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10月11日,湖北女青年苏莉在衡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跳楼自杀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针对家属和部分网民对苏莉跳楼自杀提出的疑点,衡阳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石鼓区政法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同时主动邀请了中央和省市媒体参与事件的调查。联合调查组通过调取衡阳市公安局机关大门处监控录像,访问值班保安、相关民警、围观群众,调查走访了苏莉自杀前密切接触的人员,并在征得苏莉亲属同意后,检察院组织对苏莉的尸体进行了检验,认定苏莉系因吸毒(应死者家属要求和出于对死者隐私权的尊重,其它原因不对社会公布)等原因,大脑受到损伤,事发前神志不清,导致跳楼自杀。苏莉的亲属对事件的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对善后处理表示满意,并签定了善后协议,对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表示感谢。

  

http://www.022net.com/2010/10-24/431368343154461.html

  
看了媒体的报道,我有如云里雾里一般。一个因吸毒神志不清的人,是怎么来到了公安局?又是怎么上到公安局七楼?这些疑点始终没有作过解释。

  
公安机关以“应死者家属要求和出于对死者隐私权的尊重”为理由,用一纸善后的协议作了结,理由似乎冠冕堂皇,但我以为,这种对死者的“尊重”,有可能是达到掩盖问题之目的。

    苏莉吸毒神志不清了,还知道跑来公安局,还能上到七楼“大喊大叫”,总归是有原因的吧?

   
在此,我作几个大胆的推测:一、她自己吸毒被查获带到公安局,因吸毒过量“神志不清”而跳楼;二、她是被骗吸毒遭强奸到公安局报案,由于“神志不清”没人重视而跳楼(此前媒体报道,有网友从跳楼视频听到她喊了“爸爸,他们强奸我”) ;三、她自己吸毒过量后,造成“神志不清”错跑到公安局上到了七楼,迷迷糊糊地“大喊大叫”跳了楼。

  
但不论怎么说,依据联合调查组的结论,她的死是与吸毒有关。现联合调查组把自杀原因与吸毒联系起来了,这不是已经把人家的隐私给说出来了吗?既能死者吸毒而跳楼自杀都可以说出来,那么,她吸毒后是怎么跑到了公安局,又是怎么跑上了七楼,为何不能对外说出来呢?这几个问题是死者的隐私?还是公安机关的隐私?

  
这些问题不作解释,很容易使人认为苏莉吸毒跑到公安局跳楼,是为了嫁祸于公安机关。

  “用尊重死者的隐私”为由,不向社会通报死亡原因,这又会是一个新的招数吗?如这招好使的话,以后发生类似的事件,在给家属赔了钱后,让家属提出“尊重隐私”要求,执法者就可拒绝社会关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