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鲁迅文学奖,一经发布就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而且争议、异议的声音,远远高过了附议、赞议。鲁迅文学奖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失去轰动效应的文学,赢回一个短暂的轰动效应。这短暂的轰动,在文学与社会之间再划一道刻痕。
  一位诗歌奖获奖人,有几首“零度抒情”之作广泛传布,并在网上被嘲讽性地命名为“羊羔体”,成为鲁迅文学奖争议的集中体现。相比之下,其他获奖人及获奖作品,未被强烈关注,但这种社会反应,与其说代表了人们的认可,不如说代表了人们的漠然。
  在强烈非议与完全无视之间,后者更加真实地代表了人们对鲁迅文学奖的态度。对某一获奖人的强烈非议,并不表明对评奖的热切关注,那只是人们寻找了一个证据,表明自己对这一评奖采取完全无视的态度是多么合理。

  客观地说,被非议的诗歌奖获奖人,其诗歌形象几乎被几首“零度抒情”之作定格,并不公允。鲁迅文学奖授予了获奖人的一本诗集,那里面并无“零度抒情”作品。获奖诗集的水平如何,比起另外几位诗歌获奖人的作品,以及其它体裁获奖作品来,是否有差距,没有人太有兴趣。
  人们同样没有兴趣的是,鲁迅文学奖的评选是否代表了两年间中国文学的最重要收获。鲁迅文学奖,以鲁迅命名,以“中国具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自命,沦落到如此境地,不仅未能被公众关注,也未能被作家普遍认可,某种程度上,可能反而成为公众远离中国文学的推力,作家写作时的镜鉴。什么叫事与愿违,这算是一个例证。

  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一个以鲁迅命名的文学奖项,对作品的选择应与鲁迅之所以为鲁迅的精神特质契合,这样,鲁迅作品中体现出的疼痛感、批判性、独立精神与思考深度,便成为人们对鲁迅文学奖的一种期待。
  然而,从中国作协的“最高荣誉大奖”的评奖序列来看,并非如此。在中国作协的“最高荣誉”评奖序列中,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并列,这是体裁与题裁的区分,“用以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未与特定的精神气质相联。

  不过,即使按照中国作协的序列设置,“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几乎无一达到了被普遍认可的效果。评奖与获奖变成体系内参与者自身的娱乐,偶尔因为争议的出现成为人们的娱乐源泉,显示了文学奖与文学现实、与社会公众对文学的理解的疏离。
  “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的集体沉陷,定然有评奖标准乃至一般评价标准中的共同原因。更宽泛地说,不仅文学,包括艺术、教育、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在内,一切涉及精神创造与观念养成的领域,可能呈现着共同的现象,包括评奖在内的许多意在繁荣与发展的措施,效果往往是被人视为华丽的反讽、昂贵的玩笑。
  文学奖与人们的阅读,艺术奖与人们的观看,人文和社会科学奖与人们的精神现实,相距遥远,有时可能反道而行。评奖动机与标准,对作品的遴选,公众的阅读,可能对应着双向的否定机制。一个方向的否定,是评选对精神创造和精神现实的无视;与之相应的,是精神创造和精神现实对评选的无视。一个方向的否定,是评选体系的自我娱乐否定了公众与精神创造者的价值;与之相应的,是公众和精神创造者把评选体系变成了取乐的对象。

  一份回顾性的资料标注了鲁迅文学奖诗歌奖的作者身份,里面多有传媒官员、军中将领、杂志主编、作协主席。最新一届获奖者5人,三名为文学杂志编辑(其中两名主编副主编),一名文学院院长,一名党务官员。身份标注不足以否定任何获奖者的获奖能力,然而这样的获奖者名单,能够表明身份对加入评奖体系的影响。身份并非写作的前提或者障碍,但如果得奖者都具有特定身份,就表明写作不足以获奖,得奖是写作与特殊身份的组合。
  作品应当成为评奖的必要并且充分条件的前提,这只是浅在的方面。深层的方面是颁授写作的“最高荣誉”应被公众认可为给经典文库新增作品,获奖者的精神气质被公众认可为时代的风向标,评奖体系被公众认可为最有价值的文本的发现者,评奖结果被公众认可为标示了这个时代精神价值的正当走向。
  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只是构造公共精神空间的一个环节。评奖问题,只是公共精神空间问题在一个环节上的显现。中国人的精神创造力何以壮大,这才是真实的问题;文学的品格、艺术的品格、人文社会科学的品格,这才是精神创造力的根基。显而易见的是,一切精神活动,发生在个体身上,整全为社会的精神活力。精神创造的生机,不在条例律则之中,不在宫禁库府的存货本上,而在自由个体和社会的无限创造之中。

                                  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