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旭昆  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北师大博士,Columbia University博士生,政治大学、世新大学访问学者

来源:人人网

看了上面的视频,我想每一个热血青年都会“拍案而起”,从感性的角度同情弱者,表示反感。然而你们有从深层次理性的角度去思考过这个问题吗?

本系列文章,就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新闻学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强拆一词的由来,以及强拆在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相信看了我的文章,能让大家有一个相对较清楚的态度,理性面对强拆。

为“强拆”正名(一)

——论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需要【政治学篇】

我们中国在1949年后,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后来又加上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可以说,马列毛邓三科,是一脉相承、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利益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利益范畴所揭示的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利益冲突实际上就是阶级矛盾,个人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则个人利益必首先让位于集体利益,否则集体利益不保,个人利益也会随之丧失。

一脉相承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意识形态告诉我们,集体的力量大于个体力量之和,1+1>2.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偏偏一些极端自由主义者不懂。

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必然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而非个体利益。全社会福利之和最大化,则是国家利益最大化。而现在的强拆,是拆毁平房建起高楼。而平房只能住一户人家,在相同的面积上建起高楼,则能住十几户人家。是一户人家的福利大,还是十几户人家福利大?我们能为了一户人家的房子,而去剥夺十几户人家的居住权吗?

在目前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保障更多人的住房权应该是政府首选,而不是考虑那些固守土地的少数人。改革哪有个人利益不受损的,帕累托改进是很少见的,改革往往都是牺牲个别人的利益、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

况且, 拆迁也是一件“双赢”的事情,既有利于村民,也有利于迁入的新居民。

就拿我住的蒋村地块来讲吧,10年前还是一片村庄,居住的都是一些姓“蒋”的人家。现在通过拆迁,蒋村建起了商住区,好多人家搬进来住了,地方配套设施也建起来了,这对蒋村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蒋村当地的原住民也得利了,在附近开个小店,哪个不比种地强!

或者就拿我工作的下沙来讲吧。下沙镇本来地处盐碱地,是钱塘江的冲积平原,不适宜植物生长,下沙镇的居民生活条件不好,所需日用品都需要到城里购买,一次就要近2个小时,十分不方便。现在通过拆迁,建造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造了杭州出口加工区,200多家高科技企业入驻园区;还造了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入驻园区,当地人民日子逐渐好起来了。现在下沙居民都去做大学生的生意,月入过万不是梦。

因此,无论从“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角度来讲,还是从“互利共赢”这个角度来说,拆迁都是好事。但个别人要是老想不明白这个问题,难道政府能让这个改善民生的机会白白流失吗?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政府应该是垄断暴力的唯一机关。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政府完全有能力使用暴力手段解决。政府的官僚制度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

革命导师卡尔·马克思也指出,军队、警察就是用来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而“钉子户”站在社会公众(劳动人民)的对立面,自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敌人,自然可以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认为,每一个人的福利是可以加总的。即:U(x)=U1+U2+U3+….+Un

功利主义的无差异曲线:

即认为,A减少一个单位的效用,B可以增加一个单位的效用。

因此,从功利主义角度的社会哲学来讲,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强拆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是说得通的。

为“强拆”正名(二)

——论降低交易费用的必经之途【经济学篇】

2006年,当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在电梯里碰到了95岁的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向他请教改革。科斯只说了两个词“共产党,产权”。

什么意思?就是要通过共产党来摆平产权,靠党的强制力来降低交易费用,想给谁就给谁!科斯定理讲的是:“无论产权谁有,只要交易费用为0,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为什么说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有好处?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新左派经济学家温铁军说:“在毛主席时代,政府面对那么多的农民打交道太麻烦,成本太高,干脆一道命令把粮食全部收缴,降低了交易费用,效率最大化。”

所以说,毛主席在世的时候,人民公社是个宝,关键就在于降低了交易费用。这是他的一项重大创举,就是用行政命令降低交易费用。这和科斯定理不谋而合。可见毛主席高瞻远瞩,居然能自己研究出一套科斯定理的雏形来。

我们今天贯彻落实拆迁政策,正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以达到科斯定理里面所说的“帕累托最优”,实现每一个人的利益的最大化。至于同情弱者,这是妇人之仁,新自由主义者绝不屑于搞这一套。

上图所示的是一个全部交易费用在名义上由卖方承担的模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通过价格的变动,把一部分交易费用转嫁给买方来承担。(就好比《财政学》上所讲的那个“税负转嫁”的模型)

如上图所示,上面I,II两个曲线,谁更占优?显然是曲线II,因为在相同的交易量下面,II比I的购买者付出了更少的代价,而买到了相同数量的产品。但是在曲线I和II上,相同的交易量对于同一卖者而言,所得到的报酬却是一致的。两者价差就是交易成本。

同样的,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买者支付了相同的单价,那么所能达成的交易量,显然是曲线II的情况下更多。

交易能让所有人的状况变好,能改善福利状况,因此多多交易才能促进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通过强拆,降低了交易费用,就一定能使得每一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这已经在上述模型中做了论述。

为“强拆”正名(三)

——论房地产企业管理的必然需要【管理学篇】

主讲人:周旭昆——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北师大博士,Columbia University博士生,政治大学、世新大学访问学者

前两集我们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强拆的合理意义。现在我们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认识强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说这是一种必要的“恶”呢?因为房地产企业和别的企业一样,是通过采购原材料(土地使用权、水泥建材),通过雇佣劳动力建造房产,并且通过销售房产以取得收入的公司法人。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即各期现金收入折现额之和最大化。

一个公司如果连基本的盈利驱动都没有了,购买不到土地,或是付了钱但土地到不了手,那么股东就会抛弃这家企业,企业就会面临灭亡,进而导致更多的人失业,更多想买房的人买不到房。企业的消亡,随之带来的是“卖者想卖而不能卖,买者想买而无处买”的尴尬境地。

那么好,如果蝴蝶效应是真的,真的会引起一场海啸,那还不如早点按住这只蝴蝶的翅膀,就可以避免未来的大海啸!现在的强拆,就是按住了蝴蝶的翅膀,避免了企业破产、房地产垮台的境地。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中国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我们要善待这些社会主义劳动者,善待他们的企业,善待他们的利益。强拆,即是对“钉子户”的否定,又是对企业家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褒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否定之否定”定律的人性光辉!

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人们购物、就业、发展的地方,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助推器。善待企业,善待企业家,就是善待人民,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就是最大的爱国,就是社会主义!

下集预告:

为“强拆”正名(四)

——论合同法“强制许可”和“善意第三人”【法学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