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他们把“写历史”当作“写决议”了,要“大多数人接受、认可”才行,可是这“大多数人”又是谁呢?难道写历史需要投票搞“少数服从多数”吗?

作者:光头老刘

欣闻《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8)第二卷出版了,已经迫不及待委托北京的亲友购买此书,希望能尽快读到全文。

中共的历史与我何干?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史从某种意义来看,就是国家的历史,凡我中国人不可不知。其次,我本人经历了这段历史中的很大一部分,有太多的疑问需要解答,希望能从这部书中找到一些答案。

虽然还没有看到新版《党史》第二卷的全文,但是已经从媒体对张启华的采访中,看到一个大概。据她说,这部新版党史的特点是:“成就写够,错误写透,评价公正”,对于这样的提法和精神,我表示赞同。有关中共在这段历史时期的错误部分,张启华总结为三条:“经济建设急于求成,所有制结构急于求纯,阶级斗争扩大化。” 对于这样的看法,我也基本同意。

但是从她对媒体的谈话中,我也看出一些问题来:

(1)张启华说:“档案肯定要看,但看的目的是搞清来龙去脉,不能泄密。也有些档案是看不到的,这没有办法。” 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保密法》明文规定:“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本次出版的党史,讲的是1978年以前的历史,已经超过30年保密期,为什么还有“不能泄密”的问题?甚至还有连《党史研究室》也没有办法看的档案?既然如此,这部新版党史如何能作到“错误写透,评价公正”呢?

(2)写历史要和事实保持一致,但是张启华说:“我们写这段历史一定要跟中央保持一致,一个是要跟《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保持一致,再一个就是跟中央文件、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精神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一早已经定下了框框,不许超越。根据网上资料,1993年1月15日邓小平在上海西郊宾馆召开的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过这样一段话:“ 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对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及功过的评价,是受到当时党内、社会上形势的局限的,部分历史是不实的。不少同志是违心地接受的。历史是我们走过来的,不能颠倒,不能改变。对毛泽东一生功过评价,一直是有争论的。我对彭(真)、(谭)震林、(陆)定一说了:你们的意见是对的,但要放一放,多考虑下局面,可以放到下世纪初,让下一代作出全面评价嘛!毛泽东的功过是摆着的,搬不掉,改不了。有人担心对毛泽东全面评价,会导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功绩被否定,会损害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看,不必担心。我建议,对毛泽东一生的评价,可以在我们这一代走后,作全面评价。到那时,政治环境会更有利,执着意见会少些。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对过去的错误、过失和违心、不完整的决议作出纠正,是共产党自信、有力量的表现,要相信绝大多数党员,相信人民会理解、会支持的。” 也就是说,邓小平承认过去的历史评价有“不实”之处,今后需要“全面评价”,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给自己定一个“与过去决议保持一致”的框框?

(3)写历史和写决议是两码事。写历史的第一要务就是必须把事实摆清楚,事实就是事实,不是某人的观点和看法,也不需要任何人举手通过,但是张启华在解释写这部党史为什么花费十几年时间时说:“…….同时考虑到在一些问题上有各种不同观点,还要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认可。” 看来他们把“写历史”当作“写决议”了,要“大多数人接受、认可”才行,可是这“大多数人”又是谁呢?难道写历史需要投票搞“少数服从多数”吗?

虽然还没有看到全文,但是从张启华谈话中已经知道部分内容,例如:对“三年自然灾害”期内的“不正常死亡”人数定为1000万人…….等等。对此我表示支持,但是不同意采用“三年自然灾害”这样的提法,且不论这三年有没有自然灾害,既然承认“七分人祸”,那么为避免误导,就不能称之为“三年自然灾害 ”,应称为“三年困难期”,以正视听。

新版党史对“文化大革命”仍然是全盘否定,因为它的确“一无是处”,但是认为对《文革》期间所取得的成就,仍需加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