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产税的公信力并不难

 

2010-10-25 南方都市报

 

   
房产税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血淋淋的伤口,撕开了房地产市场中得利与未得利者的利益伤疤。为了避免房产税成为中国社会的命门,在征收房产税之前,制订公平的、合乎法律的税收规则至关重要。

 

   
10月2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第一届西部金融论坛上表示,推出“物业税”按月计算,目前离推出最终时间不会超过一年。一石激起千层浪,贾康的个人言论贴上财政部官员的标签,四处流传。

 

   
考虑到贾康以个人身份出席活动,以及对房产税一直持积极推进态度,笔者宁可认为贾康的言论代表其个人,而非组织行为。要知道,即便是财政部内部还有人明确反对征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此前接受采访表示,房产税稳定基层政府财源在国内未必可行,因为国内基层政府的职能远远大于西方国家的基层政府,靠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是不现实的。保有环节征税在房价上涨时火上浇油,在房价下跌时落井下石。贾康与刘尚希态度的不同,说明同一部门的学者对房产税态度截然不同。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财政部言论,只有基于不同立场的、不同利益的学者言论。

 

   
只有公平的规则与严格的执行,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房产税不应是对穷人的掠夺,而是对土地财政的挤压;不应是损大众以奉权贵,而是损权贵以奉大众。

 

   
建立房产税的公信力很容易,只有做到以下两点相信就可以起到立信作用。

 

   
一是公开各地公务员与国企等部门的福利性分房,将此类住房率先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将纳入地方税的房产税数额、用途公之于众,以便公众监督用途。目前公众对于房产税甚至对于所有税费的反感,主要并不存在占政府便宜,而是怀疑政府将税费用到了莫须有的去处,只有解开了这个疑惑,才能建立房产税的法律与民意根基。

 

   
目前披露的房产税细则,在税收公平方面仍然存在漏洞。

 

   
存量房是否征收?贾康称,尽管最后方案尚未确定,但现有的信息表明,房地产税的开征不会涉及第一套房,很有可能遵循“存量不动,增量开始”的标准,因此肯定与社会中广大中下阶层肯定无关。

 

   
就是笔者这样坚定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人,也认为存量房不征税极为可笑。如果对拥有三四套住房者与拥有一套自住房的人一视同仁,采取一刀切式的存量不征,显然是对既得利益阶层的妥协,房产税就会成为体现中国税收不公平的铁证。表面上,存量房不征收可以减少房产税出台的阻力,实际上却偏离了房产税的初衷。

 

   
在起步征收阶段,将第一套房排除在外情有可原,但今后有必要完善规则。最公平的做法是按照人均面积征收,以体现多占资源者多纳税的公平原则,否则,豪宅与高档住宅将成为置业首选,中国所亟需推进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反而会受到市场排斥,这对于建立节能型社会极端不利。

 

   
税率高低如何?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微博上透露,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税率为0.3%~0.4%。若房子的购买总价为200万元,一年的税收就要多交6000元到8000元。

 

   
自住性需求、改善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可以通过不同的税率加以体现,对于拥有多套房者以重税抑制,对于首套的普通商品房免征,首套高档住宅与改善性住房降低税率。目前流传的税率在0.3%到0.8%之间,正好可以满足不同的持有者的不同税率,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公平要义,提高住房效率。

 

   
物业税是地方财政的根基,是避免产业空心化的基石。以金融大国美国为例,工业化时期物业税极重,1902年,物业税收入在州政府财政收入中占45%,在州和地方的共同财政收入中占68%,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共有的联合财政收入中占42%。但随着工业时代褪色,金融投资兴起,1992年该项收入在州政府财政收入中只占1.2%,在州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财政收入中占18%,在三级共有的联合财政收入中占8%。德国在重建之初,就定好了物业税。

 

   
在讨论抽象的公平时,所有人都会向公平一方投出赞成票,而在讨论公平的成本由谁承担时,大多数理性人避之惟恐不及。此时建立公平的博弈平台,制订规则后严格执法,才能逐步建立公平规则之下的政府与公民的责权利意识。

 

   
房产税是检验税收法治与税收公平原则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各方是否具有公平意识的试金石。

 

注:一句话,拥有数百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官员是否征税,是试金石。

   
支持物业税,不等于没看到可能存在的问题。非黑即白的争议,不是很天真,就是很阴谋,或者很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