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总不能拿“草案”来对抗强拆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据《京华时报》11月24日报道,新拆迁条例——《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新版草案中,除上述“行政强拆被取消”的内容,还有“补
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亮点。专家表示,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草案在
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这是越来越多的“亮点”。早在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之时,就有
媒体解读该案之“十大亮点”,如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发生“公共利益”争执交司法判决,危旧房改造必须
有90%以上人数同意,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野蛮暴力强制搬迁者可追刑责,商业拆迁强调自愿公平政府不介入,等等
。时至今日,亮点之上,更见亮点纷呈。

越来越多的“亮点”,已是越来越难言的五味杂陈。亮点很多,自然不是坏事,立法者应当努力寻找使每一个法案都能够美好的
路径。问题只是在于,哪怕立法者最终制订出了一部足以惊天动地、尽善尽美的理想法案,但如果它总是难以成为正式的法律付
诸实施,并指导社会,那么这样的一部法案,除了仅具一个美好“画饼”的意义之外,到底有什么价值可言?“画饼”永远无法
充饥,对于那些仍然在遭遇强拆的公民而言,他们如何能指望用一部“草案”去对抗暴力,伸张权利?再多的亮点,也只是一纸
草案,也不可能使公民免受损害。

对行将结束的2010年,人们必将记住的一个立法事件,便是这部“新拆迁条例”的曲折跌宕。而关于它何时出台的问题,则可能
是留给未来更长时间的一个谜。新拆迁条例自去年底开始高调修订,不久之后便公开草案并征求意见。但随之而来的是大半年之
久的寂默期,以至于有媒体声称“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时至今日,新版草案的消息固然表明它仍在酝酿之中,然而对于
何时出台的疑问,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均声称“不知情”。一位专家则表示,新拆迁条例拖得时间太长,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
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

“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的表述,很可能也将遮蔽掉人们面对那些“亮点”的激动。而正由于此,我们
不难看到新拆迁条例所不得不经受的巨大博弈。也就是这种利益的博弈,不仅可能导致未来新条例与“新版草案”间的落差,而
且也正是它如今天迟迟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在今年7月的《中国经济时报》上,就有专家明确指出,新拆迁条例出台最大的阻力
还是来自地方政府。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新拆迁条例来执行,目前很多正处于大拆大建中的地区,其城市建设的代价将成倍增加,
成本支出也会加大,效率却会变低。

关于公民物权,关于权利尊严,实在是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因此我们关注新拆迁条例何时不再仅仅是停留于纸面的画饼,正是
对于梦想何时照进现实的追问。从地方官员致信北大学者直陈“没拆迁哪有现代化”,到江西宜黄官员投书媒体表示“没有强拆
就没有新中国”,即表明一些地方官员或政府对公权及私权误会之深,也表明新拆迁条例制订中地方政府利益之重,更表明一种
梦想与现实的距离之遥。对于那些仍在遭遇强拆的人们来说,对于一个国家以及法治的良知来说,保障公民权利总是“一万年太
久,只争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