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乡、县、市、省、央都腐败透了,怎么申报忽悠老百姓啊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与之前的同类规定相较,此次规定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并将监督对象从处级以上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官员。

《规定》受到内地网民和舆论的普遍讚扬,但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一直鼓吹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前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做的一项调查显示,97%受访官员反对「个人财产申报」。有学者指出,不能将反贪防腐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行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人们担心这个规定会成为「形象工程」,是可以理解的,之前很多地方也搞过类似的规定,廉政守则、各种反腐文件等等都出了很多,但实际效果是,公众既无法过问,更无法监督。

此外,有专家指出,《规定》和社会所期望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距离,《规定》缺少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具备的公示和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

由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複杂性和敏感度,有内地学者指出,目前实施向社会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

竹立家表示,这个规定明确了向上级组织部门申报,扩大了申报的范围,实际操作性更强,但是难度也非常大。逾60万人申报财产,资讯该如何收集、如何核实,都是非常难的问题。不妨先把5万多局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做好,把程序、规则理顺了,然后再扩大范围,效果可能更好些。同时,中国有句老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不妨先把上梁给校正了,下梁也就不会歪了。现阶段,暂时缩小一下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便于管理和操作,实际执行的效果应该会更好。

中央某部委一名副处级干部则表示,公示财产不应只单单从级别上来看待,只要是掌握了实权的职位,不止副处级,有些科级干部手头上掌握的国家拨款就成百上千万;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很多科级有独立财政权的机构,很多的支出事项只要「一把手」签了字就行。像这些部门的科级甚至股级干部也应该纳入申报范畴。

显然,财产申报绝非一「报」了之,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公示、核查、监督、问责等机制相配套,才能避免财产申报沦为一场廉政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