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海终于妥协了,用“认罪服判”换取变通后的“自由”,嗯,人民都知道他无罪,人民正为他呐喊、奔走、寻找出路,但很不幸,人民的出路找到之前,官吏们先为他找到出路,一条不辉煌但务实的路:只要他放弃上诉“认罪服判”,那么就能以“保外就医”的方式获得“自由”……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这样来得迅猛而无声。赵连海倒下了。在强权、恶吏、苦役、冤屈、交易的联合促销下,赵连海买单了,是的,他妥协了,嗯,有人不喜欢 “妥协”这个词,那随便换什么词好了,他答应、认罪、放弃上诉、服从、扛不住、孬种……了,总之,他就是妥协了。妥协不一定就是“认罪”,但“认罪”就是妥协。

对此,多数推友表示理解和支持,并为他终于获得“自由”高兴。极少数人持反对意见,嗯,如果你不喜欢“反对”这个词,那随便换什么词好了——不认同、不赞成、嘲讽、鄙视、批评、皱眉……总之,就是反对。反对者和反对者并不一样,以推友艾未未@aiww和昆仑风@kunlunfeng为代表的两种声音。

1、艾未未说

艾未未说:“费劲抓了一副好牌,居然放弃了。”

艾未未说:“(那自由)是以‘认罪服判’为代价的,认的是何罪,服的是何法。”

艾未未说:“如果争取自由的人随时可能以放弃自由做交易,我鄙视如此廉价的自由。”

艾未未还说:“如果是被自愿的,赵连海将被视为放弃了不合作的原则。”

有推友反问艾未未“依照不合作的原则他应该怎么做才合适?”,艾未未答:“不谈条件,不做交易。”

2、昆氏说

昆氏说:“他(赵连海)是维权者,别人是支持者。现在他退一步认罪,毁了自身名誉不说,置那些上窜下跳为他呼吁者于何地。”

昆氏说:“现在已经可以想象有司如何堵结石宝宝维权者的嘴了,‘看吧,赵连海比你闹得够厉害吧,还不得乖乖的认罪伏法。’”

昆氏说:“如果为了追求暂时有限的自由可以不选择手段,那么我认为这样的自由廉价且太显可疑。也看不出它与今天的不自由有什么本质不同。”

另一位推友@ zczpza的观点与昆氏相同,认为赵连海案已不是赵连海“个人的事”,他的逻辑是:“赵连海被判当天,推上到处转发募捐帐号,号召捐款助他家庭捱过困难,如果当时有人说:这是他个人的事。请问,这人该不该被骂?”于是他总结:“所以我们无条件联系在一起。这是公案,不是‘个人的事’。”

3、我说

我不认同艾未未的话,虽然他说得有一定道理。他的观点基于一种大局观下的“策略论”(抓了一副好牌)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的“原则至上论”(认的何罪,服得何法),以及他本人作为一个彪悍的人的“强者思维”(不谈条件,不作交易)。但所以这些观点都以一种“置身事外”的客观角度提出,即,看到大局却忽略当事人的情绪感受,只谈原则却忽略人的承受极限,而“强者思维”不能强加给每个维权者,强者亦未必24小时绝不松懈。

从外界来看,赵连海案已经争取到对他较有利的舆论环境,或许他再多等一分钟,情况就会不同,不仅对他个人有利,还会惠及整个结石宝宝维权领域。他吃苦受罪不正是为了这个么?而如今他的“认罪”意味着对之前所做努力的“中途放弃”。但,上述这些只是他者猜测,因为那些恶鬼并无逻辑、不讲游戏规则。或许,我只是说或许,换作艾未未他本人会选择“不谈条件,不作交易”,但,我的观点是:不能要求那些蒙冤入狱的受害者都是思想强悍、道德坚固的“英雄”,即使你自己能做到,也不应这样要求他人。

我认为,在恶劣的中国当下,绝对“坚持原则”下的“非暴力不合作”是不存在的,因二者往往难以并存。绝对“坚持原则”通常是杨佳和唐福珍这样的人,踏上的是必然的暴力之路,不是你对他暴力就是他对你暴力,唐福珍选择自己对自己暴力。

4、我必须说

昆仑氏之流的观点则是跳梁小丑的小人观点,是奴才献媚未果而恼羞成怒的撒泼德性,是集权主义本质的贫贱思想,是事不关己臭不要脸的拿腔捏调。他们是一群拿着 “善意”金币到他人的自由大厅强行易货的流氓。他们扛着“民主”的幌子,但比五毛危害更大,比不开窍的愤青更恶劣。他们绝不是“民主人士”,只是一群附 “民主”风雅、赶“自由”时髦的新投机分子和草泥马败类,他们离民主、自由思想至少有10万8千里。

如果他们真懂“民主”,绝不可能说出“置为他呼吁者于何地”,因为这意味着所有呼吁者在此处“被代表”,如果他们真懂“自由”,绝不可能拿人们捐款的事当盾牌,因为所有捐款皆出于网友自愿而并不附带任何条件与承诺基础,但现在他们等于在说:赵连海,我们给你呼喊了捐款了,你不能辜负我们对你的期望,你要照顾我们的感受。

还有比这更可耻更贫贱更背叛自由的思想么?如果你们就因曾声援过、捐款过就把赵连海“认罪服判”界定成不是他“个人的事”,那,试问,司法机构在对赵连海威逼利诱时,有没有拿出交易条款来征询所有捐款者的意见,既然你们“已经无条件地联系在一起”?

昆氏更无脑更混帐的话还包括“看不出它与今天的不自由有什么本质不同”,我认为解决他困惑的唯一办法就是让他一边吃屎一边啃泥,体验下“有什么本质不同”。

我也是捐款者,我欣然接受赵连海的任何一种决定,我认为每一位行动者的意义就在于他的参与行动本身,在于他已经完成的而不是尚未抵达的,一个负荷200斤的汉子最终令人尊敬地完成了200斤使命,更多的责任应由他主动承担而任何人无权要求。至于昆氏之流,我只想朝他们脸上狠狠啐一口浓痰,表达我的厌恶。

2010年11月27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