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多次要求会见“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陈玲时都告知“查无此人”的湖南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今天间接向陈玲家人承认该看守所对陈玲并非“查无此人”,而是不让律师知道该看守所羁押着陈玲,阻止律师会见。


今天上午,陈玲的儿子在其表弟的陪同下,从长沙出发到益阳第二看守所,了解之前被看守所告知律师“查无此人”的母亲陈玲的下落。


陈玲之子称,到了看守所值班处后,其出示了母亲的逮捕通知书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提出希望能够为其母亲充点钱的要求。值班民警很爽快的答应了,并指示其去隔壁充值点充值。期间,来了一个似乎是所领导的人,全程看着他们的充值。他问询要充多少?“领导”答充个几千块吧。陈玲之子问
2000够不够?“领导”答应该够,她(陈玲)在之前就已有过一些开销。陈玲之子问是不是需要把以前的开销补上?“领导”答不用,以后一起算。充值完毕,看守所向陈玲之子出具了收据。


据了解,今年
6月,有人在天涯、新浪等多个网站的论坛发表帖子,并有不少跟帖,揭露公安厅领导的腐败问题,其中提到了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唐中元以及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李江。湖南省公安厅发现网帖后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了相应网帖。有关领导为此召开副处以上干部会议,在会上自表清白,发誓要抓出发帖者予以严惩。

95日,陈玲为股东的公司员工张焱被湖南省公安厅专案组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拘留。之后,身为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的陈玲告诉杨建农,其参与了跟帖。912日,在杨建农出差在外期间,公安厅专案组员警进入杨建农家,将陈玲抓走,并从其家中抄走电脑、U盘、MP4等电子信息存储设备,并于13日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将陈玲刑事拘留。


陈玲被刑事拘留后,本人与杨金柱律师曾持拘留通知书多次到通知书载明的羁押场所益阳市第二看守要求会见陈玲,均被看守所告知“查无此人”。本人与杨金柱律师到出具拘留通知书的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涉,则被告知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应该以法律文书的记载为准。


在陈玲被拘留后的第
17天,其厅官丈夫杨建农也被从家中带走调查。

108日本人与杨金柱律师再一次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涉,要求会见陈玲时,之前从未告诉过我们该案涉及国家秘密的该局却告知我们,陈玲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批准我们会见。我们认为陈玲涉嫌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律师会见根本不需要批准。因而,在陈玲被批捕后的1028日,我们持逮捕通知书,按照逮捕通知书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再一次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陈玲。结果,看守所仍然告知我们“查无此人”。

1028日上午,本人又一次与杨金柱律师到湖南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陈玲,看守所民警查看电脑后仍告查无此人。这是律师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对公安机关通知羁押在此的犯罪嫌疑人陈玲的第五次查无此人!当日下午,本人打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石副局长电话,再次通报陈玲在看守所“查无此人”的情况,仍然被告知逮捕通知书载明陈玲羁押在益阳二看,就不会错;律师要求会见,石副局长称涉及国家秘密,不准会见!


在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陈玲时,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一再告知“查无此人”。而在犯罪嫌疑人陈玲的家人去上帐充值存钱时,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却分明承认陈玲就羁押在该看守所,并让陈玲家人充值存钱。这究竟是为什么呢?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究竟是奉什么圣命不让律师知道陈玲被羁押在该看守所而告知对陈玲“查无此人”,还是因为律师没有像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一样在看守所上帐充值存钱而不能知道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该看守所?


附:


南都周刊的报道

http://www.xici.net/#u8958944/d133423912.htm


第五次“查无此人”后本人的博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mz4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