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的实质是公平市场力量的增长

 

2010-10-21 南方周末

 

   
10月18号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理性发展与保障民生提到空前重要的地位,诠释了此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公开场合提出的“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包容性增长是对以往非法治市场与非公平市场的纠偏,起自本世纪初对权贵市场的反思,与法治市场与公平市场理念一脉相承。

 

   
从三十年前市场经济再次植根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中存在两种性质迥异的经济体,一是国有控股企业,二是民间草根企业。两类企业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各种生产要素,从资金到资源,源源不断地输送到精挑细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民间草根企业除了特殊的标本企业之外,既无法涉足上游资源性行业,也无法建立自给自足的草根金融,更无法得到公平的市场待遇。后者在口头上被礼遇,却在现实中受歧视,成为不被包容、不受待见的第三等级。正因为如此,政府才需要一而再出台扶持民营经济的“非公三十六条”。

 

   
非包容性的增长方式,往往意味着对于法治的破坏。对法治的破坏,意味着对公平的侵蚀,因为法律正是公民的最后救济渠道。以饱受诟病的煤炭行业整合方案为例,先是大规模逼退民资,而后在2010年提出新方案,兼并重组之后没有拿到补偿款的投资者,可以入股国有煤炭企业,但比例不得超过49%。

 

   
我们很难说这是两种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包容性增长的样本,反而可以视为另一轮的财富掠夺。

 

   
根据报道,在民营煤矿清退过程中政府与国有煤矿不能也不愿支付足额补偿,因此仿照“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可以将所有的欠帐一笔勾销。退一步想,如果在民资入股的过程中,享受到大股东的管理权与利益分配权,那么“债转股”就是公平的市场化交易,但以往的现实往往并不如人所愿。当某个市场主体可以肆无忌惮地破坏物权法、破坏法治而不受处罚,我们很难相信,换一种方式,该市场主体侵夺财富的贪婪就会受到抑制。

 

   
在市场整合过程中,侵权事件比比皆是。如大型上市公司动辄注资、动辄重组,如为了达到产业整合的目的很多央企的资产被行政划拨集聚,央企所有的酒店资产可以行政划拨给某一家央企,完全无视企业的公众公司性质,也无视普通股东的权利,投资者的法定权利静悄悄地被剥夺。权力傲慢与法律歧视的叠加,玷污了法律的公平基座。

 

   
资产行政划拨等方式往往以提高效率之名行之。非包容性增长与非法治市场真能带来市场效率吗?这是神话。在行业重组的旗号下,中国最具效率的民营钢铁企业之一日照钢铁被吞并。这是典型的逆淘汰机制。有效的市场主体被排挤出市场,中国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被排挤出市场,这是对效率二字的讽刺。

 

   
牺牲有效经济,补贴低效经济,表面上可以让低效经济强大无比,可惜强而不壮、苗而不秀。

 

   
世界知名企业中国铝业,仅仅花了9年时间,公司总资产翻了10倍,由刚成立的350亿到了08年底的3550亿,销售收入也翻了7倍。但资产与规模的成长并未伴随利润的上升,从2006年、2007年每年1,200亿元的年度利润到2008年、2009年每年亏损数十亿元,境况惨淡。这并非个案,企业治理结构必然会在时间下的剥蚀下,露出本色。

 

   
考虑到中国金融货币市场的行政控制,每年财富增长主要由政府与大型企业、个别私人权贵共享,可以视为制度性的财富转移机制。以证券市场为例,在经历了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第一轮的股市解困之后,目前进入了第二轮以重组为主的第二轮解困期。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大规模提高的机会成本,无效企业占据的资源越多,有效企业的生存空间就日益逼窄。而整体经济体效率的丧失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普通企业、普通公众失去了本该拥有的中国梦,中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武器也就越来越不堪用。

 

   
所有的反思,归结到包容性增长的概念中。市场的高效与公平可以兼得,当我们以高效为名损害法治与公平时,事实上,是为财富的转移寻找冠冕堂皇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