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因超生二胎,被海淀区计生委开出24万元社会抚养费罚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有的诉讼都是具体的,解决的是某个人、某件事的是非曲直。但有些诉讼涉及的问题,却是普遍的,应该得到普遍的关注。杨支柱与海淀区计生委的诉讼,就是这样一个案件。

  杨支柱提出,计生委所称的“违法生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无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未作为强制条款。而且“社会抚养费”未纳入行政处罚范围。计生委代理人表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就这起诉讼而言,杨支柱是诉讼的提出方,但就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而言,杨支柱发出的一个公民的抗辩。在这一抗辩中,杨支柱针对海淀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质疑其合法性问题,包括“违法生育”作为处罚理由是否有法律法规上的明文规定,以及社会抚养费虽见诸《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未纳入行政处罚范围,因而冲突于《行政处罚法》。双方对杨支柱在未获出生许可情况下生育第二个孩子,并无分歧,而报道中,计生委自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并未直接回应杨支柱对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质疑。

  杨支柱的抗辩,意义重大。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已经多年,执行中令人感慨扼腕的故事,不可胜数。在一些农村,村头墙上的相关标语,可谓触目心惊;而在城市,则以户籍、工作岗位的管理,形成了严格政策执行的保障。在政策与法律之区分未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前,严格的政策执行很少受到质疑,而现在,依法治理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杨支柱的抗辩得以提出并进入诉讼程序。
  从“准生证”到“计划生育服务证”,从“超生罚款”到“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的相关语汇在进步,而生育次数的严格管理,以及管理所要达成的效果,并无改变。“服务证”的柔性表述,“罚款”名称的去除,使得“提倡与自愿”的语言,与“准生证”、“惩罚性”一表一里。
  这一诉讼值得关注,不只是一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问题,也不只是计生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上得到了明文表述的理由,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系列相关观念,以及这一政策正在面临的新形势需要如何应对。杨支柱的社会抚养费诉讼中,还只表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上目前存在的社会分歧的很小部分。

  没有人能够代替法庭作判决,但判决结果显然将引人关注。判决尚未作出,但并不影响人们去思考十字路口的相关问题。很多人尚在“人口太多”的焦虑之中,主要视人口为一种负累。而与此同时,人作为创造主体的价值,生育作为一种天然的权利,其实无可辩驳。加速到来的老年化,普遍的生育意愿降低,养育负担的加重,以及严厉措施的社会代价,也正在引起相当程度的忧虑。
  刚刚看到一篇发表于《百年潮》,又被转载于《新华文摘》的文章,当年深度参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学者田雪原,既表达了对当年时势下积极建言并参与制定实施严格政策的肯定态度,同时表达了对不得已为而之的“一胎化”概述为“只生一个好”的不以为然。针对现时态势,田雪原认为人口问题已被缓解,并特别回顾了1980年《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的话:“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兑现承诺的时候。
  杨支柱的诉讼,在众所关注的计生政策上,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有利于拔正仅仅从“负累”角度看待人口的社会思维。人的问题归约为人口问题,人口问题归约为经济问题,这种简单化的思维应该终结了,而人的权利,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应该回归。何况即使仅仅从经济而言,长程的劳动力供应也未必不需要提早谋划。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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