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内地的一位报刊总编到我们这里参观交流,说起他们城市许多人都对投资美国房地产很有兴趣,某个大学的MBA班的学员,全班毕业实习就是到美国考察如何在美国购买房子,又如何在美国定居。他这一说,使我联想起另外一件事。很早以前当我来到美国时,就听说可以通过投资的方法移民美国,那时常在中文报刊上看到华人移民律师刊登的广告,斗大的标题是“投资五十万移民美国”。十多年前五十万美元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最近这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房价的飙升,五十万美元对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笔小数字。不过,这些年热衷移民美国的华人似乎不多了,这从中文报刊上华人移民律师广告的大幅度减少就可以看出趋势。

移民是美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照片:美联社)

移民是美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照片:美联社)

最近雅虎财经网上有一篇文章,谈到有关美国的投资移民政策,标题是“出售国籍?”(Citizenship For Sale? ),引起我的兴趣,便将有关美国的投资移民规定仔细地研究了一番。择其大要简述如下:

1,        投资移民的最低金额的确是一百万美元,但如果投资在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最低投资额可以减低到五十万美元;

2,        投资资金必须创办商业,无论是制造业或服务业,都应该有利美国经济;

3,        投资创办的企业,必须至少雇佣十名全职员工,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以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人,但投资者本人以及配偶、子女不能计算在内;

4,        投资者必须管理企业,可以是具体的日常管理,也可以作为董事会成员进行管理;

5,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及其配偶以及年龄在二十一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投资移民签证以及绿卡,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许可并在以后申请成为公民。

投资移民签证,又称EB-5,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的新签证类别,目的是鼓励以及方便外国投资者在美国经商,每年的EB-5名额为一万个。凡得到EB-5签证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EB-5签证的基础上,申请两年期有效的绿卡,在两年期有效绿卡到期前,再申请永久绿卡,获得批准后,便成为永久居民。国会的如意算盘是,每年每位外国投资者投资一百万,一万个投资者便会带来一百亿的资金,创造十万个工作岗位,这是颇为可观的数目。

不过,这个投资移民美国的项目也遭到不少人的质疑,一是投资移民的真实效益是否如规划的那样好有疑问;二是许多人认为这等于是用钱买绿卡,对于那些勤勤肯肯、辛苦工作等待移民的人来说很不公平,开一张支票就可以移民美国,不符合美国的立国精神。

不过,自从投资移民签证实施以来,其吸引力似乎不够大,据美国公民暨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统计,2009年只有1028人申请EB-5,其中966人获得批准,虽然2010年的申请人数大幅攀升,但也只有1727人,其中1271人获得批准。从这个数字看,投资移民美国的项目并没有吸引到大批外国投资者,至少远远没有达到国会的预期,与每年一万个名额相比,每年只有一千多人获得投资移民签证,实在是太少了。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纽约的开发商拉特纳(Bruce Ratner)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有一个开发项目急需大笔资金,他也看中EB-5投资签证,正试图说服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利用这个签证项目与他合作,不过,纽约州政府认为,拉特纳计划中的引资方案,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工作机会,因此拉特纳的计划能否成功实施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