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22日,我告别家人,带着两个大箱子飞到了凤凰城。那时学校已经开学了,第二天我就得去参加口语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当TA,也就没钱了。幸好我通过了考试,第三天就站到了讲台上,给那些看起来比我大很多的大学生们上课。这个工作也让我终于挣到足够的钱,从此我便把这些钱毫不吝啬地花在了音乐上。工作3个月之后我就用攒下的钱买了一套音响,放大器是安桥的,音箱则是JBL。我用这套在当时的学生中很奢侈的音响给学校里的中国留学生开舞会,当了一段时间的DJ,向他们灌输我的音乐口味。我曾经给无数朋友放过广天的歌,自以为如此打动我的歌应该有人喜欢,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没有一个人说好。我当时的想法是:中国留学生的素质真他妈低!

那时我和一个来自中西部的研究蛇的白人小伙子,以及一个来自巴基斯坦的学电子工程的研究生住在一起。关于这个养蛇的人,以及其它一些故事,我将在另一个“死头系列”里写出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来说说其它的事情。

先说说这个巴基斯坦人。他叫Azar,是从一个富裕家庭出来的。当时我们共用一个厕所,每次他出完恭都把地弄得很湿,我们一直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一问才知道,以前都是仆人替他清理,他不会用手纸,只好用手把水撩到那个部位清洗,结果水就溅得到处都是了。

他很虔诚,每天都要祈祷,一祈祷就是一个小时,每当这个时候我们俩都很自觉地不出声。每年3月他还要过斋月,白天不吃饭,确切地说是太阳落山后才能吃饭(不知道信伊斯兰教的人去了北极圈该如何过斋月?)。我每天吃饭时看着他饿得两眼发花的样子就不落忍,可也没办法。每天太阳一下山,他就急急忙忙地跑进厨房做饭。不知是不会做还是饭量本来就小,他最常做的就是面饼包西红柿。我亲眼看着他把一个已经很小的西红柿切成4份,拿出一份再切成细小的块儿,然后挖一块黄油放进平底锅里,把西红柿倒进去烧熟,再用一张很薄的饼把西红柿一卷,一顿晚饭就得了。要是给我,连塞牙缝都嫌少。他人极瘦,照这么吃下去,他肯定胖不起来。

虽然生活习惯很不相同,但我们仨相处得其实特别好,经常一起聊天。有一天他拿出一张CD对我说:“一定要去买这张CD,Very Good!!!”。我拿过来一看,原来是U2的《Achtung Baby》。我当时特别惊讶,心说这个看上去那么虔诚的穆斯林居然还听摇滚乐。后来发现,Azar平时听的其实都是欧美的音乐。

插几句:现在正好世界杯,一到这个时候人们就爱嘲笑美国人没有地球观念,关起门来自己玩。其实依我看,美国人民挺国际化的,玩不玩足球倒在其次,知道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也不重要,关键是美国人一生中有很多机会接触来自世界其它国家的人,一个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的人很可能曾经和一个巴基斯坦人做过室友!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另外,普通美国人对于外国人的口音也是相当宽容的,换了我肯定不会这样,我自己就曾因为不会说上海话而受到过上海人的歧视。美国没有自己的民族,全是移民,也没有历史感,它的文化因而非常开放,非常讲究兼收并蓄,勇于创新。正因为有来自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人的贡献,才使得这个国家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成为一大出口产业。

就拿音乐来说,美国其实没有自己的传统音乐(如果不包括印第安人的话),或者说它的传统音乐都是从其它地方转来的二手货。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毫无顾忌地把来自其它各民族的好东西东拼西凑地进行试验,摇滚乐能在美国如此繁荣的原因正在于此。广义的摇滚乐其实就是用现代电声乐器演奏许多不同民族传统音乐中好的东西,所以它成为当今占主流的音乐形式不是偶然的。

当然,如果你把文化定义为具有历史感的艺术,那美国确实没有文化,但这不是美国的错。

住在美国的居民成分也都很复杂。我教的班上就有黑白黄棕各种肤色的人,国籍也有很多种。不但如此,美国人看上去就特别不一样。我的班上既有18岁的大学生,又有30多岁的进修生,既有学习刻苦又聪明的高材生,又有混文凭的混子。我曾遇见过一个300多斤的壮汉,胳膊比我的大腿粗(后来知道他是校橄榄球队的),还曾遇见过一个脱衣舞女(她很自豪,经常动员同班同学去看她表演)。因为背景太复杂,大家见面没什么共同语言,只好聊电影、体育或者音乐,于是这类文化事业在美国非常发达,人们花在娱乐上的钱很多。和美国人的多彩多姿相反,美国全国所有城市都非常类似,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市场,任何东西都很容易做大。比如美国的流行音乐就因为没有语言障碍而轻易地流行全国。与之相比,中国的城市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各地情况复杂多样,市场不统一,很难做大。

不知哪种更好些。

当然,美国人对少数民族的宽容也远非完美,而且今天的这一切都是以前黑人们用鲜血换来的。我只是说对于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做到它这样实属不易。我看不惯许多中国人对美国冷嘲热讽的,因为这不符合事实。

我和Azar住了一个学期,分手后还一直是朋友。后来他毕业了,我又在校园里碰到他,他居然对我说他想留在美国。我问他:“你那么恨美国,为什么要留下?”他回答说:“这里的公司多,好找工作,工资也高。”。祝他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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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贴U2的歌了,事实上这支乐队一直是我的最爱。贴一首Achtung Baby里的《One》吧:

要翻墙? 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