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正平

腐败是恶的结果,而恶则是体制的产物。由于体制存在着漏洞,才存在贪官内贪外逃现象,才有慕绥新、马向东、成克杰这样的贪官,才有向哈尔滨高山这样的银行干部一夜之间卷走十几个亿这样的案例。据中纪委、国务院研究室、央行等机构的调研指:截下来的贪官不算,光是成功外逃的公职人员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在这六万余名外逃人员中,有党员三万四千三百六十八人。已被查封、冻结在境内金融机构内账户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三个,涉及金额一千四百五十余亿元。已被查封在境内财产(不动产和动产)估计价值五百七十余亿元。据《争鸣》杂志2002年10月刊报导,光是2001一年和2002年上半年,这一年半外逃资金就是七千亿元,2002 年9月12日,中纪委、中央金融工委,在内部通报:2001年全年外逃资金达四千五百三十亿元人民币(合五百四十亿美元);2002年至6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外逃资金达二千五百五十亿元人民币(合三百零五亿美元)。这些年,外逃人员主要来自六个方面:(一)金融、证券业机构;(二)经贸、商业系统:(三)国土开发、房地产系统;(四)公安、海关、税务系统:(五)大型工程承包商;(六)驻境外商贸中资机构。动向杂志2004年9月刊透露,目前,在境外、外国定居的高干家属为一百二十万人,除定居港澳的16万2千人外,统统在其它国家,其中有十五万高官家属已加入了所在国的国籍。

贪官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个亿几十个亿,我们的经济发展岂非给贪官筹措贪资?因此,我们应当就腐败问题认真进行的科学研究。本文旨在对当今腐败问题研究成果予以归纳,与大家共同研讨解决办法,为我们的执政党反腐倡廉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

腐败的定义:所谓腐败,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政府机关或公众事务相关部门内有关人员在处理公众事务过程中借职权之便,间接或直接谋取私利的行为。换句话也可以说,腐败是既得利益集团成员在监督体制缺位,行为不受约束的条件下,按照官场潜规则成功获取不当利益或不按官场潜规则而未成功获取不当利益进行的一种自由活动。

腐败公理: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

【腐败的政治前提】维基百科有关“政治”的辞条定义如下:“政治是各种集团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也是各种集团或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所结成的特定关系。一般来说,这个词多用来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然而社会学家也用来指涉包括各种利益机构、学校、宗教机构在内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没有舆论监督机制的条件下,权力就是政治,而政治就是腐败。

【腐败的特性】1、在没有监督机制条件下,腐败是贪官的自由活动。贪官对金钱的贪欲通过无制度约束的自由才得以实现。贪官手中的权力越大,自由裁量权越大,越自由。因此权力自由是腐败的特性。由于贪官具有自由的权利,才能为所欲为地从事这种腐败的自由活动。2、腐败还具有利益集团关系网络化的特性,所谓“官官相护”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腐败贪官的公众定位】腐败贪官是人民公敌。

【腐败的表现形式】在大千世界,腐败的表现千奇白怪,不胜枚举。最典型的莫过于边缘腐败。它是法定腐败的先驱,是腐败犯罪的经验原形。就边缘腐败而论就有有如下表现:

1、利用权利的交换和互助牟利;

2、利用权利的“继承”或“转移”牟取私利;

3、利用权利向亲友输送实际利益并自己间接牟利;

4、利用权利和政策广结关系网并牟取私利;

5、利用集体决策牟利并规避个人责任;

6、利用权利“期权”牟利;

7、利用内部信息牟取暴利;

8、利用合法程序任人唯亲;

9、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

10、利用职务消费黑洞大肆牟利和享乐。

【腐败的潜规则】贪官只有熟谙腐败的潜规则,才具有腐败的自由。所以贪官的自由是受潜规则限制的。具体如下:

1、打政治牌,取得上级信任;

2、小恩小惠,刁买人心,人际关系融洽,手眼通天;

3、虚报浮夸,用统计数字制造GDP政绩工程;

4、具体操作项目,雁过拔毛,利益均沾;

5、形成腐败网络利益共同体,遇到任何举报情况,由网络成员迂回出面协调,一旦事发,网络成员共同负责做到三点:一可以在外面照顾家属;二可以对狱内进行关照;三可以将舆论影响降至最低,直至彻底从公共视线消失;四从公众舆论隐身后,就可以根据表现良好等理由减刑。进可攻,退可守。

6、与腐败网络成员经常沟通往来,经常酒肉、桑拿、洗浴活动,不断扩大圈际关系联络感情,在腐败网络内外不断提升自己人气指数。每次腐败进项都按游戏规则和腐败网络成员共同消化贪资,且不可独吞。

7、花钱不能过于张狂,收敛有度。尽量将贪资化名消化在别墅豪宅,不显山,不露水。

8、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公关工作要做好,与该部门上下人员建立良好的融洽的公共关系。

9、如有可能,要有最过硬的政治靠山,能在关键时刻出面帮你说话,把事摆平。

10、如果有哪个官员想当清官,拒绝加入腐败网络,腐败网络成员就会故意设计陷害,让这个只涉案几万元钱的清官栽在涉案几十万几百万元的贪官手里,被当作反腐对象揪出来,成为反腐倡廉的政绩和战果。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业已成为潜规则。

11、一些狡猾的贪官目前把反腐作为强有力的政治斗争的手段,陷害那些真正反腐的清官。

【公众对腐败的态度】正象在公共汽车上遇到劫匪的情况一样,当一位妇女在车上遭到抢劫,有人见义勇为被劫匪掏出刀刺倒在地。大部分乘客都把脸转向一边,以免若来杀身之祸。这种情况已经为公众所不齿。可是腐败分子的危害并不亚于杀人劫匪,在腐败面前人们态度如何呢?郭光允先生举报程维高达八年之久,为惩治腐败奋不顾身,被逮捕入狱都在所不计,我们是否也应当那样呢?此问题谨供我们读者诸君考虑。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国人恨的并不是腐败行为,而是恨自己没有搞腐败的机会和条件。因此经常对腐败案件有一种病态心理,所以,在现有的不完善体制条件下,一旦有机可乘,谁都可能搞腐败。在我们身边对腐败问题最看不惯的人,一旦身居要职,搞腐败很可能比前任更为严重。如果遵守一整套腐败的官场文化潜规则,即使是陈良宇,如果谨慎一些,不那么狂妄,也未必会东窗事发。这和他贪占金额多少关系不大。

【腐败的原因】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看。

1、从人的主观方面来看,首先必须承认,人天生具有不同程度的利己主义本性。所以培根才说,“在肉体方面,人类与野兽无异。”但是人有私欲是一回事,让私欲膨胀发展成惟利是图自私自利的极端利己主义又是一回事。因此必须用法制道德将人的利己主义本性约束在不会危害社会的限度内。如果对个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不加限制,任其膨胀,就会为人则奸,为学则巧,为商则诈,为官则贪。在任何一个社会岗位上都会处于道德底线。一旦靠奸诈狡猾手段骗取官位,就实现自己一己私利的目的,导致腐败行为发生。马向东和慕绥新就是典型实例。但是在社会上还有很多没有通过自我人格培养道德教育改善自己的利己主义本性,尚未实现升官发财梦的腐败未遂的赵向东、钱向东、孙绥新、李绥新。这些人虽然没有腐败,却有腐败的主观条件。

2、从客观上看,由于社会体制的不完善,我国实行官本位制度,政府机关或公众事务相关部门具有腐败滋生的温床和腐败的条件。官多了消费就多,据报道仅机关的车费、招待费和出国培训考察费,全国已分别达到3000亿、2000亿和2500亿元。由于腐败监督机制不健全,边缘腐败界限不清,有的政府要职换任何一个人来干,都要经受金钱诱惑。如缺乏个人人格和道德修养,在利欲熏心的情况下,就会忘乎所以。这样的人在这样的位置上就会干一个栽一个。因此越是社会体制的不完善,越是边缘腐败界限不清,越有金钱诱惑的政府要职,越需要有崇高的道德修养才能让金钱坐怀不乱。党并非万能防腐的保险公司。入了党实际上是给党员头上加了一个反腐倡廉的紧箍咒。在当前腐败监督机制不健全,边缘腐败界限不清的条件下,就象没有唐僧。这个戴在每个党员干部头上的反腐倡廉的紧箍咒只有靠党员干部自己念。如果哪位党员干部意志松懈,不愿意或不屑于给自己念这个紧箍咒,腐败的妖精就会乘虚而入。另外,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钱社会的大潮如洪水猛兽突如其来,对全社会冲击,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严峻的考验。未处高位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加检点,一旦身居要职就会铸成大错,酿成大恶。对于腐败的客观条件切不可掉以轻心。而由于崇高的道德修养在现行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又无有效制度约束,官员从事腐败行当的自由活动就是不可避免的。

3、从腐败的社会基础看,由于中国现行教育体制对学生无任何良知教育,结果学校只是知识填鸭教育,批量将小孩加工成小人。中国的教育部是失败的,用空泛的政治思想教育代替良知教育只能事倍功半,教育出来的学生缺乏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文明理念,只会空谈。而我国教育一直用政治思想教育代替良知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学生们没有在生活中建立明确的是非观念,教育就此流于弊端。结果很多学生出了校门,一方面由于缺乏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必然为官则贪,为政则腐,为商则诈,为学则巧,为人则奸,无业则犯,惟利是图,唯权是夺,见利忘义,不择手段,沽名钓誉,哗众取宠,溜须拍马,曲意逢迎,物以类聚时产生类似的“生物富集效应”,致使社会上不正之风甚嚣尘上。所有的人在各行各业各行腐败之事。使人人沾有不同程度的腐败行为,在社会上具有普遍性,因为法不责众,无法一一追究。这是中国的人文环境造成的。

【腐败的危害】

1、直接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正义与公平;

2、对任何掌握权利的官员构成诱惑,如果这类官员队伍不断扩大,势必使政府变成由伺机蠢蠢欲动的尚未得手的腐败官员构成的国家机器的豆腐渣工程,给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留下隐患;

3、众多的无法用法律制裁的边缘腐败行为的发生,势必会造成社会道德评判标准的变异,造成人心大坏;

4、高层干部官场经验丰富,搞腐败比较隐蔽,而且位高权重,关系网错综复杂上下串联一起,沆瀣一气。他们掌握要害部门和关键部门,会形成强大的腐败势力。中国腐败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就在于官场腐败具有很强的渗透性。

5、削弱并腐蚀执政党统治地位。

【防止腐败的方法】有个几何公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个制度只能是民主监督,舍此无它。民主是反腐的出发点,用民主的方式管权管事管人是反腐的落脚点。这两点就是反腐倡廉的捷径。这是政治智慧的问题。所谓制度包括法制和党纪政纪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具体防止腐败措施要有如下几点:

1、首先,文明社会应当利用法制和道德观念对人各自具有的这种利己主义本性加以限制,使之无法逾越符合社会成员普遍共同利益的社会准则。这就需要从人生早期开始对全社会加强良知教育。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加强对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道德教育和道德熏陶,使人人讲诚信,具有对道德准则高度认识所产生的心理自觉性,再社会实践中不断完善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道德操守。

2、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政治改革建立民主的政治机制,实现用民主的舆论监督机制管权管事管人,而且必须依法严惩,这是防止腐败的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只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和舆论监督才能防止任何人滥用权力从事腐败的自由活动。

3、没有新闻监督,反腐必将落空。因此必须尽早出台《新闻法》,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败的强有力保证和唯一捷径。

4、在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政府和行政长官及主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实行政弊问责制。

5、成立腐败案件处理中心和普通市民举报机制。一方面对腐败贪官严惩重罚,贪污一百万的官员要赔偿二百万到三百万,使国家在处理腐败案件中财源广进,腐败案件越多,振兴反腐经济可以反而使国家更富。另一方面对举报人实行重奖,由贪污腐败官员超额赔偿资金中提成5%到10%,使有些下岗人员可以通过反腐致富。如此建立一整套反腐倡廉的经济激励机制,这样就会增加对腐败案件的关注和反腐的积极性。就能使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地自容。

6、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须加上一条新规定,所有拟提升的干部人选必须履行自愿公布财产的程序。否则可视为自愿放弃晋升机会。在公示添加一条自愿公布财产的内容即可。如果不愿公布,须在公示上说明该同志未自愿公布财产而放弃拟晋升职务。因此可以物色新的干部人选。这样可以对该同志是否涉及卖官鬻爵等等腐败行为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公示后有人发现申报不实,经调查属实可以直接免职。这样推行财产公示一步到位,由于是自愿行为,根本不用进行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调整。干部任前公示财产从新干部开始实施,逐渐向人大政协候选人推而广之,就可以逐渐树立执政新风。

7、应当吸取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首先,党员干部在上岗前须签定“廉政契约”,并在国旗和党旗下宣誓。必须建立每个人的个人信誉档案,不良记录均须登记入案。

8、一切腐败案件都必须按刑事案件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