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又一个拆迁,一个又一个的死人,一个又一个曝光,然后仍然是一个又一个拆迁,一个又一个死人,一个又一个曝光。官员们并没有因此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语言也越来越雷人。拆迁在成为民众眼里的过街老鼠的同时,也成为官员眼里的唐僧肉。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官员们如此热衷于拆迁而不顾民众的反抗呢?也许以下的原因是不可或缺的。

第一,拆迁的制度逻辑。如果按意识形态来划分制度,西方是私有制度,中国是公有制度。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与宪法制度的保护,使得任何官员不敢擅自侵犯私有财产、土地制度。对于私有财产正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以进。中国的财产制度是公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还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却少了“神圣”两个字。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公有制度化为私有制度的速度远远超过原来的苏联东欧国家,但是土地制度却没有作任何的改变。也就是说,土地制度是公有的,在城市是国家所有,在农村是集体所有。无论公有以何种形式,公有制都需要代表管理公有土地,当地政府就成了公有制的当然管理者和执行者。当土地需要征用时,当地政府就会以土地公有的名义强征土地和强制拆迁,正因为公有土地是神圣的,当地政府在拆迁问题上就有了宪法支持,拆迁就成了护法的行为。如果说当地政府在别的地方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随意破坏宪法和法律,可在拆迁方面却是实实在在地捍卫他们所理解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拆迁的强国逻辑。江西宜黄的官员在拆迁死人伤人之后,不但没有认错,反而强调拆迁拆出一个新中国,其背后并不一定只是为宜黄的官员辩护,其背后有一个道德逻辑在起支撑作用,那就是百年来一直强调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建国之后强调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国逻辑使得官员在强征土地和强制拆迁时获得了强有力的、神圣的、崇高的道德支撑。在强国逻辑支撑下,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当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牺牲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牺牲个人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当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发生矛盾时,牺牲眼前利益;富国利益高于富民利益,当富国利益与富民利益发生矛盾时,牺牲富民利益。个人利益自始至终都是国家利益的小卒子,为了国家利益必须牺牲个人。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必须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个人的权益。如果同意哈耶克的说法,即:“社会主义的信条乃是彻底的谬误,因为这种社会主义并不能实现社会主义者所欲求的目的,而且这种社会主义还会产生社会主义者自己都不喜欢的其他结果。”那么社会主义强国逻辑也不会产生社会主义者强国的目的,而只会产生专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强国只能维持一时,却维持不了一世。也可能真如奥巴马在印度尼西亚演讲时所言的结果:“没有自由的繁荣是另一种贫困”, 自由的富民无弱国。更为可能的结果是,一边是强国,一边是弱民,强国之下的弱民没有尊严,最终结果是弱国弱民。

第三,拆迁的GDP主义逻辑。哈耶克指出:“英美经验所表明的结果,行政机构实现它们认为最紧迫的目的的热情,会使它们看不清它们的职能,而且还会致使它们认为宪法对它们的限制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在面对它们热情努力实现其所认为的最为重要的政府目标时,都应当让路。”作为法治国家的英美政府在追求它们自认为最重要的目标时都具有破坏法治、侵犯个人权利的倾向,何况没有法治的政府。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情况要严重得多,中国政府的热情就是追求GDP的热情,为了GDP,什么都可以说,什么都可以做。一切为了GDP让路,权为GDP所谋,利为GDP所用,情为GDP所系。地方政府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整合成一个GDP主义,一切以GDP主义为指导。江西万载县委书记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强征土地),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讲的就是GDP。也就是说,拆迁才有GDP,有了GDP才能养活中国人,才能养活知识分子,否则知识分子就只有喝西北风的份儿。

第四,拆迁的丰厚利益逻辑。利益是为善的基本动力,也是为恶的基本动力。因土地而给地方政府带来的丰厚利益使地方政府为所欲为。在他们眼里,宪法和法律是权宜之计的,是功利主义的,当宪法和法律符合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就捍卫宪法和法律,当宪法和法律不符合他们利益时,他们就会弃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就是强国和GDP,如果不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和政绩挂钩,他们也可能弃强国和GDP于不顾,置善恶于不顾。目前地方政府看重的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据《人民网》介绍:在一些大中城市,“卖地”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左右,有的城市甚至占到了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特别是2009年以来,全国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飙升,“地王”频出,许多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再创新高,远远超过房地产火爆的2007年。 “土地财政”加剧了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推促着房价上涨。地价上涨、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确实让地方政府财源滚滚。巨大的利益,使地方政府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置公民权利于不顾,置社会稳定于不顾,成为两极分化的幕后推手,社会不稳定的制造者,甚至成为土地而形成的黑社会的保护伞。

总之,他们拆迁有制度保障、有强国的道德支撑、有上级对GDP的考核、有自身的强大利益,所以他们拆迁时可以不择手段,可以动用警力,甚至可以动用黑社会。正是这种制度逻辑制约着经济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的逻辑,使得所有不利于拆迁的政治改革不是胎死腹中就是流于形式。因现有的土地制度给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使得他们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阻力。使得他们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突破了宪法,突破了权力的基本底线,心甘情愿地被房地产商、被黑社会、被不当利益集团绑架。

如果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如果每天拆迁,每天都有死人伤人的事,拆迁的事情发生多了,人们也就会麻木了。如果在拆迁的过程中大多数人获利,大多数人被所谓的强国逻辑、集体逻辑束缚,如同得了斯德哥尔摩症一样自觉地乖乖地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大多数人对于个别人的死就会无动于衷,人们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死人的事情不再过问,那正是政府所追求的效果。

解决土地拆迁问题,还得求救于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宪政民主。靠土地拆迁获得的政府自身的改革是不可能的,靠他们的道德自觉是痴人说梦,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了道德,只有利益。只有通过每人一票的外在的民主制度才能约束因拆迁而显示出的为所欲为的权力,才能使经验发展步入健康正常的轨道。经济发展不一定带来政治民主,但政治民主一定会带来经济发展。

重温奥巴马在印度尼西亚大学的演讲也许会对我们有所启示。他说:经济发展与民主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他不认为民主阻碍经济进步。他也不赞同在变革和经济不稳定的时期,以人权换取国家实力是一条更容易的发展捷径。民主和发展相辅相成。他还说:“当然,民主看起来是乱糟糟的。不是人人都满意每一次选举的结果。人们会经历起伏,有得有失。但是这个历程是值得的,它远不止是投出一票。有强有力的机构才能制衡权力——权力的集中。有开放的市场才能有个人蓬勃发展。有自由的媒体和独立的司法制度才能根除滥权和专权,才能坚持问责。有开放的社会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才能抵制不平等和不公正。”

如果不进行以宪政民主为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官员权力不受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保护,强征土地、强制拆迁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就一定会国将不国。待到拆迁麻木时,官在丛中笑。大多数人沉默了,个别人死伤了,政府笑了,并笑到最后,这就离国破山河碎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