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和胡星斗教授聊天时,听到了一个关于他朋友的离奇官司,包头中级法院的判决完全无视基本的法律常识,令人匪夷所思之余,深度怀疑其中有见不得光的内幕。包头奇事:房主手执房本,不敌口头协议最近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下一桩蹊跷官司:一无合同,二无收到房款收据,三无房屋共有人签字,所谓的整个房产交易过程竟然没有只字片纸,法院仅凭两个“关系人”的证词,就判决五年前的“口头协议”有效,使得房产所有权易主。被迫打了两年多官司、依然房证在握的原房主欲哭无泪,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当初好心低价帮助的租房者反倒成了新房主?而包头市两级法院糊涂判案,显然已经成为他人谋夺自己房产的“帮凶”。    莫名官司飞来横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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