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執政以來,保密史可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時期,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結束,1951年6月原國家政務院發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框定國家機密十七個方面,但在實際工作中,凡未公開的信息都被視為國家秘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是第二個時期,八八年完成修訂而次年實施的《保密法》,將國家秘密範圍縮小到國家事務中的重大決策,國防、外交外事、軍事、公安和國家安全等七個方面。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數,長年來被視為國家秘密事項,直到零五年八月起,相關資料才開始解密。新修訂的《保密法》嚴格限定定密許可權,明確縣級機關不再擁有定密權,並對保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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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密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