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采购25辆奥迪A6车,回应称符合规定。
  南京一机关配发冲锋衣作“工作服”,答复称符合内部工作规程,经过了上级审批,自然也是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表示事情做得端正,哪怕公众看来不可接受,也没有什么问题。
  一般情况,大家会条分缕析,去辨别到底是否如主事者所称符合规定,仔细寻找事情中与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一旦与规定不合,就算抓住了把柄。
  这当然是应当的。例如南京市住建委安全鉴定处团购标价3000元、买价1950元的户外运动装备作工作服,自称“符合内部工作规程”(何种内部规程,没有人知道),并安排了专项资金,还“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了。但如此正大光明的事情,发票开列为“南京房安建筑技术公司”购买,不据实开具发票,这就是不合规定之处。一个合乎规定、有专项资金的事情,有何必要用不合规定的发票去冲销?
  可见,对那些声言“符合规定”的行为,仔细研究它是不是真的符合规定,不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对一件公众哗然不满的事情,如果仅仅是看它是否符合规定,或者是否违背规定,不过是在规定之内打转。在规定之内打转,意味着你接受了规定作为标准的正当性,只是规定真的就天然地正当了吗?

  宁夏一次性采购25辆奥迪A6车,每车价值34.98万元,网民称奇,于是去寻章摘句,哪个规定,哪个级别,排量多少,价格多少,看它是不是符合。官方回应很得力:这些车是由财政厅拨款“为(自治区)‘四套班子’、公安厅、武警总队等部门集中采购的”,所以这些符合副省部级用车标准的车辆,采购就没有问题了。
  副省部级用车,一次就有25辆之多,也就是就副省部级官员,一次就有25人之多,可见给官员配车,是多么大的财政开支。一个副省部级官员,配车35万元算是符合标准,于是宁夏一次要为此而支付875万元。这不是宁夏副省部级用车的全部,因为副省部级人员不是只此一批。
  我们需要问的是,规定本身是不是合理,为什么副省部级就得配用35万元的车,而不是20万元,或者干脆就不用专门配车。此外,我们还可以问,是不是规定副省部级配车须在35万元以下,就意味着配车必须要顶格在35万元。像宁夏这样的地方,不知有多少人生活贫困,不知有多少地方事业(教育、医疗、公共福利等)开支困难,整个自治区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而运转,给官员配车却要按按照规定来顶格执行。这确实是符合规定的,但是不是符合人心,符合人情,符合公民的期待呢?

  正是对规定的迷信,使得规定变得不胜烦难,哪一级配车,排量、价格、品牌等等,都规定周详,稍一疏漏,必因“无明文规定”,而致事情乱到不可收拾,比如配车,大概就会百万不止。规定搞到繁复无尽,仍然不足以招架事实的无尽,此种“制度建设”,意义不能说没有,但用以约束权力,不足以使权力在背离民意的事情面前止步,只是使权力在背离民众意愿时拥有“合法依据”。
  一切权力,所行所止,不在于“符合规定”,而在于“合乎民意”,“合乎民望”。一个权力机关,为什么要配发工作服?它不是军队,也不是须配发制服的部门,配发工作服,本身就是多余。一个官员是否要配车,配什么车,财政列支,本须作为财政预算,经过民意机关审批,而不是拿规定去对照,能配多好配多好。
  使权力去面对规定,而不使权力面对公民,面对代议士,面对民意机关,面对舆论,结果就是权力只负责于上级,负责于规定,而不负责于人民。这就是为什么权力作乱不可禁绝,因为“规定”和“无明文规定”,开辟了胡为的洞窟。权力之所行,只要按规定不受追究,而不会担心民众是否同意,因为民众支持率不是权力的基础。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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