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CD是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网站,给外国影视剧的爱好者带来的”益处”多多,因为大多数外国影视剧从传统渠道是进不了我国的。如今,因为一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就让它止步并不知何往,实在是令人可惜,其中的缘由值得中国互联网业者分析和思考。从经营方面来看,我个人认为VeryCD有三个比较明显的失误:

产品单一,发展停滞

虽然网站上的下载资源索引越来越多,但是网站的主要功能、结构方面几乎是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唯一经常更新的VeryCD版emule软件,也主要是随着核心主软件emule的更新而更新。VeryCD版只是改造了外壳的emule,emule的更新与VeryCD无关。

VeryCD的产品种类和功能几乎是固定的,别说和快速复制到让业界都要骂娘的腾讯来比,就算是和稳健拓展功能的豆瓣相比,发展的活力缺乏。”一招鲜,吃遍天”,这在如今的互联网早已不适用,何况不是”独鲜”。

缺乏合作,占有率低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互联网软件及服务与各类其他软件服务进行合作推广,不遗余力地用合法或不道德不法的方式去占有用户的电脑、占有桌面右下角、甚至是用户的心。但很显然,VeryCD在这方面的力度太小了。

论电脑安装数,据个人观察,它远不如迅雷,包括后来的360。

论桌面右下角的占有就更别提了。我有时在看投影时,会去数一下右下角开机启动程序的小图标数目,最多见过18个,不过从来没见过”驴子”。

论人心的占有则更差些。在国内互联网用户中,谈到聊天就qq,谈到下载就迅雷,谈到杀毒就360,虽然这些是一定程度被误导的观念,但是这样的情形很普遍。这种人心的占有,VeryCD显然还没有做到位。

占有率低,就意味着影响力的底下,在中国就意味着好多事很难办。同时也意味着产品服务转型的困难加大。

授人以鱼,夺人之渔

VeryCD在适应国内网民的使用习惯方面做出了努力,也为网民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体验,但是另一方面,它把VeryCD网站页面内置到定制版emule,通过刻意”不教育以及不特别告知用户”的方式,把本来开放的电驴使用模式,变成了很多用户心里”电驴只能使用VeryCD”的误解。这一点上,VeryCD的眼光及胸怀是不够的。没有利用国内的先发优势去创造更高更广或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反而通过间接的”愚民””闭关锁国”,危机早已经埋下。

如果对于国内的法律现状结合产品做过评估的话,那么应当可以很早就会发现现有产品模式的发展危机,调整及拓展本应早早进行,如今等到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才想到调整,这并不是值得赞赏的风险应对方式。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陋见,欢迎批判交流。


作者: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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