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三时十分,我在北京国际机场回市区的车上,接到晋江市法院刑一庭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称,本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半对吕江波案宣判,现通知我出庭。工作人员要我告知传真电话,说要将开庭通知传真给我。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案件开庭作出宣判,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辩护人。不知晋江市法院为何不按规定执行?记得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法院提前十多天通知了我。现来一个突然通知,就与其他案件在时间上相冲突,好在吕江波还有一个当地律师可以出庭听宣判。

 
吕江波家人打来电话说,对法院的判决是不抱希望,认为一定会给吕江波定罪。但也有人称,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有可能会去掉。但到底会用几个罪名来判处这个反对征地而引火烧身的村官,等到本月二十八日上午就可见分晓。

  
吕江波反对地方政府征地之事,本月十五日出版的第29期《凤凰周刊》以“村主任土地保卫战”为题作过报道,让人感到失望的是,无法在网络上搜索到这篇文章。

 

附(点击标题可打开):这个农村基层干部是黑社会老大吗?

吕江波“一罪变九罪”涉黑案辩护词

2004年3月24日新华社报道《民选上任:当个村官有多难》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24/content_13827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