抗、对着干也,双方有原则性的冲突和矛盾也。一般的意见看法思想观点不同,本来不算作对,比如佛道两家、诸子百家里面的多数以及自由主义,虽与儒家有异,只是偏离,并不矛盾,纵有矛盾,并无根本性。

 

这里把凡是“异于仁义之端、外乎孔孟之道”的异端外道都算为“跟儒家作对”,只从“作对”的程度上作出区分。“作对”的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即“恶”可分为微恶、中恶、大恶。

 

儒家认为,本性是“无善无恶”、超越世间善恶概念的至善。本性发而中节为善,发而不中节为恶。《中庸》谓:“喜恕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和”就是善,不中则偏,不和则戾,严重偏戾就是恶。邪恶之邪,即“不正”之意。

 

跟儒家作对”的表现有意念、思想和行为等不同。

 

意念方面,儒者苛责自己,不论他人。思想之恶,轻者可称偏知偏见,如佛教道家自由主义等,重则属于邪知邪见伪理恶论,如法家和法西斯主义、马列主义等。对此儒家应该予以实事求是的批评或批判,但要遵守言论自由的原则,理论问题理论解决。

 

行为之恶,如果是一般民众一般性的过错,没有造成现实伤害和严重后果又没有触犯法律的,儒家主张恕道;严重的恶行,则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更严重的法律无能为力的巨恶大罪,那就属于“复仇”的范畴了—-儒家的“大复仇”和革命精神可以派上用场了。

 

另外,对于思想和行为,只要没有逾越道德层面而进入法律范畴,儒家都是对自己要求从严,对他人标准从宽,对“上面”要求从严,对“下面”标准从宽。所谓“礼不下庶人”,道德主要或首先用来规范领导干部,老百姓自由度大得多,只要不犯法就行。对儒家,老百姓不管怎么攻击咒骂胡说八道都无妨,政府和领导却不允许。

 

在儒家社会,对于偏离了(更别说违背了)儒家义理的任何政府行为和领导言论,儒家群体都会严厉批评或奋起抗议,督促当权者纠正—-如果当权者是儒者,不待批评抗议就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儒家诚意正心以树立正念,格物致知以追求正见,修齐治平以开展正行(正义行为)。对于人世间的邪知邪见恶理恶行进行批判乃至讨伐,都是“正行”的表现,都是为了内致良知,外“致良制”、上制权势、下启民智。

2010-10-16东海儒者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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