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税负体制将压垮中小民企

 

2010-10-11 南方都市报

 

   
中国税收体制最大的问题是,征税成本高、税负不合理。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实体企业尤其是充分竞争行业的中小企业生存困难,不偷逃税很难生存。

 

   
10月9日《经济观察报》刊载一个小企业主的生存困境,在详尽的计算之后,得出不偷漏税就无法生存的结论。网络上类似文章层出不穷,有湖南株洲的个体户在网上发帖亮税负,该从事电视机修理的个体户,一间10多平米的门面,一年开的全是3%的增值税发票,金额5万左右。他现在的税率为3.3%(其中国税3%,地税
0.3%),共1650元,这是第一项;国税局定他的销售收入为6000元/月,税率为3%,每月到税务大厅交税180元,一年交税2160元,这是第二项;地税局根椐国税局定的每月6000元的销售收入,每年交税1350元,这是第三项。这三项加起来,他一年共交税5160元,其实际税率达到了
10.32%。他一年产值5万元,交5160元的税,税率是34.4%。

 

   
这只是冰山一角,笔者询问的每个民营企业主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正因为税收压力如此之大,金融危机之后税收部门为保证财政收入加强监管,才引发实业界的强烈反弹。

 

   
我国税负面临两大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税收法治原则。

 

   
税法将税负定得极高,但政府动辄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竞相进行“竞次”游戏,对外资企业进行三减一免,或者三免两减半等,导致的结果是,为寻求税收优惠,企业钻头觅缝寻找高科技企业的大帽子戴在头上,出口转内销的假洋鬼子层出不穷,加工类企业则打一枪换个地方,以寻求新的税收优惠庇护。

 

   
按照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钱宝光接受采访时提供的数据,2009年浙江全省企业申报抵扣税额124.87亿元,抵扣88.68亿元。全年共有829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12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088.85亿元,同比增长16.50%。

 

   
实行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创新技术的发展,并非中国特例,但我国在执行中常常剑走偏锋,成为政府寻租与企业行贿的沃土,税收的立法与执法通过优惠政策被混为一谈。

 

   
科技部某官员今年8月坦承,至少五成名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合乎条件。这个高新技术如何拿到认证?天知道。外资税收优惠更是莫名其妙,内资就天然效率低下,要受到打压?目前内外资所得税虽然统一,但在具体执行中内资仍然面临歧视性待遇。

 

   
行政权力对税务增减自由裁量权极大,但税收收入又不能下降,压力就落到了其他企业头上。那些没有高科技帽子、不会在地方政府之间展开游击战、不懂得秀洋装的企业无形中成为压力的承担者。

 

   
税负激励机制错误是另一大问题。我国处于工业化阶段,创新型、中高端制造的实体企业理应成为激励的重点,但事实是,中小企业面临较重的税负,却对资本利得网开一面,鼓励了资本货币市场的投资与投机。

 

   
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无论企业大小,在依法扣除有关项目后,一律按照25%的税率进行征纳,对外资有具体优惠政策,国内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还比较单一和简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几项涉及中小企业的优惠规定,优惠形式也主要采取免征、减征、减少税率等几种。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也将许多中小企业排斥在外。

 

   
相比而言,资本市场的玩家如鱼得水,获得5、6倍收益的股权投资者们不必缴纳累进制资本利得税,房产税迟迟无法出台,小非们在抛售限售股后在很长时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并购重组降低成本。

 

   
目前的税收体系是逼迫民营中小企业偷税漏税,也是对中国经济未来的长期发展釜底抽薪。据统计,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其经营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竞争性行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60%,解决了70%以上的就业,却受到税收歧视。

 

   
我国在抑制资产品价格过热,要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要鼓励企业提高企业效率,税收体制却在一一地唱对台戏——还需要每年辩解税负痛苦吗?这是激励政策的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