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事件及其他

                                            
何辉新律师

一、小引
   
第一次知道杨金柱律师是从原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新浪博客的友情链接上,当时这位湖南律师给自己取了个大号为“律坛怪侠”,登陆其新浪博客方知,其正在法律援助“唐门案”(
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
最后该案以杨金柱退出法律援助为初步告终。从杨金柱的博客得知,他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资格。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他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后来得知他作为“吊照门”的当事人唐吉田律师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了北京市司法局京司听告字(2010)2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会,随后他在博客上发表了质证意见和代理词。

   
出于学习和增长见识之目的,我个人常身处互联网,更多的去处是法律学人的博客和网站。

   
依然是在网络上,我看到了杨金柱律师发表的《勇哉,朱明勇律师》、《敢问哪个至上,金柱律师将敦请王胜俊先生引咎辞职》、《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等一系列文章。当时看完的感觉是,此人勇敢,敢担当,是条汉子!当然他发表文章是现行法律框架下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合法行为。作为并不熟悉的同行,我只是关注。又虑及自己人微言轻,不便说什么。

   
持续关注杨金柱律师是从他被湖南通程律师集团除名开始的,源于一种物伤其类的情感。由于本人也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我能深切体会到作为一位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为了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地付出。创业路上,甘苦自知。在一个创始合伙人的内心深处,律师所犹如自己的子女,珍爱有加,倍加呵护!如今被一手养大的子女出卖和抛弃,我能体会到杨金柱律师内心深处深彻地痛和忧伤!

   
湖南很近,听证太远。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随后我在其博客上跟帖建议其聘请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代理,理由是——

   
理由一:陈公有西,知识渊博,精湛的法律素养,才华横溢,理性内敛,看问题深刻独到,处理案件善于举一反三,做事方法便于体制内的认同;

   
理由二;陈公有西,早先就跟杨金柱律师有交情,容易就本案与金柱先生沟通;

   
理由三:陈公有西,善于法治的推进和宣传,代理该案,在中国法制史上必然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亦符合陈有西先生以个案推进法治的抱负!

  
 理由四:陈公有西,汉学素养深厚,先生执笔的文章,单就从文学角度上讲,可读性强,读来是一种享受!

   
理由五:陈公有西,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理该案,必将产生广泛的影响,是一场法治盛宴!

   
后来,著名律师陈光武和著名律师周泽与杨金柱达成一致,拟代理杨金柱律师听证案,后来,湖南律师协会告知杨金柱不宜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杨金柱表示服从。

   
自从杨金柱被湖南律师协会逆向调查以来,很多律师和网友纷纷表达赴长沙旁听杨金柱行业处分案的意愿后,金柱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婉言谢绝网友现场围观。其中包括陈有西律师和北京隐士伍雷先生的旁听。

   
在金柱先生即将遭遇处分之前,记录下这个过程,也算是“点滴记录法治进程”。或者说,我也纯情过。

二、杨金柱到底做了什么?

   
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写的《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杨金柱事件的来龙去脉,著名知情记者郑荣昌先生新浪博客上做了转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107aa0100n36s.html

三、中国律师的“囚徒困境”在杨金柱身上的体现

   
中国律师在参与刑事案件中“会见难”已不是新闻,圈内人早已习惯,多年以来,一致在抗争,一致在屈辱地忍受。金柱作为律师,当然没有那么幸运,10月份杨金柱律师和周泽律师承办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两位律师手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发的拘留通知书四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玲。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告知“查无此人”,第五次会见陈玲时,被办案机关告知陈玲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允许会见。无奈的杨金柱承办的案件进行不下去。

   
被湖南律师协会调查以后,杨金柱律师被告知其不能聘请代理人,得知这个消息后,我惊呆了!我对湖南律师协会的那些大佬们敬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除了佩服还是佩服!法学家王泽鉴说:“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得为代理,包括负担行为及处分行为。”且不论律师协会处分律师时候,律师协会和律师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还是律师接受听证处分时是民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是起码的公民权利!正如伍雷先生所言“任何人,因为学识、专业、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诸多原因,对于自身重大利益之相关处理,并不能有效行使申辩之权利。而代理人因为利益之外,术业专攻,冷静理性,当会充分有效代为行使申辩之权。”

鲜明对此的是,在中国福建,《福建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关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听证程序的规定 》中规定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看来,在法律的时代,背叛正义,只需要歪曲法律。湖南律协这次着实给天下人露了一手。本来想露脸,结果露了腚。

四、金柱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是华人法学家王泽鉴的忠实粉丝,在处理案件有疑难和困惑时,常能在先生的书中找到处理案件的方法和依据。一直以来,我期能读懂金柱,他主动被边缘化,放弃过百万的收入,大战“风车”,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在杨金柱身上,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翻看法学大师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民法总论》,在这里我找到了答案。先生说:“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个人关于私权的主张,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恶法律和恶制度的压迫, 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终必成为习惯,而丧失权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坏宪法或外国侵略领土,而希望他们奋然而起,为宪政而斗争,为祖国而斗争,争所难能。凡沉于安乐,怯于抗斗,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名誉或人格也会因而受到损害,此辈是不了解的。此辈关于权利,只知其为物质上的利益,我们何能希望他们另用别的尺度以考虑国民的权利及名誉。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是私权上勇敢善战之士。前曾沈过,英国人愿为区区一便士之微而愿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与加害人从事斗争。有这斗争精神,故在国内能够争取民主政治,于国外能够争取国家声望。”

   
杨金柱“死谏”政改的举止符合WEN ZONG LI 的讲话精神,是个真正的爱国者。

  
“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国民在必要时,若能知道如何保护政治的权利,如何于各国之间,防卫国家的独立.必须该国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够知道如何主张他们自己的权利。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

  
依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简单的结论,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专
制国家的门户常开放给敌人进来。盖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赋税任意增加,没有人反对;徭役任意延长,没有人抗议。人民养成了盲从的习惯,一旦遇到外敌来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过去盲从专制政府者以盲从敌人政府。到了这个时候,政治家方才觉悟,要培养对外民气,须先培养对内民气,亦已晚矣。”

   
诚如陈公有西所言,金柱是有思想的,是有追求的,他悲天悯人,勇敢有担当,是一位有担当的律师!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他深爱着自己生活的这片土地!

   
湖南律协诸公,对这样一位公民动手,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人治很近,法治很远

   
我从事律师工作八年以来,期间有迷茫和困惑,经历了一开始没有案源,不会办理案件,缺少老师传、帮、带的窘境,到后来办理案件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办理刑事案件,时刻提醒自己防备刑法306条,办理民事案件,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被人栽赃和出卖,办理上市公司等非诉业务,时刻提醒自己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绝不弄虚作假。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案件,我持续关注,昼夜守候在《陈有西学术网》上,李庄律师被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知道这个消息时,我正在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情绪顿时低落。学着写了一首小诗:“独处漠北别家远,京都北门霜横天,深忧国事指江山,法治十年泪沾衫。”

  
如今,又有一位律师同行,即将遭受不幸,我们该怎么办?

六、我拿什么爱你,我的职业

   
从业八年来,见惯了太多的人世间的丑恶!知晓了政客们是如何升迁,明白了奸商们是如何发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生活的本质。

   
在这个时代,权贵资本主义已经与知识精英结盟,犬儒横行,人人谋求利益,追逐金钱。而更多的老百姓被沦为房奴,国富民衰。所有这一切的背后是谁在坐庄,谁是幕后的导演?我一直在寻找?今天终于知道了。可是我不敢说。也不能说。我怕被网络通缉,我怕被跨省通缉,我怕被抓进看守所“喝白开水死”或者“用纸绳自杀”。

   
喜欢上网,从网络上知晓了很多真相。以前一直以为自己能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可是当我看到北京王令律师在法院被法官打,云南何律师被法官拷在篮球架上暴晒,北京李庄律师被重庆判刑!北京张律师(女)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被法警殴打,还被判刑。那种物伤其类的哀伤久久在我心里萦绕。我不能释怀!前几天我看到彭真委员长的公子,北京康达律师所的主任傅洋的谈话,他说他父亲告诉过他,律师这个职业,没有什么权利,你要从事,可要想好了!想想自己身边的发生的真事,我不寒而栗。真是悲哀!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不能维护,何谈维护他人的权益!真是莫大的讽刺!

    陈公有西说:“现在我们的官方在支持律师的劣化选择。不断打压真正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律师,把律师赶向经济动物的层次。敢于为民请命的律师,能够冒风险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能够同公权滥用、公权腐败、公权专横抗衡的律师、公益律师、人权律师,不是被赶出国外,就是受到严重的打压。不是走了,就是逃了,或者关了。

    在中国现在的法制环境下,一个正派有法律水平的律师,绝对搞不过一个不学无术整天同公检法搞公关喝酒洗澡的律师。而且这种现象不是一月两月,而是五年十年。整个律师队伍的劣化选择已经二十多年了。律师是没有国家一分工资投入的,完全靠自己赚钱谋生。他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则,必然要趋利避害。

因此,有什么样的司法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律师群体。在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大面积腐败的环境里,律师不可能独善其身,好的正派律师不是刚正碰死被毁掉,就会在劣化竞争中落败;而无良律师会在扭曲中如鱼得水。”     

   
有朋友推荐我读《原谅我,红尘颠倒》,那里描写的就是司法系统的真相,我去看了,虽然有点夸张,虽然不是全部律师的生活写照,却是那些所谓成功律师(开奔驰、离多次婚,泡美女)的真实写照。

   
严酷的环境,使得中国律师整体失声,整体成了绵羊,整体转向非诉讼的领域,埋头赚钱不问正义的领域;在搞诉讼的,也同公权力勾兑。因为法庭上讲理没有用,只有同权力去妥协、去勾兑,才能稍微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整个法律共同体丧失了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最应讲法的一群人,成了勾兑歪曲法律的阴谋群体。结果是一起丧失了社会的信任。一江污水中,已经捞不出干净的鱼虾。

    成功的真相是:
沿着这城市的灯光往下走,只有两条路能够抵达:要么出卖灵魂,要么出卖身体。男律师要想挣大钱,就得奉承,就得舔沟子,就得跟委托人、司法官沆瀣一气,出卖灵魂。  

   
既如此,我拿什么爱你,我的职业?我又如何继续我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