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高铭暄先生是我国刑法学界的泰斗,我上大学的时候学的课本,正是高铭暄先生主编的。这么 多年,一直没有先生的音讯,不知道先生是不是还安好。就突然看到了新华社的一篇文章,是采访高铭暄先生的,意思是说,海外媒体说中国把LXB判刑是处罚言 论,这是一种误读,政府判LXB坐牢,是无比正确。专访之中,高铭暄先生引经据典,洋洋洒洒,讲了大大的一篇。看到这些,我真的蛮高兴,看来,先生年纪虽 大,脑力尚好,而且,非常重要的是,先生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非常受政府重视的人物。不然,何以抬先生出来与国际大奖打擂台呢。

二、LXB何许人也,我并不清楚。看到他获奖之后,赶紧上网去搜索,结果,全中国甚至全世界 根本没这个人——因为,我用了几个搜索引擎都搜不到任何资料。我当然知道,肯定是有这么个人的,不然,那世界级大奖岂不成了无主财产?我们政府之所以屏蔽 相关资料,无非是怕我们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是为我们好。政府这样关心我们,当然让人感激涕零,每天以泪洗面了。这不,政府为了说明判LXB是正确的,就 请出了高铭暄老先生,做了一大番论证之后,结论是,政府是正确的。我当然知道政府是正确的,我们政府从来都是正确的,即便发生了文G这样一场政治经济文化 的巨大灾难,政府说,那还是我们自己纠正了错误,能纠正这么大的错误,当然是非常了不起,非常伟大的了。

三、政府担心我们言论上犯错误,所以就屏蔽了相关信息,也不许我们谈相关问题,这当然是好。 特别是它请出了高老先生来,告诉我们,有些事情是谈不得的,谈了要进监狱的,这就更好了。世界上有这么关心自己百姓的政府吗?我因此深受教育,不谈 LXB,当然也不谈N贝尔和奖。只是和高铭暄老先生探讨一下学术问题。这,总是可以的吧?

正文

我以前真的不了解LXB其人,甚至都没听说过。看了高铭暄先生的采访录,我才知道LXB犯罪的原因是:1、发表了一些文章;2、自己伙同他人搞了一个宪章,让人签署。高先生说,LXB被判刑,绝不是因言获罪。

我就有点不明白。写文章,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吗?写一个宪章,不还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吗?言论 自由,并不是保护且仅仅保护说话,而是从说话延伸到了写作、甚至一些行为。比如,焚烧国旗。保护言论自由的目的,一是为了让人民不能因为说话而受到惩罚, 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二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发挥聪明才智,每一个人都敢于讲话,都愿意表达意见,提出见解,真知灼见就会在思想的磨砺中产生,这样氛围下的民族 有什么事情搞不好?三是为了让民意充分地真实地表达,民意的表达,可以让政府看到不足,看到人民的不满,可以让政府及时修正错误。如果有这样一种保护自由 的机制,一种错误还会发展十年吗?看言论自由,就要看到这三条。看不到这三条,就会对人发表言论予以呵斥,责备,甚至判刑。

还要说一下的是,说炮制并签署宪章是言论自由,估计高先生是不会反对的。因为,立法是立法机 关的事,但提出立法建议则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立法建议并不仅仅限于提出一条两条,也不仅仅限于对立法机关公布的文本提出意见。现在不少重要法案,就 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版本。一个完整的版本,才能体现出提出者的全面思想。他提出来了,你采纳还是不采纳,那是你立法机关的事情。如果不容许提,提了就 要判刑,就不好怎么说了。你掌握了专政机器,想判人刑,也可以,只是不要说你没有侵犯言论自由。

写宪章,只是要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或者觉得现有宪法不好,希望改善它,还是属于表达的范畴。 他如果去买刀买枪,准备起义了,那你把他抓起来,判他的刑,并且教育我们说,他并不是因言获罪,那我就相信。可现在,他就是动了一下笔杆子而已。如果动笔 杆子就是行为,那么你还可以说说话也是行为,那么,就没有什么言论,也没有言论自由了。如果是这样,你干脆说,我们就是不要言论自由。这样也好。我只是不 想看到,你明明是这样的,却要偏偏说成是那样的。明明过滤敏感词、删帖、实名登记,还要说我们的言论自由非常好。这样讲,就不是实事求是了嘛。

高先生说LXB构成犯罪,提出了进一步的论证,就是说,虽然写文章、写宪章是言论,(原文: 说到这里,记者还有一个疑问没有解开:凡是发表不利于现政权稳定的煽动性言论的,都需要刑法加以调整吗?)但是,高先生认为,惩罚言论犯罪有两个条件,“ 第一,该行为必须是以造谣、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的。例如,LXB在《O八宪章》中说:“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 是‘党天下’。”还说:“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中,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的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这些显然属于造谣、 诽谤、污蔑。第二,该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刘的言行向我国发难,事实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高先生提出了上述两 个理由,说实话,我不敢提出反驳,因为我担心我自己也会造谣诽谤污蔑,担心自己也进了监狱。我只是想说,第一,高先生说这些是造谣、诽谤、污蔑,却没有提 出证明,第二,境外反华势力利用了刘的言论,这好像不是刘的社会危害性的表现。W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如果我批评政府被海外舆论利用了,那, 后果不堪设想啊。我甚至认为,如果刘讲话写文章,你不去理他,是不是可以被一些海外媒体解读为政府宽容呢?如果你不把他关起来,他哪里还会获什么奖啊。耶 稣的成名,就在于罗马皇帝把他钉上了十字架啊。(申明一下,我绝无把刘比作耶稣的意思,我真的不认识他,如果不是你们屏蔽消息,我可能过一晚上就忘了这 事)

高先生接下来进一步论证,说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是有限度的。这个其实是不用说的。先生就举 了例子了,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美洲人权公约》第13条规定,思想和 表达自由不能突破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者道德等界限。《欧洲理事会反对恐怖主义公约》第5条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非法和故意公 开挑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作为国内法下的犯罪加以惩治。”甚至,先生还举了英国《1351年叛国法令》。能够古今中外列举这么多,说明高先生学问确实 高,也说明高先生受访前做足了功课。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些好像与LXB没什么关系。他并没有叛国啊,也没有挑动种族冲突啊。其实,高先生可能还忽略了我 们民族自己的法制史,你就讲朱元璋看到谁谁的诗歌不爽,觉得是在讽刺自己做过和尚,结果把诗人给杀了,还牵连了一大批人,这不就得了,甚至,你还可以说, 我圣明皇上既没有杀人,也没有株连,已经是皇恩浩荡了。你如果这样说,我也服。

高先生接下来讲,哪个国家对谁谁谁判了刑,仔细看,都是鼓动种族仇恨的例子,与刘某人没有可比性,就不商榷了。

最后,高先生说,国际通用的惩罚言论的原则是“明显而即时的危险”,比如,在电影院大呼起火了,而实际上并没有起火。这个是真的。我也知道这个原则。只是,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已经明显而且马上有危险了。可能是吧,不然,LXB怎么会判刑呢。

结论

上面是一点纯粹的学术探讨,并无其他含义。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如果政府要追究责任,请 找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而不要说我怎么怎么地了。我是真心希望并且拥护政府搞言论自由的,只是,最好不要删帖子。真理越辩越明嘛。甚至,LXB判刑是不是正 确,也可以搞一个研讨会,不能只找一个专家说话,他再权威,毕竟也不是最高指示。

我不了解LXB其人,也不知道其事,只是凭新华网的文章和报道写了这一篇,估计也有不足和疏 漏之处。对于他说要殖民,我就不赞成。中国这么多人,哪里就找不出一个、一群好领导来呢,就硬要老外来治理?不是人不好,而是制度不好,使好人到不了领导 岗位,或者使好人到领导岗位之后也变坏。所以,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他辩护,也不是赞成他的意见,也不是评价他该不该得奖。我只是说,我们应该有更加宽容 的心态。

我欣赏一句格言:我非常不赞成你所说,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写这篇文章,其实就是希 望我们真的有畅所欲言的社会环境。M主席不是说了,言者无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吗?即便他说错了,让其他人批评他甚至嘲笑他,错误言论不就没有市场了 吗?如果只许高先生们讲话,完全没有了批评的声音,其实也怪寂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