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时一地一事一世来说,善无善报甚至善招恶报、恶无恶报甚至恶招善报的现象并不少见。但这是暂时性、肤表性、非正常的现象。究竟而言,种什么因收什么果,造什么业获什么报,你怎样对人就会受到怎样对待,你所做的一切都会返回到你自己身上。

 

一首小诗写道:“在我这里/债是坏不掉的/大小都得清偿/而且利滚利/特别是血债/时间越长本息越高/割人一刀偿千刀万刀/砍人一头偿千头万头/无处可逃/喝过人血的人/纵逃进死神/或者佛祖的怀抱/也要被拉回来/生生世世/直到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债》

 

《易经》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太上感应篇》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都是真言实理。不良的言论和行为,在给他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会给自已带来不良的后果。且不说恶言恶行,便是没有“发作”出来的恶意恶念,也要造业并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影响智慧的开发、身心的健康等。

 

墨子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
(《墨子·法仪》)—-只不过,“负责”善恶报应的不是“天”而是因果律,或者说因果律就是“天”律、良知律之一。儒家之“天”,形而上为道,“形而内”为良知本性。人在做,天在看,即良知在看。

 

上天是公平的,也就是良知是公平的,因果是公平的。俗话说出来混总要还的。早还迟还明还暗还,只要欠了债,没有人能够逃债,没有人能够赖帐。多行不义必自毙,人毙也好法毙也好天毙也好、究其实,都是自毙!

 

因果律是佛教基本原理之一,是佛陀透视生命和事物的本质而总结出来的生命—宇宙规律。

 

因果具有普遍性。整个宇宙生命系统无时无处无人无事不在因果之网中,一切的一切,因果循环,永无休止。经曰:一切诸果,皆从因起,一切诸报,皆从业起(《华严经》);因果具有复杂性,所谓因果不可思议。佛教讲三世因果,现在世、过去世、未来世因果互存。经曰:三世因果,循环不失,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涅盘经》)。

 

偈曰: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大包积经》)。意谓:业因业力需要众缘(各种外在条件)引发、配合,才会形成果报。如果业因没有形成果报,它的势力可延续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缘成熟时,必有果报。这是佛教一个著名偈语,将因果的复杂性和某种必然性形象地表达出来了。

 

对于因果,菩萨与凡夫正好是两极端,所谓菩萨畏因,众生畏果。菩萨怕欠债但乐于还债,众生怕还债却总是欠债。

 

大德大智之士不种恶因,不造恶业,诸恶莫作,莫善奉行,时时处处注意自净身口意业;以前的业果成熟时,则坦然承受,这是还债消业,早还早轻松,早消早解脱。

 

凡夫愚氓则相反,不信因果,以为欠债不用还,或抱侥幸心理,自以为聪明伶俐,有办法逃债,可以不落因果,遂图一时之利,逞一时之快,勇于作恶,肆无忌惮,恶报来时,则惊慌失措,丑态百出,甚至为了求一时之安不惜再造恶业,自掷万劫不复之境!印光大师说得好:

 


“世有愚人,不知夙生善恶,惟观眼前吉凶。见作善而得祸,便谓善不当为。作恶而得福,便谓恶不足戒。不知善恶之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譬如三尺之冰,岂一朝之寒所能结。百川之泮,亦岂一日之暖所能消。”(印光大师《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

 

说因果报应是迷信的人,本身正是“迷人”:迷惑、迷茫、迷失的人。

 


佛教讲三世因果,儒家则只重现世,追求“现世报”,故特别入世,特别重视法律制度之建设和改良。因为,善无善报甚至善招恶报、恶无恶报甚至恶招善报之类非正常现象,往往是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不正常造成的。

 

儒家认为,良制良法良好的规章应该成为赏善罚恶的主要力量而不是相反,易言之,大善大恶之因果报应律、人类社会之良知律应该通过良制良法良好的规章去体现。因此,在心性上佛道两家最接近儒家、三家血脉相连;在政治上则是自由主义最接近儒家、两派精神相通。

 

民主法治就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现世报”。为非作歹犯罪作恶,一被发现,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可以说,民主法治,是到目前为止最公平的“讨债”政治。

 

睚眦必报是小人,大仇不报大冤不伸的则是懦夫。对于小恶小怨以及没有发展为恶行的恶言,儒家主张宽容,对于大恶大罪,则主张力制之、严惩之。惩,首先当然应该诉诸法律。但是,如果法律极端不公,个人的“以直报怨”乃至暴力复仇,就具有了天然的正义性。

 

另外,如果政治黑暗到极至,暴力革命亦可以成为民众特定的情况下一种迫不得已的选项。公羊学家认为,天下无道之时,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可以用极端的手段去追求自然的公正,去恢复历史的正义,使人类历史不致因为政治失序而陷入极端不义与完全邪恶的泥沼而万劫不复。(详见《大复仇论》)

 

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历史的基本公正。

 

行道则吉违道则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德者必有其位,失德者必失其位,这才是正常的社会。当佛教轮回说和三世因果说得到科学切实的证明、成为人类普知的常识之前,或者,当“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太平大同理想实现之前,儒家应矢志不移地追求和实践一种现世、现实的公平:

 

大恶应该现世报,重债必须现世还,不许拖延到“下辈子”去,而且要俗眼可见的明报,并要争取以良法讨债!2009-9-15东海老人首发《xx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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