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中的广东省新劳工立法引发的争议继续发酵。香港和内地的各界人士继续对企业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发表意见。据参与立法审议的人士透露,尽管新劳工法目前因港商的强烈反对而搁置,但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势在必行,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通过。

以港商为主的资方团体对广东省和深圳市拟议推出的新劳工立法表示不满,尤其是对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以及工资集体谈判机制的条款表达了极大的担忧,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和劳资矛盾的激化。

香港和大陆的人权及劳工团体则抗议资方只顾追逐利润,降低成本,而对劳工的基本权益长期持漠视的态度。绝大多数法律和学术界人士则对广东和深圳市政府在审议新劳工立法草案的过程中要求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并搁置立法的做法表示不满。

香港大学和深圳大学联合举办“集体谈判立法对未来劳资关系的影响”的研讨会,邀请劳资双方以及法律、学术等各界人士对广东省和深圳市拟议中的新劳动法发表意见。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华伶说,大陆的一部立法在香港和内地同时引起强烈的反响,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港商:提升劳工权益不宜操之过急*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常务会董邓焘代表在内地投资的港商发表了他们对新劳动法草案的看法。他说:“本会认为,实现企业管制民主化,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理想目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应透过提升经济水平和国民素质逐步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不宜操之过急。”

邓焘表示,目前全球经济形势还不明朗,港商尤其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如果贸然实行企业管理民主化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然激化劳资矛盾,也会影响港商响应大陆政府的号召,加快珠江三角洲产业更新换代的进程。

邓焘还呼吁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体谅港商所面临的困难:“事实上,广东省政府最近大力提升最低工资的标准已经是加强保障劳动者生活素质的一个重大举措,惟对企业的营运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市场还没有对这次影响完全消化的时候,如果接连推出民主管理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就有可能加剧负面的影响程度。”

引起香港工商界极大恐慌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一个企业中只要有三分之一的职工联署,即可启动集体协商机制,要求加薪,而资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协商机制予以配合。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要求公司董事会接受劳工代表,而且劳工董事不得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这两项条例法案原定在9月末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但是在香港工商界的强大压力下,法案被搁置了。

*工人:劳动时间长报酬低老板苛刻*

刘德昌在深圳的港资企业工作了10多年,研讨会的主办方邀请他作为劳工代表发言,介绍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是农民工的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他说:“我们工人的工作时间基本上在10到12个小时,甚至更长。我们的劳动报酬只是拿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的工资主要是靠加班获得的,如果不加班,我们的生活就很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更谈不上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更有尊严’的生活。”

刘德昌以具体例证反驳了港商提出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保障了工人权益的说法:“我们老板在每一年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都会相应增加我们的生活扣款和住房扣款。以我所在的工厂为例,7月份我们的工资由900元提升到1千1百元,但是以前我们的住房费才60元,现在提高到100元,收费从以前的6元提高到9元,而我们的住房、宿舍和生活质量却没有提高。甚至工厂在厂规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严厉要求,各种罚款加倍地提高。”

*专家:新法势在必行,资方不必担忧*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分会主任肖胜方参与了新劳动法制定和审议的过程。据他透露,甚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也私下向他反应过一些美国厂商的忧虑。肖胜方说,所谓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所涉及的只是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厂务公开这几个方面,资方大可不必谈虎色变。

他说:“我赞成实行民主管理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因为这些我们已经推行了很多年,推行得很不理想,有必要重新通过这些法律的完善,加快这些过程的推进。相关企业也不需要因此而谈虎色变,并不会过多地增加企业的成本。有些权利本来就是劳工应该享有的,并且在欧美国家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制度。

肖胜方透露,目前暂时搁置的新劳工立法仍在继续听取各方意见,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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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劳工立法争议继续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