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相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本博秦全耀注意到老一辈革命家陈伟达之子官二代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才判了个死缓。如果把咱北京这五大贪官所贪加起来,还不够陈同海一个零呢?老秦道:陈希同不及陈同海,一代更比一代贪!

前北京常务副市长王宝森

王宝森中共北京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1995年5月4日,因腐败案发,自杀于怀柔乡间。7月4日,中纪委开除王宝森的党籍。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
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 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前北京副市长刘志华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
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
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

1997年8月7日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铁英于1992年至1995年在分别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北京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贿赂的实物和
钱币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3万余元(赃款、赃物己全部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判处铁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三年,没收个人财产。

前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

1997年8月7日,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纪诚在1992年至1994年分别担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的实物,总价值人民
币22万余元(赃物已部分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对黄纪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纪诚提出上诉
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日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