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减肥药:政令为何常慢半拍

 

10月30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叫停曲美、澳曲轻、诺美婷等10余种含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的生产和销售,已
上市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而在今年年初,与“曲美”一样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在欧盟地区和美国均被暂
停销售使用。10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更是发文责令“诺美婷”撤出美国市场。

风靡一时的上述减肥药或将就此淡出公众视线。然而,这场减肥药叫停事件,似乎并非皆大欢喜的结局,个中仍有诸
多疑问尚待纾解。面对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减肥药乱象,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为什么监管部门的禁售令滞后国外那么久?
作为处方药的减肥药,在市场上,为什么消费者能够想买就买?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又在哪里?

早在2005年,欧盟就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列入“警告类药物”,今年1月更是要求停售该类产品,美国也在今
年10月8日责令该类产品撤出美国市场。在此期间,国内药监部门只是在2月26日表示“密切关注西布曲明安全性信息”。
直到8个月后的10月30日,药监局才正式发布消息叫停包括曲美在内的10余种减肥药。

在国外均已采取实质性行动之后,我们的监管部门仍然没有行动,未免过于审慎;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并不足以消除
民众的安全忧虑。

据报道,有关部门其实已经有了不良反应的相关统计数据。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中心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无死亡病例。遗憾的是,这样
的统计数据并不广为人知,也没有促成针对性的监管规定。

从另一方面看,缺乏主动性的监管信号传递到市场上,必然是日常监管的宽松,从而导致乱象丛生。

按照国家药监局2月26日消息中的说法,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都是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用药,严密监测用药后的反应,以保障用药安全。然而,在很多药店,消费者不凭处方即可买到这些明星代言的减肥药。
这一方面是广告失范的结果,往往使人模糊了其为处方药的特征,另一方面,则是药店和企业为了牟利,刻意淡化其产品
为处方药的性质。

众所周知,比药品毒副作用危害更大的是对药品的滥用。值得追问的是,减肥药销售的乱象,监管部门真的不知道吗
?甚至当有关企业已经主动召回后,相关政令何以迟迟不见踪影?谁该为长期以来减肥药市场混乱的行业状况负责,谁又
该为消费者的损失买单?

药监部门是国民健康的守夜人,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应该而且必须主动介入、未雨绸缪,对可能危及民众生命健康
的减肥药品预先布局,迅速决断,不要遇事慢半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