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单互认,莫若医患互信
 
这些年来,不断有“看错病”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发生。一位老人家身体向来不错,结果体检时被验出患癌。这结果宛若天打雷劈,老人家一下子垮了。差不多要上化疗放疗的时候,偶然机会又在另一家医院重新检查,癌症又烟消云散。最终证明确实是虚惊一场,闹得要打官司。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甚至把黄花闺女验出艾滋病,后来换了医院检查,果然也是弄错了。

这难免让人后怕。假如被误诊的人一心一意没有转换医院,或者后面医院采信了前面医院的检查结果,将错就错,活马岂不是要被医成死马!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医院首批纳入互认范围。据说这样的互认有助于患者省钱,也可以节约国家医疗资源。但鉴于前面那些案例,我对这个消息并不太兴奋。其实检查化验拍片互认,很多地方的医疗机构几年来都在推广,但从北京等地的实践来看,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承诺很动人,落实很糟糕。在当下医患双方严重缺乏互信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检验单互不互认,且不说医院方面,作为病人来说也是两不放心,不太买账。

设想患者拿着前一个医院的检验单到新的医院就医,如果医生完全采信旧的检验单,患者也会嘀咕这医生是不是太马虎,完全信旧的我又何必转院?而新的重复检查项目多了,病人又会质疑这新医院在大赚病人的冤枉钱。而医院的苦楚是,如果病人拿“互认”当令箭,不愿做看似重复其实必要的检查,医患关系就更加难以处理。

从此次广东发布的通知内容来看,除了规定的CT/MR等六大类互认项目,也规定了另有七种情形不受互认限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形,以及“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等。无论是互认项目还是不受互认情形,文本里都充满了专业的医疗术语。可见,互不互认,根本的话语权还是在医生医院那边。

其实,老百姓最痛恨的还不是看病贵,而是看病贵还看不好病。长期以来,不少医院巧立名目,乱设项目,让病人负担许多不必要的检查化验等高昂费用,让病人对医院医生的信任大打折扣。这样的失信,远不是推行“互认”就可以化解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苦心可以理解,但只有医生完全从患者病情出发,患者十分信任医生,“互认”的初衷才能实现。由此,今后如何让医生取得老百姓更多的信任,卫生行政部门该下更大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