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会妥协吗?

 


或问:“圣人有诎乎?”


曰:“有。”


曰:“焉诎乎?”


曰:“仲尼于南子,所不欲见也;阳虎,所不欲敬也。见所不见,敬所不敬,不诎如何?”


曰:“卫灵公问陈,则何以不诎?”


曰:“诎身,将以信道也。如诎道而信身,虽天下不为也。”(杨雄《法言》)

 

诎字在古时与屈字可以通用。这里的诎字,其意相当于屈从、屈就、妥协等。


在非原则性问题上,在某些无伤大雅的小事细节上,圣人不妨有所妥协。
这种妥协是偶尔性或暂时性的,是为了“信道”(伸张道义。信,伸字的通假)而从权,为了道的伸张而委屈自己。

 

注意,如果“委屈”了道义违背了原则,如果妥协是为了伸张自己(信身。信,伸的意思),为了个人的荣华富贵,那就绝对不可以,“虽天下不为也”,即使可以得到整个天下也不这么干。如孟子所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这就是对道义的坚持。可见,君子之屈伸,既有一定的灵活性,又有绝对的原则性。宋注引孔子曰:“君子之行己,可以诎则诎,可以伸则伸。”

 


《论语》中“阳货欲见孔子”这一节,足见孔子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睿智处事
的灵活性

 


阳货想见孔子,孔子不见。依儒家标准,阳货是典型的乱贼臣子、“邪派人士”,孔子对他非常鄙视和反对,当然不愿意与其交往。阳货便赠送给孔子一只烤乳猪,想要孔子去拜见他。当时礼制规定,“大夫有赐于士,不得受于其家,则往拜其门。”阳货利用这一点,用一只烤乳猪让孔子不得不回拜。

 


孔子的应对,不论是趁阳货不在家时前往答谢,还是不巧在半路上相遇的问答,都体现了孔子对待小人邪人的中庸之道,孔子
最后对阳货说“诺,吾将仕矣”,就是一种口头上的妥协。关此元代胡炳文在《四书通》中有非常精彩的分析。他写道:

 

“此一事耳,而见圣人之一言一动皆时中之妙。阳货欲见孔子而遽见之,非中也;既有馈而不往拜之,非中也;不时其亡则中小人之计,非中也;不幸遇诸途而又避之,则绝小人之甚,非中也;理之直者其辞易至于不逊,非中也;辞之逊而或有所诎,非中也。圣人不徇物而亦不苟异,不绝物而亦不苟同,愈雍容不迫而愈刚直不屈,此其所以为时中之妙也。”

 

又,孔子为了脱身,曾答应蒲人不去卫国,也可以视为暂时性的妥协。因为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而答应的,这样的承诺不合道义,所以孔子脱身之后并未守诺。事见司马迁《孔子世家》:

 


孔子去陈。过蒲,会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车五乘从孔子。其为人长贤,有勇力,谓曰:“吾昔从夫子遇难于匡,今又遇难于此,命也已。吾与夫子再罹难,宁斗而死。”斗甚疾。蒲人惧,谓孔子曰:“苟毋适卫,吾出子。”与之盟,出孔子东门。孔子遂适卫。子贡曰:“盟可负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听。”

 

孟子对孔子在不同阶段的仕宦生涯作过如此概括:“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出)公,公养之仕也。”圣人出仕,为了行道,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见行可之仕”,因有行道的希望而出仕。但某些时候,也不妨“际可之仕”(礼遇不错但无法行道)与“公养之仕”(单纯领取一份俸禄)。

 

《孟子-告子章句下》:“陈子曰:古之君子何如则仕?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迎之致敬以有礼,言将行其言也,则就之;礼貌未衰,言弗行也,则去之。其次,虽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就之;礼貌衰,则去之。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饥饿不能出门户,君闻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从其言也,使饥饿于我土地,吾耻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朝不食,夕不食,饥饿不能出门户”的时候,如有君主主动给予周济,“古之君子”不妨接受,那也算是一种妥协吧。

 

妥协,是一种权道。权道是不可乱用的,必须在坚持大经大法不动摇的前提下才能行权。权道,只能有助于道(经)的开展、实施而不能反过来影响伤害道。原则问题儒家是毫不含糊的。如果孔孟愿意枉尺直寻,“诎道而信身”,何愁得不到高官厚禄,何至于周游列国而到处碰壁?

 

什么事可以妥协,什么事不可以,要以仁义为标准,如何判断有赖于智,在不可以妥协的问题上绝不妥协,则有赖于勇。一般人因为智不足,难以判断何事可以妥协何事不可以;又因为勇不足,动不动就妥协,一妥协就“过”了,甚至以妥协为名行屈膝投降之实。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能够大本确立、立定脚跟者,很了不起了,但未必懂得权道、善于行权—-那是儒家的最高境界。只有圣人的妥协,才能做到从容中道、不违原则。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妥协是圣人的特权。2010-10-15东海儒者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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