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分子之张鸣专栏

    一个河南的农民,因偷逃高速路的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案件曝光之后,举国哗然。因为这个无期徒刑是计算出来的,所谓368.2万巨款,不是这位农民真的从收费公司手里骗了这么多,是计算了8个月通行费的结果。据说8个月该农民的车辆通行高速路2362次,平均每次通行的过路费1558.8元,两辆车每天的过路费就达1.5万元。所以,网友说这农民的车不是拉沙子,应是拉黄金,或者拉钻石挣的钱才能抵得上过路费,否则,如果老实缴费,拉一次就赔一次。

    显然,这样的计算,这样的判罚,无论如何难以服人。甚至可以说明摆着是欺负农民。新中国成立以来,诈骗罪最高的刑期,落到一个拉沙子的农民头上,而且通过这样奇怪而蛮横的计算出来的“诈骗金额”,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但是,这个案件真正让我感到好怪的是,这样一个明显不公的判决,在当下中央刻意讲求民生,讲求照顾弱势群体的当口,是怎么出来的?众所周知,这样一个判决,只要被曝光,当事人肯定有麻烦,而且可能是大麻烦。也就是说,这样的判决,在今天属于明显政治上不正确的。可是,平顶山中院的人不是傻子,他们顶风上,到底为了什么?

    不像一般的经济纠纷,这个案件,看不出河南的高速路公司会因为一个农民而去贿赂法官。在我看来,法院的判决实际上遵循的是一种长期以来的惯例———在公私之间,无论何种纠纷,都一律向着前者,绝对捍卫国企的利益。一边是国企巨无霸,一边是一个农民。偷逃过路费的事从来都多,别的偷逃者即使抓住了,如果人家有来头,想要杀一儆百,也有难度。但是一个农民,敞开口子给他算账,直至算到可以判最重的刑期,杀鸡给猴看,减少偷逃现象,自然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判决似乎政治上也正确。

    但是,即使不考虑高速路收费不合理的因素,很多高速路收费根本就不合法的因素,后面的一种政治正确,也是荒唐的。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民生的。如果无视民生,无视弱势群体的需求,一味把屁股坐在国企利益一边,其实从根上就错了。况且,这种蛮横的判决,所照顾的只是高速路公司一家的小团体利益。所传递出的信号,是强化高速路的收费,而这种强化,不仅过路的一般车辆,诸如那位禹州农民那种拉沙子的车辆负担沉重,不超载甚至不严重超载就难以挣到钱,换做其他的国有企业,甚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会因此而不堪负累。为了一个单位而损及大众,损及所有其他单位,而且违背现时的中央精神,这样的事,平顶山中院也肯干,如果不是糊涂虫的话,我们只能说,高速路公司实在是来头太大了。

    难怪这么多年,多少人呼吁取消已经还贷完了的高速路收费,就是取消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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