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二、代理招标
三、招标内容: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等装饰工程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五、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建设2×330MW燃煤亚临界直接空冷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150t/h亚临界、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煤粉锅炉,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1、建设依据
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2×330MW空冷供热工程是新疆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区“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在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新疆公司的正确指导下,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迅速。于2009年8月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2、工程投资情况
2.1、项目总投资估算:发电工程静态投资:257640万元,单位投资3904元/千瓦;发电工程动态投资:269274万元,单位投资4080元/千瓦;发电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70268万元。
2.2、资本金数额及到位情况: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计53854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资本金陆续到位。
2.3、融资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拟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建设。
3、工程地址
新疆昌吉市滨湖乡.
4、建设规模
工程拟建总规模为:2×330MW空冷供热机组。
5、工程计划进度
计划2010年3月开工,2011年10月两台机组投产。
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该项目配套热网工程的已取得自治区和昌吉市的相关批复文件,配套热网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审查。
5.2 电厂厂址:新疆昌吉市。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等级。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4 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②投标人需有在寒冷地区完成过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合同价款在4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④投标人近3年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本年度及次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⑤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17:00
资格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4日17:00之前
2、提交资格文件的地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提交方式与份数:以电子邮件(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工程××单位《资格文件》”字样)方式提交,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不接受传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每位联系人一份(按照下面所列E-mail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李涵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7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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