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砸撬银行ATM机而被指盗窃金融机构的18岁少年王某没有想到自己可能会因酒后的这个行为要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活,甚至是无期徒刑。1月24日,延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由于王某犯罪未遂,没有拿到一分钱,故涉案金额的认定作为量刑的关键而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称,2010年5月7日凌晨,王某来到延庆县康庄镇商业街,手持铁锤等工具,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康庄分理处的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康城网咖的ATM机撬坏,当时两台ATM机内共有人民币现金40余万元。王某想要窃取ATM机内的现金未能得逞。公诉方认为,王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北京晨报》

北宋大臣张乖崖在崇阳当县令,发现一个小吏偷了钱库一文钱,就命令杖责,小吏不服气:“我只不过偷了一文钱,你凭什么打我?你打吧,你有本事杀了我!”张乖崖在判决书中写道:“你一天偷一文钱,一千天就会偷一千文钱!”于是,亲自斩下小吏的首级。小吏偷一文钱,县令就把他斩了,如今看来,如此断案肯定荒唐。小吏偷一文钱被斩,大官贪污一两银子会不会斩?答案不言而喻,读过历史都知道,除了朱元璋等几个皇帝执政时期,在北宋等大多数朝代,别说官员贪污一两银子,就算贪污几十两、几百两,也不会身首异处。那是一个不平等的荒唐年代,官员可以生杀予夺、舞文弄法,小民小吏只能俯首听命、任人宰割,除非做陈胜吴广。

时间回到21世纪00年代,荒唐的年代已经远去了吗?少年砸撬ATM机犯罪未遂、分文未得,面临无期,那么贪官贪了几百万花天酒地、荣华富贵,该怎么办?也会面临无期吗?如果按少年砸撬ATM机判无期的标准断案,贪官贪污几十万岂不是要枪毙?!贪污几千万,岂不是要枪毙成筛子?!做梦!贪几百万判10几年的官员司空见惯,贪几千万判死缓的官员屡见不鲜,去tm的蛋!标准不一样,官民有别、各有一套,官员有官员的断案标准,小民有小民的判决标准。官员犯罪是违法或违纪,惩罚官员可以是坐牢或开除党(敏感字)籍,小民犯罪就是犯罪不是违纪,不会双规没有资格开除党籍,直接锒铛入狱或枪毙。

如果有人为贪官辩解说“偷窃和贪污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我不以为然。如果说其罪当诛,当诛的是贪官而非盗贼,天下无贼不如无贪。虽然贪污与偷窃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据为己有,但是论起社会危害性,贪污的情节远远要重于偷窃。偷窃损坏的往往只是个人利益,而贪污行为不仅仅危害百姓,而且腐蚀了国家的机器,玷污了政府的形象。一个贪官、一个盗贼,同样占有了几十万不义之财,贪污几十万理所当然应该比偷窃几十万判得更重、更严厉。贪污几十万没有判无期,偷窃几十万未遂却要判无期,岂不和“偷一文钱砍头”一样荒唐无稽!“偷一文钱就砍头”的北宋肯定不是法制社会,“少年砸撬ATM机犯罪未遂面临无期”与“偷一文钱就砍头”有得一比、难分伯仲,彼此彼此,法制社会依然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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