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对访民公开示众,《新京报》报道后反应强烈。反应强烈,一是舆论高度关注,二是富平县强烈反弹。
    舆论关注,且不说了,处理访民,产生的问题很多,讲道理,讲不出太多新花样来。
    富平的强烈反弹,还是比较少见的。富平县外宣办在向人民网发送的澄清报告中,说明了两名上访人属无理访、违法访,而富平县的处理”是正确的”,”并不违法”。对媒体报道,富平县则以”不负责任的炒作”、”歪曲事实”、”捏造”、”以偏盖全”等词语定性。

    反弹少见的高调,少见的全面。近几年,媒体曝光也不是没有反弹的情况,但大多只是讲媒体有夸大,有误解,还有一些地方失实,一方面是说明情况,一方面是自认处理有不当。也有强烈反弹的,多是寻求内部办法,不上台面,使媒体压力之下退却。
    富平县的反弹,公开,直接,而不是内部迂回,暗中运作,是一个变化。媒体也是需要监督的,报道权也是需要严谨使用的。如果经此直接、明确而公开的回应,媒体能够继续公开调查、公开报道,这种互动反馈形成机制,那就是一种社会舆论的可喜进步。如果这种回应只是政府自认”理不亏”之下的特例,那么政府对舆论的高调反弹,也大可成为压缩媒体环境的冷风。

    一般设想,一个县级权力,在媒体曝光某一事件后,能够迅速、全面地反弹,应该不是像地方政府时常指责访民那样的”无理取闹”,而是十分肯定地认为自己没有错失。富平县的情况报告,写得义正辞严,我大致可以认为,这是因为富平方面确实有一种”有理有利有节”的自我估价和坚定信心。

    怎样定性那两个访民的上访性质,恐怕是一个争议点。以权力的眼光来看,访民都难称”顺民”。顺民老老实实,咋说咋听。访民,不管有理无理,都不具备这一特征,访民总是令政府觉得不顺、刁、不喜欢的,习惯的说法,是”有理不让人,无理闹三分”。
    一个机构也好,一个人也好,总不免有本位的意志,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判断人或事的倾向。所以一个访民,被政府判定为”无理”和”违法”,那是很容易的事情;而对访民来说,觉得政府”无理”和”违法”,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只是政府可以将”无理”和”违法”变成”公开处理”,而访民只能继续访下去,希望等到比某一权力更大的权力来处理。
    人们也很容易理解,政府虽然强大,但惯常也不至于要与平常的小民过不去,访民如果没有弄到使其必动干火的程度,不会”公开处理”。然而,说到底,大动干火,不过是访民访来访去,访到要北京警方控制其行动,这使地方政府恼羞成怒,面临”矛盾没有化解在基层”的追问,至于访民的”违法情节”有没有,有多少,其实何足道哉。

    公民”信访不信法”,绝对有原因,原因就在于社会存在着”权比法大”、”以权压法”的现实。即使真有”无理访”、”违法访”,值得检讨的主要仍是法治不彰,而非公民刁钻。富平的情况报告,说明了两名被公开示众的访民并非正常上访,而是”无理访”、”违法访”,但是,对公开示众的做法,定性为”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实在轻描淡写,而且不能提供如此向公民施行“人格刑罚”的法律依据,还自称”并不违法”,这未免削弱了这篇义正辞严的报告的说服力。
    公民行为自由,”不违法”可以自便。权力必依授权,行必有法律依据。富平县公开处理两名上访人员,法律依据何在,未得说明,这是不可以忽略的。如果这种于法无据的”并不违法”的权力行为不受纠正,只能使人再次看到权力怎样超越授权去作践公民。

    一个严重的情况是,权力与民众之间的隔膜乃至对立,制造了诸多事件。权力的公信力在消散,社会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对权力的失望,由此,某一具体事件中,事实如何,可能退居其次,而情绪上、情感上的对立,导致社会对权力的本能反感,权力对社会的本能怀疑。一个政府,对此无所认识,绝无反省,反而时而大呼小叫,时而闷声胡为,那才是危机深重。

                                            20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