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元月20日31版以《敬畏民意》为题,“略有删改”发表了俞可平在零点调查公司举办的首届“倾听民意政府奖”颁奖大会上的致辞。俞可平曾经以《民主是个好东西》这篇文章,得到了读者的一致好评。而本篇《敬畏民意》,它虽然不是鸿篇巨著,甚至没有引用一句先哲圣贤的经典名言,这篇不到半版篇幅的“小文章”,却把“什么是民意?民意对于一个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重大意义”等,这样一桩事关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理论”,论述得简单明了,精辟透彻。这位体制内的著名学者、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的俞可平,真是再一次语出惊人,我相信凡是读过这篇文章的人,都会为之击节叫好!

                     
网上资料显示:俞可平,男,1959 年生,浙江诸暨人。教授、政治学、哲学双学科博士生导师。1988年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毕业,获政治学博士学位,成为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政治学博士。俞可平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等校教授,曾任联合国政府创新咨询专家、美国杜克大学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等校的访问教授。

俞可平说,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执政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如果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给执政者的权力。

俞可平说,天大地大,民意最大。民意是民众的愿望,民众的需求,民众的评判,民众的心声,民众的舆论,民众的信任。对执政党来说,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其根本的价值追求,民意则是其执政的唯一合法性的基础。

俞可平说,权力本身不应当是官员的目标,公民的利益才是权力所要实现的最终价值。要实现这种价值,就必须了解人民群众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希望。没有民主的决策制度,公共政策就难以真正体现民意,“权为民所用”就会流于形式。

俞可平说,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为自由、平等、人权等公民政治权利提供基本的制度环境。能否从制度上保证民意的向背,成为执政者权力去留的决定性因素,是“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和“权为民所有”的试金石,也是民主政治的试金石。

                       
政治学博士俞可平        “老百姓心中有杆秤”

读俞可平的《敬畏民意》后,我们大声疾呼:

敬畏民意!这应当成为民主共和政治下所有官员的基本态度。人民至上!这应当是党和国家全部政策的根本原则。

敬畏民意!就要敬畏公民权利,敬畏法律制度,敬畏公众舆论,敬畏公共责任,敬畏社会评价。

敬畏民意!首先就要倾听民意,通畅民意渠道,广开自由言路,虚心听取公众对政府的意见。

敬畏民意!更要认真对待民意,要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善于将公民的需求转变成政府的政策。

读俞可平的《敬畏民意》后,我们深刻认识:

敬畏民意,大力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并不需要什么广博的学问和深奥的理论。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可能没有条件、没有渠道、也可能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民意,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看法,但是他们却知道: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心。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自有一把衡量社会是否公平正义、官员是否滥用权力的尺子。因此,当民意没有宽广的舞台尽情表达时,当民意变得像火山喷涌而出时,执政者难道还能够处之泰然、安享特权吗?

敬畏民意,原因在于它是“天理”和“人心”的化身。但是,仅仅敬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表达民意的渠道和机会。在我国现阶段,表达民意的最好“平台”就是媒体和人大。具体来说,就是在法律框架内放开言论自由;人大代表实行自由竞选,由选民选出他们信任的、敢于陈情民意的人大代表;官员们一律不得竞选人大代表,否者就请你辞去官职。

 

我们相信:民主的确是个好东西。以中国人民的敦厚善良和聪明才智,一定能够建设成有别于西方的议会民主和言论自由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

 

2011年元月29日于听雨斋

 

 

敬畏民意

作者:俞可平   2011-01-22  《南方周末》

 

         
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的俞可平博士

 

【作者自题】看到此文,一些官员会以为迂腐而窃窃私笑;一些文人会以为帮闲而嗤之以鼻;一些读者会以为空谈而不屑一顾。我明知如此而仍重申之。何故?因为我深信,会有更多的民众珍惜权利,会有更多的学者怀抱理想,会有更多的官员敬畏民意。民意所向,有如潮流所趋。“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信然!

 

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民意才成为价值,执政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

如果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给执政者的权力。

 

天大地大,民意最大。民意是什么?民意就是民众的愿望,民众的需求,民众的评判,民众的心声,民众的舆论,民众的信任。古今中外所有理性的统治者几乎都极其重视民意。但在传统政治下,统治者把民意当作工具,他们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所谓“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是也。在民主政治下,执政者把民意当作价值,他们重视民意是因为民意是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其执政资格的源泉。中国共产党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作自己的宗旨,把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其根本的价值追求,民意则是其执政的唯一合法性基础。“权为民所用”。党和国家的所有权力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服务人民的工具。权力本身不应当是官员的目标,公民的利益才是权力所要实现的最终价值。

 

要实现这种价值,就必须了解人民群众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希望;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喜欢什么,痛恨什么。简言之,政府的政策必须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必须反映民众的心声,满足公民的需求。要使政府的政策体现民意,要用好人民群众给予的权力,就需要一整套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制度。

例如,公平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立法和政策的听证制度、政府与公民的协商对话制度、权力的监督和分工制度,以及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没有这些民主的决策制度,公共政策就难以真正体现民意,“权为民所用”就会流于形式。“权为民所赋”。党和国家的所有权力源于人民,都是由人民群众给予的。谁是人民?人民将权力授给谁?人民如何将权力授予政府?这些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都须臾离不开民意。

 

谁是人民?我们每个人都是人民,但每个人又不是人民。人民是一个集体的、政治的和历史的概念。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很难对人民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为什么在人民的名义下可以做好事,但也可以做坏事的重要原因。

在民主政治条件下,人民应当就是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所谓民意,就是公民的意向。“权为民所赋”的基本前提,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应当是公民的民意代表。国家应当有一套公平公正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政府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成为广大公民的民意代表。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下,选举制度、代表制度和罢免制度就是最重要的授权制度和限权制度。

 

“权为民所有”。公共权力之所以要由人民赋予,之所以要代表民意,根本原因在于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掌握者。“人民当家作主”或“人民主权”,“人民统治”,这是民主的真实含义,也是与“民本”的实质性区别所在。

在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条件下,最高权力属于帝王或其他统治者;人民是臣民,而不是主人。在中国现行的民主政治条件下,最高权力本来就属于人民;人民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民意才成为价值,执政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为自由、平等、人权等公民政治权利提供基本的制度环境。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人权,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

 

如果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给执政者的权力。能否从制度上保证民意的向背成为执政者权力去留的决定性因素,是“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和“权为民所有”的试金石,也是民主政治的试金石。

                          

敬畏民意!这应当成为民主共和政治下所有官员的基本态度。人民至上!这应当是党和国家全部政策的根本原则。民意是钢铁长城,它可以坚强地捍卫人民的政权;民意是洪水潮流,它可以决开一切专制的裂口。然而,如果没有健全而合理的政治制度,民意就可能被阻挡,被遮盖,被扭曲,被滥用,被不适当地代表,有时甚至变得软弱无助。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敬畏民意,就要敬畏公民权利,敬畏法律制度,敬畏公众舆论,敬畏公共责任,敬畏社会评价。敬畏民意,首先就要倾听民意,通畅民意渠道,广开自由言路,虚心听取公众对政府的意见。敬畏民意,更要认真对待民意,要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善于将公民的需求转变成政府的政策。简而言之,敬畏民意,就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

(编者: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本文原为零点调查公司举办的首届“倾听民意政府奖”颁奖大会上的致辞,发表时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