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坏分子裴锡彥刑事档案_文字类书籍_第3张_中国收藏热线

“坏分子”是一个留有强烈历史痕迹的词语。所谓“坏分子”,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是指“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之一,属于“群众专政”的对象。
《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则源于毛泽东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中一段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而稍加改造。

毛泽东的话中,“坏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并没有赋予新的内涵。因此,对“坏分子”的定义,实际上是把在法律上应依法惩处的人和在政治上应予打击的“阶级敌人”(专政对象)混为一谈,把思想道德概念和法律概念机械等同,与今天法制化环境不相适应。

地主、富农、反革命都好理解,唯坏分子让人不解。其实,与反革命的敌视社会主义不同,坏分子主要是指男女生活问题。文革时批判女流氓时给脖子上挂双破鞋,那就是坏分子。


秦不妨举个例子,上面那张表格上的农村干部裴锡彥曾先后在辽宁法库县三面船、严千户、双台子、大孤家子等地任生产干事、付区长、乡长、总支书记、付社长等
职务。在职期间,搞过两性关系。1962年因与现役军人妻子发生关系而于1964年被捕,定为坏分子,被判刑三年。那时,任何与军婚有关的事情,一律会被
定为坏分子。真的,朝鲜搞的是“先军政治”,中国搞的是“先军婚姻”。只要是婚姻遇上兵,有理说不清,非定你个“流氓坏分子”关上三五年。


果与军人婚姻无关,什么是坏分子呢?不是老秦胡说八道,只要未婚的男欢女爱一经发现抓个正着,说不定就会定为坏分子。1970年底,本博秦全耀在总后某研
究所工作时就有保卫部门抓了一对正常热恋中的“干柴烈火”。经过近一个月的大会批小会斗后,两人被迫表态划清界限才予以宽大单位监督劳动。


么叫坏分子?只要没有结婚证,作爱就是坏分子,这话一点也不夸张。1965年在“四清”工作团动员大会上,中共青海省长王昭按照毛泽东的口径,规定了严格
的八条纪律,工作队员违犯者,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工作队员不准带吃的、喝的,不准下馆子,违者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要开除党籍;和女社员发生两性关系
的,以坏分子论处。

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9年至1983年,对尚未摘帽的四类分子予以全部摘帽。从此,坏分子一词开始消失,我国社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当指出,地、富、反、坏的划分标准并不一致。地、富分子是依据经济地位;反、坏分子是依据政治立场和现实表现。所谓坏分子,主要是指农村中那些阶级出身、
政治历史都没有问题,而又犯有“男女生活问题”等罪行或刑满释放回村监督改造的贫下中农。他们的存在,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另一种表现,即他们是被阶级
敌人拉下水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是革命阶级的“叛徒”。由于“坏分子”的标准是模糊的,所以,农村的基层政权有权决定给谁戴“坏分子”的帽子。如冒犯了
基层领导人,向上级告状、揭露某些事件真相,或有未经查实的经济问题、作风问题等的人,都可以因某位领导的意愿而成为“坏分子”,从而制造出很多冤假错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