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中国历史(八二):一个完全被“潜规则”支配的民族

——什么是中国人的“潜规则”?

——“有权就有一切!”                         

——孔儒“亲尊长”的价值观即是“潜规则”的价值基础

——“有权就有一切”恰恰丧失了文明的“一切”       

——只有“潜规则”的民族决不可能实行“宪政”         

——关于中国历史的“模式”问题                     
黎 鸣

中国人两千多年来只有一种“文化”,什么“文化”?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不讲“真理”的“文化”,它讲什么?它讲“礼”。“礼”是什么?“礼”是由掌权者单方面按照儒家“天命的、血缘的、宗法的、人治的、极权的、专制的”“原理”,也即完全按照血缘“亲疏、”血统“贵贱”、血汗“利害”等等极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制订出来的“制约”天下人的“规则”,这种“规则”,实际上就是流毒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人之中的永远的“潜规则”,一言以蔽之,说白了,就是深深地印在了历代所有中国人心灵之中的“有权就有一切”的黑规则。

所有的中国人,不管自愿与不自愿,全都不能不认同“有权就有一切”这种“黑规则”,为什么?因为他们全都是孔儒教导出来的世界上最蠢的“非人”。什么叫做“非人”?“非人”就是只具有人“形”却没有人“质”的人。什么是人的“质”?人人的“自我”即是人的“质”。说到底,所有的中国人全都是被孔儒消除了“自我”的“人”。什么叫做“丧失了‘自我’”的“人”?即是自愿把自己不当“人”看待的“人”,天底下,也就只有这种“人”,会永远都承认上述“有权就有一切”的“黑规则”,也即所谓的“潜规则”。为什么?因为他们中了孔儒的“非人”的动物的价值观的太深的“毒”。他们,以及他们的祖先,被孔儒的“非人”的动物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价值观的“毒”足足“毒害”了两千多年,所以,一直到今天,这种“毒害”还依旧非常“盛行”。这种“毒害”的“盛行”,原本应该激起一切理智正常的人们的警惕,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偏偏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至今仍然全都“视若无睹”,甚至全都“习非成是”。也即是说,他们早就已经完全习惯了“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的生活了。这是中国人的一个多么令人“揪心”的巨大而久远的历史悲剧啊!!!

什么是“有权就有一切”呢?如此的“权”又是从何而来呢?这种“权”为什么就不可能受到人类应有的理性的制约呢?

首先谈什么是“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

在谈到“潜规则”之前,让我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显规则”?所谓的“显”与“潜”的差别,即在能否通过语言和文字“公开”地表达出来。凡能够公开表达的规则,即如国家的“宪法”、“法律”、“文件”、人们亲手签订的“合同”、“遗嘱”,公司、工厂制订的规章、制度,军队颁布的纪律、命令,一个党的“党纲”、“党章”,等等等等,都是“显规则”;反之,凡是不能够公开表达的规则,即如按照“有权就有一切”的命题所暗示之下的什么、什么:

例如,某影视导演有“权”决定谁谁是扮演女主角的演员,于是就有一些女演员,为了获得扮演主角的“机会”,而极力讨好某导演,其中的一项“你知我知”但却不能“说出”的规则,即是看你能否接受“暗示”,乖乖地而且也是偷偷地与导演“上床”表示对他的亲密。

再例如,某某“长”有“权”决定某一项工程谁来承包,于是就有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承包该工程的“机会”,而极力讨好某“长”,其中的一项“你知我知”但却不能“说出”的规则,即是看你能否接受“暗示”,乖乖地而且也是偷偷地送上“厚礼”(这可不是一般的“礼”啊,而必须是能够打动某“长”的“贪心”的巨额的“贿赂”)。

如此之类的“潜规则”,在中国凡是“有权”的地方全都存在。

人们会问,如此的“潜规则”不是明明与“显规则”对着干么?为什么“显规则”不能起作用呢?关键的问题也正就这里,正是因为“显规则”或是根本就不存在,或是虽然存在,但却实际上根本就不能起作用,因此,就只能形成“潜规则”的横行和猖獗。非常可悲的是,在中国的两千多年来的历史之中,中国人的“显规则”本身即是强行的“潜规则”。此话怎讲?这个话其实很明白:即是两千多年来中国统治者颁布的“礼乐”、“法规”等等所谓的“显规则”,本身就是“有权就有一切”的全面公然地展示,根本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真理”可言。例如中国古代的“刑法”,即明显规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再例如,就是孔儒为全体中国人设计的“价值观”:“亲亲尊尊长长”,“亲”是“天命”的“亲”,“尊”是“天命”的、“礼乐”的、“血统”的、“宗法”的“尊”,“长”是“天命”的、“礼乐”的、“血统”的、“宗法”的、“人治”的、“极权”的、“专制”的“长”。请问,如此的“亲亲尊尊长长”最后全都指向了“什么”?很明显,全都指向了不可一世的完全专断的“权力”,而且同样非常明显的是,如此的完全专断的“权力”能够不拥有“一切”吗?

说白了是什么?中国人的两千多年来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价值观”本身,即是“有权就有一切”的最明白无误的注脚。很显然,一个本身就已经把“有权就有一切”当作“价值观”来认定的民族,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真的高尚的、善的和谐的、美的自由的”“显规则”吗?再说,一个本来就把“有权就有一切”当作自身存在的“价值观”来看待的民族,他们需要“显规则”干什么呢?如果真要说还有一点点用处的话,那明显就是用来欺骗最愚昧的人们。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们之所以非常需要孔儒的大量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真理”根据的轻浮的“好听话”,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有教无类”、“孝悌为仁之本”,等等等等,实质上即是用来掩盖他们的真正“显规则”的缺失,更重要的是用来遮掩他们的滥用“权力”的“冷酷、残忍和凶狠”。

实际上,全体中国老百姓尽管非常“蠢”,但是他们也明显知道,要把孔儒的上述种种冠冕堂皇的“话”用来对照统治者们的行为,那也是他们绝对“不敢”的,为什么“不敢”?因为大家全都知道,中国事实上永远都只能有一个规则,那就是“有权就有一切”的明明是“潜规则”的“显规则”。既然如此,“有权”的人们也绝对很容易,即可以要了没有“权”的人们的“命”。所以,为了活命,就只能“不敢”。任何一个人,只要他一旦呱呱落地,成为了中国人,他就会很快自然而然地知道,在中国,绝对只能是“有权就有一切”,甚至根本学都不用学,大量的遭遇就会立即教会了他。

前面谈到,在中国过去的两千多年来,“有权就有一切”本身既是“潜规则”,同时也明显是“显规则”。为什么?因为孔儒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价值观本身即是“有权就有一切”的价值观,而封建的统治者本来就是一群以暴力权力驾驭一切的人们。正是因此,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法律”,从周代的“礼乐”到后来的历代的“律法”,从来就只有针对臣下的“刑法”,说白了,即是以“暴力权力”强制、惩罚一切臣民的“法律”,而根本就不曾有过规定人的最基本权利的“民法”,也即从不曾有过真正“人人平等”的“人法”

正是因此,“有权就有一切”真正完全地成为了“潜规则”的时代,也只能是在中国的近代,例如北洋军阀的时代,中华民国的时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当代。为什么?因为只是中国的近代才引进了西方人的宪法、法律、法权等等的种种完全新的国家政治的概念,同时也引进了人人在“社会”之中“平等”的完全新的人生的“价值”。正是因此,中国近代的“显规则”,已经不是如同过去的完全赤裸裸的“亲亲尊尊长长”的孔儒的“非人”的动物的价值观了,而是还有了“平等”、“民主”、“自由”、“信仰”、“知识”、“博爱”、“真、善、美”等等新的人生价值的取向了。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中国人也才有了《宪法》,有了涉及普通人的最基本权利的《民法》、《婚姻法》等等的“显规则”了。可以说,只有到了近代,中国人才真正在“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作出了“分辨”。但尽管如此,在中国人之中,真正起作用的却还依然是“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为什么?因为这种“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本来就是中国儒家文化的深深的“传统”,如果不能真正克服这种“传统”,不能从根子上铲除中国儒家文化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价值观的顽固“传统”的“遗传”,任何在中国的“显规则”,最终都将只能是一张“废纸”。

中国人的“显规则”只能成为一张“废纸”,这个最基本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判断,难道还需要我去花多大的力气去“证明”吗?

中国人的“宪法”是不是“一张‘废纸’”呢?当毛泽东、刘少奇都曾引用“宪法”来支持自己的“权力”的时候,这就已经事实上证明了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我还要多说什么吗?刘少奇的“死”就是最明确的“证据”。至于其他很多人们的“死”、“冤”、“惨”案,例子就实在是太多了,多得无法枚举,所以,我在这里也就不必多举。

下面的问题是,这种作为“潜规则”的“有权就有一切”的“权”从何而来?

作为一种实际上的“来源”,很明显,中国历史上所有统治者们的“权力”,最初都从“暴力”来。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即“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但是,从进一步的合法性来说,例如皇帝位置的继承,等等,很显然是来自孔儒的“天命性、礼乐性、血缘性、宗法性、人治性”。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孔儒”事实上对于历代皇家统治者们的“重要性”,也即历代皇朝必然需要“尊孔”的“重要性”。而对于广大的老百姓来说,广泛传播于他们之中的“亲尊长”的价值观,就更加稳固了统治者“权力”的这种合法性,因为它事实上表述了“有权就有一切”的赤裸裸的“价值”,对于这种“价值”,根本就不容许有人敢于对它发生任何的怀疑,谁怀疑,谁就必须去死。正是因此,我在总题目中说:中国人是“一个完全被潜规则支配了的民族”,也就是说,完全被“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支配了的民族。谁敢不被“支配”,谁就只能去“死”;为了“活着”,所以中国人“情愿”被“支配”。

说白了,两千多年来的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只能是如此地“苟活”,而根本就不可能像是一个真正具有“自我”的“人”那样(平等、自主、自由地)“活着”。关于中国人的这种“苟活”,我们最关键的应该“感谢”谁呢?大多数的人们都说是“秦始皇”、“汉武帝”,以及历代的“帝王将相”,关于这一点,我的看法与大多数的人们不同,我认为,最关键的应该“感谢”孔丘及其历代的儒家文人们。为什么?我要告诉我亲爱的同胞们的是,历代的“帝王将相”,他们是什么?他们不过是具体地在他们那个时代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努力奋斗、拼杀、争取,并最终获得了“成功”的人们。按照“自然法”,人人都有为了自己的生命的安全、利益而努力进取的权利。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究竟是谁从中国人的“心中”就已经完全剥夺了人们自己为自己的“权利”呢?是历代的统治者吗?是的,但是他们都是具体的行为者,而不是“思想”的“散布者”。真正从中国人的心中就毁灭了人们“自己为自己”的“权利”的人们是谁?是孔丘及其儒家的徒子徒孙们啊,是早就该死的“孔儒”啊!!!

我亲爱的同胞们啦,你们会思考吗?当你们谴责现在正当权的“统治者们”之时,你们千万不要忘记了,早就在你们自己的心里,就已经毁灭了你的“斗志”的人,他们是谁呀?他们正是孔丘及其儒家的徒子徒孙们啦。“统治者们”是谁,是跟你同时代的“人”啦,他所作的不过是“自然法”中规定他有权利去做的事情,固然他非常乐意利用“孔儒”的“毒药”来“毒翻”你们,让你们丧失了“自己为自己”的“斗志”,甚至他们还非常地“残忍”、“凶狠”、“冷酷”,但这的确是他们的“本性”。只是请问,你们的“本性”到哪里去了呢???我来告诉你们,被孔儒的“毒药”毒杀了,被孔儒的“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永远地“制约”了。当然,还可以加问一句:当你们因为“潜规则”也获得了“利益”之时,你是不是也非常得意呀?

中国人啦,我亲爱的同胞们啊,你们真是蠢啦,真是蠢极了。你们自己被孔儒的“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牵着鼻子走了两千多年,自己还根本就不知道呢!你们还在那里无限地歌颂孔丘的伟大、光荣、正确、博大精深呢?其实呢,孔丘才是真正的渺小、无耻、罪恶、浅薄之极啊!!!

下面回答第三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制止“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的理性能力呢?

我的回答非常明确:一个到了今天还要继续“尊孔读经”、恢复“孔教”、崇拜孔儒的民族,他们的“理性能力”在哪里?他们能够具有真正的“理性能力”吗?

什么是人类的“理性能力”?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人类的理性能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来自信仰真理的能力,另一个是来自知识真实的能力,然而,更多的是来自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的能力。通过上述的回答,我们立即就可以看到,中国人为什么严重地缺乏理性的能力。

第一,  
中国人严重地匮乏对真理的认识,更缺乏对真理的信仰。尤其关于社会的真理,

中国人更是缺乏最起码的认识。中国人之中的绝大多数人一直到今天还不认为“人人平等”是关于人类社会的真理。中国人自然地认为人从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为什么会如此?问题的最关键的因素,还仍旧是来自孔儒的极其有害的传统,中国人的眼睛永远都只盯住经验中的现实,绝对地匮乏抽象之眼。其实,人人平等,只能抽象地看,而根本就不能具象地看。而且中国人经常把真理误认为真实,中国人只相信真理的真实性,而根本就不知道,实际上真正的真理,只能是抽象的。最明显的是物理学中的真理:物质守恒、质能守恒、能量守恒。如果从经验具象地去看,上述的物理真理是不成立的。实际上关于社会问题的真理同样是如此。人人平等的真理,同样是抽象的真理,而不是具象的真理,反倒在具象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人人永远不平等。为什么人类必须要认识抽象的真理呢?这是因为,它是一切事物的自然的起源,起点,公正的出发点。很显然,我们知道,如果没有人人平等,我们能够制订出人类社会之中的《宪法》吗?包括一般的法律我们也将不可能产生。正是因为严重地匮乏关于人人平等的社会的真理的认识,所以非常显然,中国人就不可能会具有来自这方面的理性的力量。

第二,  
中国人从来就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真正人类知识的传统。中国的孔儒的“学说”

全都是既经不起“证实”,更经不起“证伪”的假知识。严格地讲,孔儒的所有的“知识”,全都是没有价值的骗人的“假知识”。为什么?因为它“失道”,说白了,就是它从来都没有真正把知识建立在“真理”的(老子道的、规律的、逻辑的、客观性的、必然性的、普遍性的)基础之上。所谓孔儒的知识,全都是随心所欲的、完全独断的、丝毫没有系统的“假说”,或者最多称之为“意见”。英国人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中的“知识”,应该是属于遵循规律的、逻辑的、客观性的、必然性的、普遍性的“知识”,而绝对不会是中国“孔儒”的随心所欲的、完全独断的、只能骗人的“知识”。

第三, 
正是因为中国人既匮乏真理的认识,更匮乏对真理的信仰,又缺乏对真正知识

的认识,更缺乏关于知识的专门的系统的学说的创造,所以,中国人没有可能具有高度人类真正理性的力量。而缺乏理性力量的中国人,不可能真正有力量维护作为社会准真理的《宪法》、《法律》的尊严,其结果,中国人只能按照自己的“传统”生活。而中国人的“传统”是什么呢?是“亲亲尊尊长长”的“非人”的动物的价值观的传统,是永远的“官本位”的政治体制的传统,说白了,即是“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的传统,以及这种“潜规则”的横行和猖獗的传统。

第四, 
正是因为如上所述,中国人如果想要制止“潜规则”的横行和猖獗,惟一的办

法,就只能是加大力度地“反对孔儒传统”,加大力度地实行“宪政”,加大力度地按照《宪法》推行“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监督“法权”实行的社会意识。

第五, 
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造成中国人始终完全被“潜规则”支配的最关键的

因素,是中国儒家的“天命的、礼乐的、血缘的、宗法的、人治的、极权的、专制的”历史传统的劣根性,真正构成中国人最大的“敌人”的东西不是眼睛看得到的具象的“人”,而是我们完全看不到的无形的孔儒的思想意识,它们所从来倡导的“非人”的动物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价值观对于所有中国人的严重的思想的“毒害”。

我请所有未能意识到这一关键问题的我的所有的亲爱的同胞们注意了,孔儒的意识形

态,才是我们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最大的“害虫”、最大的“恶魔”、最大的“撒旦”、最大的“敌人”,这个“敌人”藏在我们的每一个人的“大脑”里,藏在我们的生活习惯之中,它成为了中国人的永远都难以克服的巨大的历史的习惯势力。什么“习惯势力”?永远的“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的习惯势力。我们所有的中国人全都生活在这种无所不在的巨大的历史的习惯势力之中。

“有权就有一切”的民族,恰恰丧失了真正人类文明的“一切”;而只有“潜规则”的民族将会永远拒绝人类现代文明的“宪政”,包括拒绝人类“真善美”的普世价值。下面即中国历史的“模式”:

孔儒意识形态——“亲尊长”的价值观——“有权就有一切”的“潜规则”——抗拒现代人类文明“宪政”的“显规则”——抗拒全人类“真善美”的普世价值……

关于中国历史的“模式”问题的探讨,我在后面的文章之中还将会继续进行。(2010,8,2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