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竟然听到老师说道德哲学是显学,我有些诧异,当道德哲学也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显学,那么这个社会也足够悲哀了。人们常说,社会的防护底线是道德,由此可见道德所起的重要作用,但当道德哲学也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门显学,则足以说明当代道德正面临着严峻考验,说得严重一些那就是道德底线的全面崩溃,由此也难免会导出司法伦理全面崩溃的结论,这也许就是富勒的那本《法律的道德性》如此风靡的原因之一吧。在社会规范的防护栏上法律居于首位,也是唯一具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规范,其次才是道德,而道德的违反在一个熟人社会则面临一种公众的制裁,但当道德底线也全面崩溃之时,我们这些可怜的人类也难免会像尼采所说的那样要重估一切价值,实质上就是降低评价标准,毫无疑问,在这样一个社会,就是要模糊美与丑,善与恶,正义与邪恶,平等与特殊等之间的界限,从而达到让一部分丑归于美,一部分恶归于善,一部分邪恶归于正义,一部分特殊归于平等的目的,说白点,就是要混淆视听,让弱者在心底接受现实,让强者消减几分不安,而这个过程却似乎是个歪曲价值观的过程,是让理论服从于强者的过程,说到这里我有些丧气,但历史还不都是这样给“制造”出来的吗?
 
 
尼采说强者毫无道德可言,甚至于世界也毫无道德可言,因此他相信权力意志,他还说所有的道德等好的价值的实现都是需要那些不道德的,非正义的手段来实现的,因此他肯定个人的努力,在这点上他与老子相似,对于这个观点,我是想存有些许疑问和兴奋的,我心里想,若真如此,那么我们的每个公民也就不需期待救世主与青天了,我们一个个完全可以像那刺猬般,竖起尖尖的倒刺,仗剑行走,若如此则中国有救了,可这个事情的困难就在于,我们的公民极容易受到国家的诱导以至于达到驯化的目的,思想都大同了,还谈什么个性?他的想法若想全面实现那么世界必将会是无政府状态,如何区分两者的界限以达到在进行国家管理的过程中还能保存公民个性,这是极为不容易的,民众极容易被驯化,哪怕完全排除舆论的因素,也许就在公共管理的一个细节之中,你就在被国家机器驯化着,不知不觉间染上同构的因素,这是多么可怕呢?
 
 
提到苏格拉底之死,我突然想到了社会对于刘晓波因言获罪的评价,苏格拉底是怎么死的?我想看过《苏格拉底的申辩》一文的人都应该知道,他是因言获罪吗?我想应该是,但为什么我们对于这两件事情的态度却截然不同呢?在苏格拉底之死一案中,我们强调的是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我们说苏格拉底虽然死得冤但是他为西方的法治大道树立了标杆,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对于刘晓波,我们却只说他是因言获罪,这可真是件有意思的事儿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苏格拉底大义凛然的死了,而刘尚且幸存于世?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很显然,是西人很早就知道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我们,至今尚没有法律信仰,甚至于对于司法判决的公正与否,权威与否都心存怀疑,我不得不说这又是一件可悲之事!对于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对于它的评价是平民暴政下的恶果,但对于刘锒铛入狱呢?这又是什么恶果呢?是背后的强大势力在操纵司法的恶果吧!也难怪,国人当前对政府,对党都心存不信,更何况作为大政府概念之一的司法?
 
(注:狗日的腾讯欺人太甚,前天退我三次QQ,昨天退我五次,今天一会儿就退了三次,故本人准备慢慢的清空我两个空间里面这一段时间所写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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