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泉州晚报》对吕江波“涉黑”案的判决作了报道http://news.163.com/10/1029/05/6K50CGON00014AED.html

   
在9月9日吕江波案第一次开庭后,9月10日的泉州《东南早报》对吕江波案用了两个版面作报道。有的媒体还以《敲诈勒索打警察 “千万富翁”村主任涉黑受审 (点击标题可打开)》为题予以了转发。

    
吕江波曾经是一个新闻人物,在查处福建远华集团案期间,他斗担向当时的国务院总理的朱基举报了晋江市土地违法问题。在土地问题得到查处后,他以千万富翁身份回村里竞选村主任,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次吕江波又是因反对地方政府强征土地,被司法机关找出种种问题,遭到涉嫌九个罪名指控。最终,晋江市法院以六罪判他十一年有期徒刑。。

    
吕江波的“涉黑”案,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抑或是审判机关,都避而不谈引发“妨害公务罪”原因。

   
吕江波被抓的起因,缘于反对地方政府征用村集体1252多亩土地建设“凯歌体育学院”,据《凤凰周刊》“村主任土地保卫战”文章称,凯歌体育学院是由台湾凯歌集团投资,是晋江市政府引起的重点项目,市委书记和市长多次指示要尽快把地征下来。

  
在凯歌体育学院没有得到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征用1252亩土地手续也没有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上报国务院批准(征用面积已超过市、省政府的审批权限),当地政府就提出要征用村民的土地。对征地之事,吕江波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代表们没有同意出让土地。

   
深沪镇政府无视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派工作人员一家一户做工作要求征地。镇政府的做法,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发放征求意见表的过程中,有些村民与镇政府干部发生了争执,镇政府就搬动深沪镇边防派出所的警察,身着迷彩服警察躲在车里偷拍录像时(没有穿警服),遭到了一些村民阻止被拉下了车,在双方拉扯过程中,警察受了轻微伤(据事后的鉴定)。随后,警方出动大批防暴警察,将吕江波等人抓获。吕江波被控制二十四小时后,警方没有对他作出拘留决定,而是将他移交给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还将村委会账目全部拿走进行调查。很显然,他们是想先从经济问题上下手。

  
经过五十多天调查后,晋江市纪委以吕江波涉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破坏选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占用国家农用地、妨害作证、职务侵占”等七罪,将吕江波交给晋江市公安局去立案侦查。晋江市公安局遂以吕江波涉嫌“妨害公务罪”拘留,检察院以吕江波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逮捕不到一个月时间,公安机关迅速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将指控吕江波涉嫌的罪名由一个“妨害公务罪”变成了八个罪名,并把吕江波列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主犯。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增加了涉嫌“聚众斗殴”罪,涉嫌罪名由八个变成九个。

  
指控吕江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也许是太过于荒唐,因此,在本案全体律师的有理有据的辩护之下,法院没有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

    
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指控,由于出让土方的行为,经过了村委会集体讨论,土方款也入了村委会账目。既使构成涉嫌犯罪,也是村委会,而不是吕江波个人。买卖土方是双方行为,购买土方用于工程建设的这方,是市里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我在法庭辩护时指出,出售土方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果这个行为涉嫌了犯罪,也是共同犯罪行为。为何不将购买方列为共同被告,为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一份文份中,明目张胆地提出建议,请求免于对建设单位追究法律责任。我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控,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指控有错误外,还有一个原因,恐怕是担心牵连出工程建设单位。

    
聚众斗殴的指控,与吕江波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没有支持公诉方的指控。

    
法院给吕江波定了六个罪名,对“妨害作证”给定了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但我认为,法院认定“妨害作证罪”是错误的,这起因经济合同纠纷引发的妨害作证行为,没有导致石狮市法院对案件的错判,且案件也已履行完毕。经济纠份案发生在石狮市,是石狮市法院审理。在事过多年后,在上级公安机关没有指定管辖情形下,由晋江市公安局来行使立案侦查权,于法无据。同理,由晋江市法院来审理,也是没有法律依据。

   
假如当年吕江波在经济案中涉嫌妨害作证犯罪,也应由石狮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基于当年的行为,没有造成直接后果,只是一般的妨害诉讼行为,故应由审理经济案件的石狮市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处罚。我想,这可能是晋江市人民法院对妨害作证罪会作出免于处罚的真实原因吧?

   
晋江市法院给吕江波定的“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妨害公务罪”,不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我个人认为,根本难以成立。很多观点已在一审辩护词提及了,在二审辩护词中将会详细阐述。至于“破坏选举罪”,则存在很大的争议。

   
早在1998年,因为村集体土地被强征问题,吕江波应本村小学某教师要求,一起联名向时任的国务院总理朱基写了举报信,经过层层批转后,有关部门花了三年时间,违法征用土地问题才得以查处,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吕江波也遭到“非法集会”指控遭拘留,后来案件被撤销。

  
这起举报违法征用土地事件后,在石狮市开服装公司的吕江波不顾家人的一致反对,回到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竞选村主任。也许是吕江波成功举报了一起违法征地案,民众对他竞选村主任非常地支持。吕江波以高票当选村主任后,接着参选了市人大代表。也许是出于中央对他举报违法征土的重视,吕江波上任后提出了一个口号“我只服从党中央”。一个小小的村官,提出这样的口号,可想而知,哪些有权管他的官员怎么可能对他会有好感?加上他在某些工作上的不配合,特别是在征土搞建设方面,没有与市政府和镇政府保持一致,吕江波会被“引火烧身”也就“顺理成章”。再者,吕江波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人,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身上总会有些缺陷。还是这句古言说得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公安机关开始是以“妨害公务”立案侦办吕江波,不知是否受到“打黑”的启发?最终,将一起简单“妨害公务案”转发成“涉黑”案,挖地三尺搞出了九个罪名来指控。如今,一审法院以六罪作了判处,否决了九罪中的第一大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全国“打黑”的高压形势下,在有的城市“打黑”搞扩大化的今天,没有将吕江波当作“黑社会头目”来惩罚,也算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据家属称,吕江波不服一审判决,一定会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将如何来认定事实,如何来适用法律,如何作出公正判决,只能拭目以待了。

  
但我以为,不论吕江波案终审是否获罪,但对未经国务院的批准,征用科任村1252亩土地的问题,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宣称,九月份要严查各地的违法征地案。如今十月份也快过去了,晋江市违法征用科任村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还会去查处吗?

   附九个被告人获刑情况

   
1、吕江波: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总和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吕其愚: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3、许燕向: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陈其约: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吕江淮: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胡小江: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7、陈振梁,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8、陈坤熊,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9、陈加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附博文链接(点击标题可打开):吕江波“一罪变九罪”涉黑案辩护词

这个农村基层干部是黑社会老大吗?(检察院的起诉书)

 全国土地违法违规现象透视
政府违法情况相当突出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0-10/26/c_12702059_2.htm

弃商从政民选上任当个村官究竟有多难?
南方网
“吕江波现象”探访 新华网福建频道

民选上任:当个村官有多难 新华网
《燕赵都市报》:“富人参政”需分层次评价

 

 

南风窗:福建晋江一个千万富翁的参政经历 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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