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敢于“声东击西”治公民之罪,就是他们具有“选择性执法”和“报复性执法”的底气,在这背后就是官员具有滥用权力的土壤。要防范官员利用“声东击西”来治公民之罪,防范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批评与监督,就必须在法律上对各种“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说不,查明属于“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的,一律终止诉讼。其次,必须改革现行司法体制,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不再隶属地方党政,让官员无从利用司法机关来打击报复。

作者:杨涛

10月12日,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安局刑拘海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马忠琦,理由是“涉嫌逃税罪”。其子马晓龙称,父亲曾多次发表博文,批评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一事,“得罪了相关领导”。近日,当地警方否认报复说法。(《新京报》12月9日)

按照“逃税罪”来对马忠琦定罪,比较勉强。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逃税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责。而根据马晓龙的说法,他已帮父亲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就应不予追究刑责。然而,即便是马忠琦涉嫌”逃税罪”,当地警方对其立案侦查,也涉嫌“报复性执法”,是以甲罪名来惩治乙行为的报复执法行为。

因为,这事来得很蹊跷。其一,为什么马忠琦的获“逃税罪”是紧接着在他多次发表博文批评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一事之后;其二,为什么办理“逃税案”的过程中,始终有国保队跟随,且办案期间每天的餐费均由国保队支付。而且有知情人提醒说,其父是否因言论得罪了当地的官员。这些事情显然说明,马忠琦根本就是因为批评当地官员,而获得“逃税罪”,所谓的“逃税罪”不过是当地官员打击报复的借口,马忠琦完全是犯事于东,获罪于西。

然而,在眼下,某些地方官员“声东击西”罪的手法却愈演愈烈,且越来越熟练,成为一种“潜规则”。一种手法是,明明是正当批评言论,官员想要打击报复,不使用与这种行为相对应的罪名,而使用其他罪名代替。例如山西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经历了因举报该县县长,县长不用“诽谤罪”,而冠之于“诬告陷害罪”;另一种手法是,对于公民、记者的批评与监督,不追究他们批评、监督的行为,而想方设法找出他们的其他行为治罪,例如不少记者因为采写批评报道,被警方、检方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治罪。

地方官员采取这种“声东击西”罪的手法,正逐步成公民批评权利的巨大陷井。比如对于公民的批评言论,不再以“诽谤罪”治罪而用其他罪名治罪,一来可以规避媒体的关注,因为近年来,官员滥用“诽谤罪”已经臭名昭著,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已经让公众引发极大的警惕, 用“诽谤”治罪不容易实现;二来可以规避上级的监督,最近最高检出台“诽谤案”的逮捕要上提一级,用其他罪名治罪可以避开上级的监督。而采取第二种手法,找其他行为治罪,更为阴险,不但让公众无从挑刺,摆脱打击报复之嫌,更可以从道德上、法律上将批评、监督的公民置于死地,“这些公民原来也是违法之人,行为并不高尚”,而官员则可以占据舆论高地。如此一来,公民对官员的批评将更加小心,甚至禁声,因为他们不知道,官员将用何罪名来报复,也不知道,官员会采取何种突袭方式,翻出陈年旧事来进行打击报复。

官员敢于“声东击西”治公民之罪,就是他们具有“选择性执法”和“报复性执法”的底气,在这背后就是官员具有滥用权力的土壤。要防范官员利用“声东击西”来治公民之罪,防范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批评与监督,就必须在法律上对各种“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说不,查明属于“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的,一律终止诉讼。其次,必须改革现行司法体制,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不再隶属地方党政,让官员无从利用司法机关来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