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忽悠的保险营销,你们忏悔吧!
 

近日,上海保监局对华泰人寿上海分公司进行了“警告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原来,去年10月,保监会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但华泰人寿却要求客户在签收保单时一并签收
《书面回访确认函》,拿这种有名无实的“回访”应付监管部门。而很多客户就失去了被回访的应有权利。(《解放日报》10月20日)

保险,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要求合同各方都尽最大诚信。基于此,《保险法》强制规定了“犹豫期”,允许消费者在此期间“毁约”,就是防止保险公司营销时忽悠,让消费者在签了合同之后还有一个“反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又规定了“回访确认”制度。

不幸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除了在“犹豫期”的问题上做小动作,最大的忽悠莫过于将有风险的保险,忽悠成零风险的存款。更不幸的是,这种忽悠却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忽悠者也不会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这才是大问题所在。

比如,《东方早报》7月13日报道,市民李小姐的母亲拿120万元积蓄本想到银行存款,却被忽悠买了保险,等到发现上当,已经错过了“犹豫期”:如果不续保,将被扣除30%的钱,就是几十万元的损失;如不退保,则需连续交5年保费,又是天价的投入。这实在让人欲哭无泪。

这种事,绝不是个案,一次我在某银行办理业务,一位着银行制服的大堂经理正对一位大伯介绍一种“存款”:我们的这个存款很好的,遇到什么离婚、追账,哪怕是法院来查封,都查不到这笔钱上的……出于职业兴趣,我很想知道银行是怎么做到法院都查不到的。再听一下,原来是在推销一份保险产品,而不是什么“存款”。老伯还是有些文化的,看出拿的资料不是银行的,经理道:“这个保险公司就是我们银行入股搞的……”我还多次在邮局见过一位老大爷足足能骂几个钟头的娘,原来他去存款却被忽悠买了保险,又不能退保。

如此种种,让我对保险公司嘴里的“存款”异常警惕。但事情还是发生到我的头上了。前天,接到9XXXX的电话,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小姐,首先向我核实了之前他们“送”我的一个60天的意外险(一个多月前,我的手机接到他们的电话,称我被抽中了,配合该公司做个调查,他们就送了我这个意外险)。

接着,这位小姐又向我介绍起对客户的“大回馈”——只要在八大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存款”,保险公司就“赠送”我意外保险一份,最高赔偿有几十万元,前提是每月“存”500多元,“存”8年,就能得到15年的意外保险。这位姐姐还循循善诱我:“一样是‘存在银行’里,我们还多给您一份保证。那不出事,怎么办呢?15年之后返本。”

这哪里是“赠送”,明明就是用我15年钱的利息作了保险费。这笔投资合不合算,我不想评论,只是想说保险公司人员公然把保险忽悠成“存款”,这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因为这完全是两回事。有意思的是这位接线员还反复提醒:这个对话是有录音的,她说话是算数的。我只是在想,拿着这个录音去投诉,人家会不会理我,因为这种事实在太多了,没听说有人被处罚过。所以,大忽悠们的胆子就更大了。

保险业,是最应该有诚信的行业,却把自己弄成大忽悠,而且貌似也没人会管,我只能说:“你们忏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